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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發布新能源汽車地補征求意見稿,最高為國補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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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資料來源:第一電網

6月20日,浙江省溫州市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送審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對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50%。

《意見》指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落實,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配套補貼制度。對列入《國家節能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給予配套補貼。

對轄區內新注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公交車、乘用車、特種車輛(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貼。包括轄區內新注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公交車、客車、特種車輛(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根據《意見》,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最高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50%。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

為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意見》顯示,除個人使用外,對專用和公用充電樁將根據實際投資給予30%的補貼。

除了財政補貼外,溫州還將對新能源汽車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汽車購置稅。列入《節能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和免征旅行稅的新能源車型免征旅行稅。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實施差異化的交通運輸支持政策。交管部門針對新能源汽車出臺差別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費、實施專用號段、開通綠色通道、年檢等,發揮政策疊加效應,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Dafa, idea

2017年溫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一覽表

征求意見的時間為6月20日至26日。

以下是《意見》的原文。

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

(供審查的草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精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2〕90號)。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五個發展理念”為指導,認真貫徹新能源汽車國家發展戰略,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加強創新驅動,實施重點突破,積極探索和培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模式,發展壯大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及相關零部件產業,進一步推動城市節能減排,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普及應用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跨越式發展。

第二,主要目標

(1) 推廣應用效果更加明顯。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物流環衛車為重點,積極鼓勵和引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

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十三五”期間,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4000多輛,私家車購買比例大幅上升。

(二)配套設施建設更加完善。加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網絡建設,加快集中公共快速充電站和集中充電立體停車庫試點建設,形成相對完善的充電配套服務設施網絡。“十三五”期間,全市建設集中充換電站39座以上,充電樁9200多個。

(3) 工業發展水平達到了一個更高的水平。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相結合,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制造及配套產業,推動傳統汽車摩托車產業升級,創建培育新能源汽車特色小鎮,打造具有溫州特色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圈。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增加值將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第三,重點任務

(1) 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1、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大力推廣新能源公交車。2017-2019年,新能源公交車在新建或更新公交車中的比例分別達到65%、75%和85%,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逐年上升。結合公務用車改革,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和國有企業優先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如一般公務用車、公務用車、特定公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執法用車。

2.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社會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環衛作業、郵政快遞、物流運輸、城市包車(企業通勤)、出租車、旅游客運等社會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

3.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的運營模式。鼓勵創新商業運營模式示范,支持利用分時融資租賃、車輛租賃、車輛共享等方式開展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基金的設立。

(2) 加快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4.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和《關于統籌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發改革基金會〔2016〕全面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溫政辦〔2016〕41號),推動及時完成縣(市、區)和市政功能區充電基礎設施年度建設任務,加快形成完善的充換電配套服務設施網絡。

5.加強對充電設施的保護。創新項目審批方式,對運營企業擬建設的充電設施進行整體打包備案,完善審批時限。落實國家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政策,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并予以優先。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江省物價信息[2014]205號)的要求……

將實施能源汽車。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融資渠道。

6.做好充電設施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工作。加強配套電網的配套能力,進一步完善充電網絡,在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時充分考慮配電能力需求,在選擇充電站時充分考慮用電接入和用電負荷問題,確保供電滿足充電設施運行要求。電力部門要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申請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流程,縮短審批時間。

(3) 完善和落實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

7.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制度。對列入《國家節能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給予配套補貼。

對轄區內新注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公交車、乘用車、特種車輛(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貼。

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最高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50%。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

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對除個人使用外的專用和公用充電樁,根據實際投資給予30%的補貼。

8、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4年第53號公告),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汽車購置稅。根據《關于節能使用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列入《節能使用稅收優惠新能源汽車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旅行稅。

9.實施差異化的交通運輸支持政策。交管部門針對新能源汽車出臺差別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費、實施專用號段、開通綠色通道、年檢等,發揮政策疊加效應,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D) 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10.支持企業提升技術水平。鼓勵相關企業加大研發和監測能力投入,優先建立企業技術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等科技平臺,加快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和有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和整車制造研發。優先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發的汽車新產品和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新產品。

11、進一步加強產業鏈培育。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的支持和跟蹤服務力度,力爭盡快形成產能。同時,以現有汽車生產項目建設發展為契機,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園或特色小鎮,積極引進重點配套產業,促進傳統汽車摩托車產業發展,不斷完善和延伸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5) 完善運行監控和服務保障體系。

12.加強基礎管理。交通管理部門應督促運營企業在運營車輛上安裝實時監控設備,以進行監控和動態……

對車輛運行、充電狀態和電池單元進行邏輯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車數據采集和統計分析系統,為新能源汽車安全運營提供基礎支撐;制定新能源汽車故障、運營周轉不良、天氣惡劣、客流激增等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3.加強售后和安全生產管理。在我市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企業,應在我市至少設立一家固定售后服務店,配備專業的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并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平穩安全運行。環保部門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公告)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主體的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機制,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14.完善配套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工作,為新能源汽車稅收保險分類管理提供便利;

并加強新能源汽車統計管理,每月向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報送汽車統計相關信息。消防部門應當制定并發布新能源汽車使用的消防安全要點和消防救援程序。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溫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推廣和應用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駐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主要領導兼主任),具體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和應用的綜合協調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科技局、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電力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成員單位負責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各個功能領域的推廣應用。各縣(市、區)和市級功能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大工作力度。

(2) 實施任務分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年度計劃和工作措施,確保推廣應用有序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考核,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各地要做好轄區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相關產業培育工作,引導企業加快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

(3)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舉辦各種形式的交流活動,普及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及相關技術指標,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附則

本意見涉及的城鎮地區財政補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安排在省、市政府安排的專項資金中(根據研究設立需要),市級具體操作辦法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縣(市、區)和市級功能區可參照本意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意見。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資料來源:第一電網

6月20日,浙江省溫州市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送審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對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50%。

《意見》指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落實,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配套補貼制度。對列入《國家節能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給予配套補貼。

對轄區內新注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公交車、乘用車、特種車輛(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貼。包括新注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公交車、乘用車、特種車輛(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卡車和燃料電池車……

旅游。

根據《意見》,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最高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50%。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

為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意見》顯示,除個人使用外,對專用和公用充電樁將根據實際投資給予30%的補貼。

除了財政補貼外,溫州還將對新能源汽車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汽車購置稅。列入《節能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和免征旅行稅的新能源車型免征旅行稅。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實施差異化的交通運輸支持政策。交管部門針對新能源汽車出臺差別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費、實施專用號段、開通綠色通道、年檢等,發揮政策疊加效應,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Dafa, idea

2017年溫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一覽表

征求意見的時間為6月20日至26日。

以下是《意見》的原文。

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

(供審查的草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精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2〕90號)。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五個發展理念”為指導,認真貫徹新能源汽車國家發展戰略,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加強創新驅動,實施重點突破,積極探索和培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模式,發展壯大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及相關零部件產業,進一步推動城市節能減排,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普及應用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跨越式發展。

第二,主要目標

(1) 推廣應用效果更加明顯。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物流環衛車為重點,積極鼓勵和引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扎實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十三五”期間,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4000多輛,私家車購買比例大幅上升。

(二)配套設施建設更加完善。加大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網絡建設,加快集中公共快速充電站和集中充電立體停車庫試點建設,形成相對完善的充電配套服務設施網絡。“十三五”期間,全市建設集中充換電站39座以上,充電樁9200多個。

(3) 工業發展水平達到了一個更高的水平。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相結合,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制造及配套產業,推動傳統汽車摩托車產業升級,創建培育新能源汽車特色小鎮,打造具有溫州特色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圈。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增加值將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第三,重點任務

(1) 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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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大力推廣新能源公交車。2017-2019年,新能源公交車在新建或更新公交車中的比例分別達到65%、75%和85%,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逐年上升。結合公務用車改革,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和國有企業優先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如一般公務用車、公務用車、特定公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執法用車。

2.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社會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環衛作業、郵政快遞、物流運輸、城市包車(企業通勤)、出租車、旅游客運等社會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

3.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的運營模式。鼓勵創新商業運營模式示范,支持利用分時融資租賃、車輛租賃、車輛共享等方式開展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開拓新能源汽車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基金的設立。

(2) 加快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4.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和《關于統籌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發改革基金會〔2016〕全面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溫政辦〔2016〕41號),推動及時完成縣(市、區)和市政功能區充電基礎設施年度建設任務,加快形成完善的充換電配套服務設施網絡。

5.加強對充電設施的保護。創新項目審批方式,對運營企業擬建設的充電設施進行整體打包備案,完善審批時限。落實國家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政策,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并予以優先。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江省物價信息[2014]205號)要求,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電價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融資渠道。

6.做好充電設施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工作。加強配套電網的配套能力,進一步完善充電網絡,在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時充分考慮配電能力需求,在選擇充電站時充分考慮用電接入和用電負荷問題,確保供電滿足充電設施運行要求。電力部門要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申請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流程,縮短審批時間。

(3) 完善和落實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

7.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制度。對列入《國家節能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給予配套補貼。

新注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

對轄區內的公交車、客車、特種車輛(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貼。

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最高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50%。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

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對除個人使用外的專用和公用充電樁,根據實際投資給予30%的補貼。

8、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4年第53號公告),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汽車購置稅。根據《關于節能使用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列入《節能使用稅收優惠新能源汽車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旅行稅。

9.實施差異化的交通運輸支持政策。交管部門針對新能源汽車出臺差別化交通管理政策,如免收上牌費、實施專用號段、開通綠色通道、年檢等,發揮政策疊加效應,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D) 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10.支持企業提升技術水平。鼓勵相關企業加大研發和監測能力投入,優先建立企業技術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等科技平臺,加快重大關鍵技術突破和有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和整車制造研發。優先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發的汽車新產品和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新產品。

11、進一步加強產業鏈培育。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的支持和跟蹤服務力度,力爭盡快形成產能。同時,以現有汽車生產項目建設發展為契機,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園或特色小鎮,積極引進重點配套產業,促進傳統汽車摩托車產業發展,不斷完善和延伸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5) 完善運行監控和服務保障體系。

12.加強基礎管理。交通管理部門要督促運營企業在運營車輛上安裝實時監控設備,對車輛運行、充電狀態和電池進行監控和動態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車數據采集和統計分析系統,為新能源汽車安全運營提供基礎支撐;

制定新能源汽車故障、運營周轉不良、天氣惡劣、客流激增等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3.加強售后和安全生產管理。在我市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企業,應在我市至少設立一家固定售后服務店,配備專業的檢測設備和技術人員,并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平穩安全運行。環保部門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公告)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主體的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機制,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14.完善配套管理。部門要及時做好新能源汽車自主分類登記工作,為新能源汽車稅收保險分類管理提供便利;并加強新能源汽車統計管理,每月向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報送汽車統計相關信息。消防部門應當制定并發布新能源汽車使用的消防安全要點和消防救援程序。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溫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推廣和應用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駐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主要領導兼主任),具體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和應用的綜合協調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科技局、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電力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成員單位負責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各個功能領域的推廣應用。各縣(市、區)和市級功能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大工作力度。

(2) 實施任務分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年度計劃和工作措施,確保推廣應用有序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考核,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各地要做好轄區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相關產業培育工作,引導企業加快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

(3)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舉辦各種形式的交流活動,普及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及相關技術指標,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附則

本意見涉及的城鎮地區財政補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安排在省、市政府安排的專項資金中(根據研究設立需要),市級具體操作辦法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縣(市、區)和市級功能區可參照本意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意見。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標簽:大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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