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規定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車推廣應用任務數量為300輛標準車(相關標準轉換見附件1),獎金共計508萬元,平均每輛標準車補貼1.69萬元。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之和不得超過汽車市場合理銷售價格的70%。
寧京信實業[2016]354號
寧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德財政局
關于印發《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東橋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水平,根據《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司通知》(閩經新計財〔2016〕439號)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寧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德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聯系人:陳慧(富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0593-6382860
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財政部《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通知》以及其他四個部委。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財政司關于頒發2016年度省級新能源非公交車輛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獎的通知》(民經新計財第439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我市新能源非公交車車輛推廣應用情況。
一、補貼范圍和目標
(a) 補貼的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新能源非公交車車輛,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項目推薦車輛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享受中央財政補貼,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不包括:傳統混合動力汽車、燃氣汽車和低速電動汽車。
(2) 補貼。2016年,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二手車除外)并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消費者。這些規定不適用于使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
二是補貼標準和方式
(1) 補貼標準:
2016年,該省為我市新能源非公交車推廣應用發放了300輛標準車(相關標準轉換見附件1),共發放獎金508萬元,平均每輛標準車補貼1.69萬元。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之和不得超過汽車市場合理銷售價格的70%。
(2) 補貼。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補貼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統一實施。本市車輛管理部門完成車輛登記后……
銷售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如實申報補貼。營業場所和納稅關系在本市的銷售組織中,補貼分配給銷售組織。在本市沒有銷售組織的生產企業,可以在本市注冊或者委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納稅關系的汽車銷售組織,補貼應當分配給銷售組織。
第三,申請材料
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申請財政補貼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后以信函形式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 2016年在寧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
(2) 《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配套補貼申報信息匯總表》(附件3)和《福建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省級配套補貼申請明細表》(附錄4);
(三)汽車生產企業的銷售或授權合同復印件(原件檢驗);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原件查驗);
(五)列入《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的出廠合格證;
(六)獲得國家補貼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和車輛銷售發票復印件;
(八)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九)汽車銷售市場指導價信息(不扣除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
(十)《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車購車補貼確認表》(附件5)。
Iv.申報和審查流程
(a) 根據屬地原則,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地方信訪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新能源非公交車輛補貼申請。各縣(市、區)、東橋開發區信訪主管部門根據各自受理內容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會同當地財政局根據審核情況,于2016年11月30日前、2017年3月5日前,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匯總表(附件3)及相關申請材料。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請材料。材料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市經信委將對核定的補貼資金提出意見。經核實,市財政局將財政補貼資金下發各縣(市、區)和東橋開發區財政部門,并支付給銷售機構。
五、基金管理與監督
(a) 銷售機構應確保所售車輛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推薦車型目錄》一致;執行國家質量保證和其他規定;
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服務。
(二)提供材料的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收回補貼資金。
(三)財政補貼的發放和管理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 其他
(a) 本辦法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實施期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下達2016年省級新能源非公交車輛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的通知》(財政部令第439號,民經新計財)執行期限一致。
(2) 車輛購買和上牌的限制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按照各縣(市、區)和東橋開發區申請的順序分別受理相關補貼。當本年度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用完時,自動結束當年財政補貼資金申報。
(四)本細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負責解釋,國家和省頒布的新政策執行。
新能源標準車換算關系表
汽車品牌和型號
與標準車的轉換率
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150km)
0.8:1
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150km)
1:1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1:1
純電動公交車
12:1
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乘用車
20:1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5:1
燃料電池乘用車
30:1
燃料電池總線
50:1
純電動專用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3500kg。
3:1
最大總設計質量<;
3500千克
1.5:1
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
0.6:1
下載附件:《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近日,寧德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規定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車推廣應用任務數量為300輛標準車(相關標準轉換見附件1),獎金共計508萬元,平均每輛標準車補貼1.69萬元。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之和不得超過汽車市場合理銷售價格的70%。
寧京信實業[2016]354號
寧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德財政局
關于印發《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東橋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水平,根據《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司通知》(閩經新計財〔2016〕439號)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寧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德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聯系人:陳慧(富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0593-6382860
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財政部《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通知》以及其他四個部委。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財政司關于頒發2016年度省級新能源非公交車輛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獎的通知》(民經新計財第439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我市新能源非公交車車輛推廣應用情況。
一、補貼范圍和目標
(a) 補貼的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新能源非公交車車輛,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項目推薦車輛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享受中央財政補貼,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不包括:傳統混合動力汽車、燃氣汽車和低速電動汽車。
(2) 補貼。2016年,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二手車除外)并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消費者。這些規定不適用于使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
二是補貼標準和方式
(1) 補貼標準:
2016年,該省為我市新能源非公交車推廣應用發放了300輛標準車(相關標準轉換見附件1),共發放獎金508萬元,平均每輛標準車補貼1.69萬元。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之和不得超過汽車市場合理銷售價格的70%。
(2) 補貼。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與中國結算……
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計算。補貼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統一實施。本市車輛管理部門完成車輛登記后,銷售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如實申報補貼。營業場所和納稅關系在本市的銷售組織中,補貼分配給銷售組織。在本市沒有銷售組織的生產企業,可以在本市注冊或者委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納稅關系的汽車銷售組織,補貼應當分配給銷售組織。
第三,申請材料
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申請財政補貼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后以信函形式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 2016年在寧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
(2) 《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配套補貼申報信息匯總表》(附件3)和《福建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省級配套補貼申請明細表》(附錄4);
(三)汽車生產企業的銷售或授權合同復印件(原件檢驗);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原件查驗);
(五)列入《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的出廠合格證;
(六)獲得國家補貼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和車輛銷售發票復印件;
(八)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九)汽車銷售市場指導價信息(不扣除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
(十)《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車購車補貼確認表》(附件5)。
Iv.申報和審查流程
(a) 根據屬地原則,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地方信訪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新能源非公交車輛補貼申請。各縣(市、區)、東橋開發區信訪主管部門根據各自受理內容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會同當地財政局根據審核情況,于2016年11月30日前、2017年3月5日前,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匯總表(附件3)及相關申請材料。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請材料。材料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市經信委將對核定的補貼資金提出意見。經核實,市財政局將財政補貼資金下發各縣(市、區)和東橋開發區財政部門,并支付給銷售機構。
五、基金管理與監督
(a) 銷售機構應確保所售車輛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推薦車型目錄》一致;執行國家質量保證和其他規定;
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服務。
(二)提供材料的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收回補貼資金。
(三)財政補貼的發放和管理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 其他
(a) 本辦法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實施期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下達2016年省級新能源非公交車輛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的通知》(財政部令第439號,民經新計財)執行期限一致。
(2) 車輛購買和上牌的限制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按照各縣(市、區)和東橋開發區申請的順序分別受理相關補貼。當本年度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用完時,自動結束當年財政補貼資金申報。
(四)本細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負責解釋,國家和省頒布的新政策執行。
新能源標準車換算關系表
汽車品牌和型號
與標準車的轉換率
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150km)
0.8:1
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150km)
1:1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1:1
純電動公交車
12:1
鈦酸鋰等純電動快速充電乘用車
20:1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5:1
燃料電池乘用車
30:1
燃料電池總線
50:1
純電動專用車
最大設計總質量≥3500kg。
3:1
最大總設計質量<;3500千克
1.5:1
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
0.6:1
下載附件:《2016年寧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標簽:
2016年11月29日,力信江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鎮江新區舉辦盛大開工奠基儀式。該項目由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投資,主要從事鋰離子動力電池及相關配套產品的研發、生產、制造和銷售。
1900/1/1 0:00:0011月25日,趕在周末假期之前,工信部發布了第九批新能源車免稅車型目錄。雖然2016年尚未結束,但小編判斷,這應該是今年最后一批免稅目錄了。
1900/1/1 0:00:0011月22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7年》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將動力電池企業門檻大幅提高。
1900/1/1 0:00:00近日,龍巖市財政局和經信委發布《龍巖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實施細則》,龍巖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的購車地方財政補助標準為,
1900/1/1 0:00:00近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充電設施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給予運營度電補貼,暫定補貼期限為5年。
1900/1/1 0:00:00業內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充電樁行業逐漸成為限制新能源汽車行業進一步發展的短板,今后在油價上行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車行業如想取得進一步的發展,加快充電樁的建設速度勢在必行。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