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導航 汽車導航
Ctrl+D收藏汽車導航
首頁 > 汽車資訊 > 正文

云南發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 與中央1:1進行補貼

作者:

時間:1900/1/1 0:00:00

12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意見》。《意見》提到“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建立企業準入和新產品開發激勵制度”和“實施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以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云南省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將按照與中央1:1的補貼標準實施地方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探索實施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及時從購車補貼向運營補貼過渡。

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企業已成為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意見明確指出,“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補貼”;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貼。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新車型并實現市場銷售的,每增加一個乘用車目錄,將給予100萬元補貼,每增加另一個其他汽車目錄,將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種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配套企業發展,動力電池企業在獲得國家《汽車動力電池產業標準條件》后,將一次性獲得500萬元補貼。"

原政策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意見

云政辦發[2016]131號

州、市人民政府、省級委員會、辦公室、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云發〔2016〕1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重點產業發展決策部署,并結合我省、省人民政府的實際,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全省的發展和推廣應用

一是加快產業發展

(1) 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整合各部門相關產業發展資金,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在省內建設的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鼓勵和引導先進裝備制造業等重點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相關產業基金,通過股權投資增加對新能源汽車項目的投資。對整車、動力電池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重大項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用地、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員會、科技廳)

(二)建立企業準入和新產品開發激勵制度。對進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貼。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新車型并實現市場銷售的,每增加一個乘用車目錄,將給予100萬元補貼,每增加另一個其他汽車目錄,將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種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配套企業發展,動力電池企業在獲得國家《汽車動力電池產業標準條件》后,將一次性獲得5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廳)

(3) 加大對科技攻關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和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的引領作用,推動動力電池關鍵材料、電池系統等共性和基礎技術的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數字化制造成套設備的研發和生產,提高汽車電機、電子控制等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和配套能力。相關項目將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庫,并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

(四)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依托研發能力強的新能源汽車重點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支持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建立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強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研發平臺給予一定的一次性補貼;

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設立研究院、實現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

(五)研究制定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和科研院所積極研究制定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支持我省企業加快研發適合我省復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鼓勵我省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和用戶購買符合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的產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質量監督局、科技廳)

二是充電設施建設

(六)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政策。省財政將安排資金對充電設施建設的設備投資給予15%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員會)

(7) 加強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交通樞紐、超市、酒店、商業建筑、旅游景區、學校、,體育場和獨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停車換乘(P+R)停車場不低于10%。鼓勵在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增建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云南電網公司)

(八)完善用戶住宅的充電基礎設施。新建住宅停車位原則上100%具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現有居民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或改造。(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能源局、工信委、云南電網公司)

(9) 大力推廣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鼓勵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改建增建充電樁;將充電設施納入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規劃,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原則上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置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優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和城際快充網絡,在滇西、滇南主要公路延伸城際快充,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責任單位:省能源局、交通運輸廳、工信委、商務廳、云南電網公司)

(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安全。充電基礎設施新增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在新增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予以優先保護。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已建停車場(停車場)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其他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現有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和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為新建充電站獨立供應土地,并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管理的,應當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或出租土地,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并且可以通過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來確定儲備價格。其他建設用地需要配備充電基礎設施的,可以將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辦理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的產權。嚴格的充電站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管理。嚴格管理充電站的土地用途變化。確需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和用電手續。(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能源局)

(十一)降低用電成本。充電設施管理企業可以向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在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用電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利用我省清潔水電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運營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大幅降低電動汽車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云南電網公司)

(十二)提高支持電網接入的服務水平。電網企業應積極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并將相應的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的統一核算。(責任單位:云南電網公司、國家能源局云南督查室)

第三,推廣應用

(十三)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的實施情況。對省內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與中央1:1補貼標準實施地方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探索實施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及時從購車補貼向運營補貼過渡。(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十四)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備案制度。對全省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進行登記備案,納入省級新能源汽車監測平臺管理。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給已在省級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部……)……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司)

(十五)發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示范作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要率先采購使用新能源汽車,積極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公務出行租賃新能源汽車。從2017年起,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占當年城市交通車輛新增或更新車輛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并將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達到70%。鼓勵國有企業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責任單位:省政府機關管理局、省科技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六)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2016年至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和城市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在麗江、玉溪、大理、曲靖、紅河、楚雄等6個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要在5年內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

保山、德宏、普洱市、昭通、文山、西雙版納等6個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5年內新能源汽車占比應分別達到5%、10%、15%、20%和25%。怒江、迪慶、臨滄等三個城市根據當地充電基礎設施自行決定。(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科技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七)推動新能源汽車在社會租賃汽車中的應用。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開展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鼓勵網絡租車、汽車租賃等新業態采用新能源汽車,創新商業運營模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員會)

(十八)開展綠色交通示范運營。支持在旅游景區建設示范充電站和P+R停車場充電站,鼓勵旅游客運企業開通多種形式的示范運營線路,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開展新能源汽車旅游租賃服務,鼓勵示范運營線同步建設車聯網,實現人、車、車位(充電樁)的智能交互,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員會、科技廳、能源局)

(十九)優化應用環境。所有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商場、旅游景區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鼓勵國有資產管理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實行減免費。實施差別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在采取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時,對新能源汽車的購買和通行給予優惠和便利。(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物價局、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員會、省廳交通警察總隊)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9日12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意見》。《意見》提到“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建立企業準入和新產品開發激勵制度”和“實施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以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云南省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將按照與中央1:1的補貼標準實施地方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探索實施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及時從購車補貼向運營補貼過渡。

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企業已成為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意見明確指出,“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補貼”;

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貼。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新車型并實現市場銷售的,每增加一個乘用車目錄,將給予100萬元補貼,每增加另一個其他汽車目錄,將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種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配套企業發展,動力電池企業在獲得國家《汽車動力電池產業標準條件》后,將一次性獲得500萬元補貼。"

原政策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意見

云政辦發[2016]131號

州、市人民政府、省級委員會、辦公室、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云發〔2016〕1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重點產業發展決策部署,并結合我省、省人民政府的實際,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全省的發展和推廣應用

一是加快產業發展

(1) 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整合各部門相關產業發展資金,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在省內建設的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鼓勵和引導先進裝備制造業等重點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相關產業基金,通過股權投資增加對新能源汽車項目的投資。對整車、動力電池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重大項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用地、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員會、科技廳)

(二)建立企業準入和新產品開發激勵制度。對進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貼。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新車型并實現市場銷售的,每增加一個乘用車目錄,將給予100萬元補貼,每增加另一個其他汽車目錄,將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種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配套企業發展,動力電池企業在獲得國家《汽車動力電池產業標準條件》后,將一次性獲得5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廳)

(3) 加大對科技攻關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和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的引領作用,推動動力電池關鍵材料、電池系統等共性和基礎技術的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數字化制造成套設備的研發和生產,提高汽車電機、電子控制等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和配套能力。相關項目將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庫,并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

(四)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依托研發能力強的新能源汽車重點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支持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建立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強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研發平臺給予一定的一次性補貼;

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設立研究院、實現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

(五)研究制定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和科研院所積極研究制定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支持我省企業加快研發適合我省復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鼓勵我省新能源汽車使用單位和用戶購買符合我省高原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的產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質量監督局、科技廳)

二是充電設施建設

(六)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政策。省財政將安排資金對充電設施建設的設備投資給予15%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員會)

(7) 加強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交通樞紐、超市、酒店、商業建筑、旅游景區、學校、,體育場和獨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停車換乘(P+R)停車場不低于10%。鼓勵在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增建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云南電網公司)

(八)完善用戶住宅的充電基礎設施。新建住宅停車位原則上100%具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現有居民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或改造。(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能源局、工信委、云南電網公司)

(9) 大力推廣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鼓勵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改建增建充電樁;將充電設施納入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規劃,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原則上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置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優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和城際快充網絡,在滇西、滇南主要公路延伸城際快充,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責任單位:省能源局、交通運輸廳、工信委、商務廳、云南電網公司)

(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安全。充電基礎設施新增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在新增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予以優先保護。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已建停車場(停車場)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其他權利建設充電設施,可以保持現有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和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為新建充電站獨立供應土地,并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管理的,應當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或出租土地,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并且可以通過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來確定儲備價格。其他建設用地需要配備充電基礎設施的,可以將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辦理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的產權。嚴格的充電站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管理。嚴格管理充電站的土地用途變化。確需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和用電手續。(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能源局)

(十一)降低用電成本。充電設施管理企業可以向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在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用電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利用我省清潔水電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運營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大幅降低電動汽車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云南電網公司)

(十二)提高支持電網接入的服務水平。電網企業應積極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并將相應的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的統一核算。(責任單位:云南電網公司、國家能源局云南督查室)

第三,推廣應用

(十三)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的實施情況。對省內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與中央1:1補貼標準實施地方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探索實施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及時從購車補貼向運營補貼過渡。(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十四)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備案制度。對全省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進行登記備案,納入省級新能源汽車監測平臺管理。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給已在省級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部……)……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司)

(十五)發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示范作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要率先采購使用新能源汽車,積極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公務出行租賃新能源汽車。從2017年起,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占當年城市交通車輛新增或更新車輛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并將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到2020年達到70%。鼓勵國有企業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責任單位:省政府機關管理局、省科技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六)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規模。2016年至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和城市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在麗江、玉溪、大理、曲靖、紅河、楚雄等6個城市的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要在5年內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保山、德宏、普洱市、昭通、文山、西雙版納等6個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5年內新能源汽車占比應分別達到5%、10%、15%、20%和25%。怒江、迪慶、臨滄等三個城市根據當地充電基礎設施自行決定。(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科技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七)推動新能源汽車在社會租賃汽車中的應用。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開展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鼓勵網絡租車、汽車租賃等新業態采用新能源汽車,創新商業運營模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員會)

(十八)開展綠色交通示范運營。支持在旅游景區建設示范充電站和P+R停車場充電站,鼓勵旅游客運企業開通多種形式的示范運營線路,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開展新能源汽車旅游租賃服務,鼓勵示范運營線同步建設車聯網,實現人、車、車位(充電樁)的智能交互,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員會、科技廳、能源局)

(十九)優化應用環境。所有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商場、旅游景區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鼓勵國有資產管理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實行減免費。實施差別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在采取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時,對新能源汽車的購買和通行給予優惠和便利。(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物價局、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員會、省廳交通警察總隊)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9日

標簽:

汽車資訊熱門資訊
中國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高峰論壇啟幕 剖析政策搖擺中的風險與對策

12月1日,新能源汽車行業30多位專家與上百位整車、零部件、充電樁、后市場的企業代表齊聚北京,

1900/1/1 0:00:00
2025年前推出10款新車 戴姆勒怒砸100億歐搞純電動車

日前,我們通過國外媒體了解到,戴姆勒集團將投資高達100億歐元約733億人民幣用于純電動汽車開發項目,并計劃在2025年前相繼推出多達10款基于相同平臺打造的純電動汽車,

1900/1/1 0:00:00
壽命和行駛里程將提升15% 豐田開發更先進電動汽車電池

據國外媒體報道稱,日本豐田汽車公司日前表示,公司計劃在未來幾年內開發一種更為先進的電動汽車電池,配備這類電池電動汽車的行駛里程和電池壽命相較目前電池技術最多可實現15的提升。

1900/1/1 0:00:00
新能源動力電池新政藏伏筆 三元鋰電池迎產能爆發前夜

似乎一周之內,新能源動力電池的政策新風集中刮起。

1900/1/1 0:00:00
湖北新能源汽車及專用車產業發展規劃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汽車

日前,在湖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場推進會上,湖北省經信委發布了該省《新能源汽車及專用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1900/1/1 0:00:00
GNEV7特稿 | 微型電動車消費者調查報告:四門四座受歡迎,78%受眾關注電池壽命

微型電動車消費者調查報告出爐了為了了解微型電動車消費者的使用情況,第一電動網自11月21日就微型電動車車型、品牌、性能等方面發起了問卷調查,截至12月4日共收到373份有效問卷,

1900/1/1 0:00:00
幣安下載官方app安卓歐意交易所APP下載
一区二区三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