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到2020年,將建設101個集中充換電站和1.36萬個分散充電樁,滿足全區12147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從2016年到2018年,共建設了30個充電站和700個充電樁。銀川市、吳中市、石嘴山市和固原市已根據實際情況加緊規劃示范項目建設。到2020年,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1:7,銀川市充電服務半徑不低于2公里,市縣充電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綱要(2015-2020年)》(發改能源〔2015〕145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年電動汽車充電基本設施(國家能源)專項規劃綱要的通知》為加快全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
(2016-2020)
前言
汽車工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石油為燃料的傳統汽車工業不僅為人們提供了快捷舒適的交通工具,而且增加了國民經濟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加深了能源生產和消費之間的矛盾。隨著資源和環境壓力的增大,電動汽車的發展已成為未來汽車工業的發展方向。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是電動汽車發展的基本條件,完善的充換電服務網絡是電動汽車普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的充電問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戰略部署,促進寧夏電動汽車發展,促進電能替代、節能減排,為子孫后代守護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展改革能源[2015]145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綱要(國家能源)的通知》
一、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現狀
(A) 寧夏的汽車數量以及電動汽車的推廣和應用。
“十二五”以來,面對金融危機帶來的壓力挑戰,寧夏毫不動搖地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堅持奮發有為的總基調,同時……
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工作。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新型城鎮化進程加快,民生福利不斷改善,生態環境不斷發展,改革取得突破。成功舉辦兩屆中阿博覽會,深化中阿務實合作,實現進出口總額175億美元,吸收外商直接投資7.4億美元,吸引投資1800億元。基本實現了“十二五”規劃預期目標,取得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階段性勝利,為“十三五”時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2015年,全區經濟總產值達到2900億元,“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9.9%;
累計固定投資1.3萬億元,是“十一五”期間的2.9倍。
表1-1寧夏2010-2015年國民經濟發展概況
截至2015年底,寧夏機動車保有量168萬輛,其中機動車保有量105萬輛。機動車年均增長11%,日均近300輛,其中銀川市67萬輛,占全區的39.9%。全區機動車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排放總量分別為10.3萬噸、104.8萬噸和11.6萬噸。根據銀川市大氣污染物來源分析結果,銀川市機動車尾氣污染對PM2.5和PM10的年均貢獻率分別為14%和9%。機動車尾氣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作用日益突出,已成為霧霾天氣的重要原因之一。電動汽車的推廣將對未來改善整個地區的環境空氣質量起到積極作用。
截至2015年底,寧夏沒有電動汽車和電池制造商。目前,吳中和靈武市的相關企業正在建設或推進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項目和新能源汽車制造項目的建設和前期工作,寧東正在建設電動汽車電池項目。截至2015年底,寧夏共有178輛電動汽車。其中,公交車94輛,占52.8%,出租車50輛,占28%,私家車11輛,占6.2%,如下表所示。
表1-2寧夏電動汽車保有量歷史年度數據單位:輛
(二) 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2010年,銀川建成了第一座電動汽車充電站——海寶充電站。截至2015年底,寧夏共有充換電站10座,交流充電樁290個。
表1-3寧夏電站充換電詳細情況
(3) 問題和挑戰
1.電動汽車發展的配套政策不到位。新能源汽車的價格相對較高。目前,自治區和自治市沒有相應的補貼政策,電動汽車推廣緩慢。充電設施建設涉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建筑和配電網改造、住宅安裝條件、投資運營模式等,利益相關方眾多,相關政策不到位。充電設施在城市建設和相關規劃中考慮不足,對社會資本吸引力不足,也影響了居民區和社會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建設。
2.充電設施和電動汽車的發展不協調。目前,寧夏銀川只有電動汽車在運營,中寧縣在2015年底才示范了電動公交車的運營。其他城市沒有電動汽車。以往示范建設充電樁利用率低,有站(樁)無車現象突出。
3、充電服務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沒有相應的收費服務費價格。在面向公眾的公共充電服務領域,商業模式的探索尚處于起步階段。由于電動汽車數量少、設施利用率低、價格機制不完善,提前投資的充電站虧損嚴重。
二是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1) 電動汽車普及應用預測
2011年初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第三章第十章提到,汽車行業應加強節能減排科研,新能源汽車行業應重點發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為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
行業(2011-2020年),2015年中國電動汽車累計銷量將達到50萬輛,2020年將達到500萬輛。
2014年,中國先后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2014〕1668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機關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公告》(2014年第53號公告)等文件明確2016年政府機構和公共機構購買的能源汽車不低于30%,此后將逐年增加;提出了電力服務費的收費原則,并對私人電動汽車提出了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以刺激電動汽車的發展。2015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明確,2015-2019年寧夏新增和更換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應達到10%、15%、20%,分別為25%和30%。
表2-1寧夏“十三五”期間機動車保有量預測單位:一輛。
根據寧夏汽車保有量預測結果,采用替代率法預測電動汽車的增長趨勢。結合電動汽車置換率的規劃目標和電動汽車的實際增長情況,預測了每年電動汽車在汽車置換率中的比例。考慮到政策影響較大,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用車、郵政和環衛車輛的高低方案替代率參考值均為25%、30%、35%、40%、45%和50%;
根據兩種方案,對私家車進行了預測。低方案的參考值為0.05%、0.10%、0.15%、0.2%和0.25%,高方案為0.6%、0.95%、1.55%、2.35%和3.55%。2016年至2020年寧夏電動汽車保有量如下:
表2-2“十三五”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高計劃)單位:一輛
表2-3“十三五”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低計劃)單位:一輛
考慮到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居民收入和電動汽車發展現狀,規劃建議采用低規劃。
(2) 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按照“自用(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速組合、分類實施”的原則,建立以住宅小區、辦公室專用充電設施為主,公共停車位等公共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城市將逐步形成道路停車位和獨立充電站,并在外部通道形成以放射狀城際公路為主軸的公共充電設施服務走廊。
1.在住宅小區建設以慢充為主的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
2.在辦公室建立一個速度與速度相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
3、在商業和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和有停車條件的道路上,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
(3) 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十三五”期間,新型電動汽車全部采用充電方式充電。公交車、物流環衛車、出租車和公務用車均在專用充電站或充電樁充電。私家車在公共直流快速充電樁充電,40%在公共通信慢速充電樁充電和40%在私家車專用充電樁充電。私家車按1:1配備充電樁,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達到1:7。由于銀川市建設“公交都市”,近兩年購買了一批以天然氣為動力的新能源汽車,“十三五”期間的置換汽車數量相對較少。
根據各種車輛的運行特點,對充電設施的需求分析如下:
表2-4寧夏充電設施建設方案
三、 發展目標
(A) 總體目標
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確定了充電設施的建設目標。到2020年,將建設101個集中充換電站和1.36萬個分散充電樁,滿足全區12147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表3-1 2016-2020年寧夏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單位:區塊、單位
(B) 區域建設重點目標
積極在中衛沙坡頭區建設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從2016年到2018年,將建設30個充電站和700個充電樁。銀川市、吳中市、石嘴山市和固原市已根據實際情況加緊規劃示范項目建設。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到2020年,將建設101個集中充換電站和1.36萬個分散充電樁,滿足全區12147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從2016年到2018年,共建設了30個充電站和700個充電樁。銀川市、吳中市、石嘴山市和固原市已根據實際情況加緊規劃示范項目建設。到2020年,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將不低于1:7,銀川市充電服務半徑將小于2公里,充電服務……
各市縣的dius將小于5公里。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綱要(2015-2020年)》(發改能源〔2015〕145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年電動汽車充電基本設施(國家能源)專項規劃綱要的通知》為加快全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
(2016-2020)
前言
汽車工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石油為燃料的傳統汽車工業不僅為人們提供了快捷舒適的交通工具,而且增加了國民經濟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加深了能源生產和消費之間的矛盾。隨著資源和環境壓力的增大,電動汽車的發展已成為未來汽車工業的發展方向。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是電動汽車發展的基本條件,完善的充換電服務網絡是電動汽車普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的充電問題,促進電動汽車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戰略部署,促進寧夏電動汽車發展,促進電能替代、節能減排,為子孫后代守護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展改革能源[2015]145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綱要(國家能源)的通知》
一、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現狀
(A) 寧夏的汽車數量以及電動汽車的推廣和應用。
“十二五”以來,面對金融危機帶來的壓力挑戰,寧夏堅定不移地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任務。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新型城鎮化進程加快,民生福利不斷改善,生態環境不斷發展,改革取得突破。成功舉辦兩屆中阿博覽會,深化中阿務實合作,實現進出口總額175億美元,吸收外商直接投資7.4億美元,吸引投資1800億元。基本實現了預期……
實現了“十二五”規劃目標,取得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階段性勝利,為“十三五”時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2015年,全區經濟總產值達到2900億元,“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9.9%;
累計固定投資1.3萬億元,是“十一五”期間的2.9倍。
表1-1寧夏2010-2015年國民經濟發展概況
截至2015年底,寧夏機動車保有量168萬輛,其中機動車保有量105萬輛。機動車年均增長11%,日均近300輛,其中銀川市67萬輛,占全區的39.9%。全區機動車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排放總量分別為10.3萬噸、104.8萬噸和11.6萬噸。根據銀川市大氣污染物來源分析結果,銀川市機動車尾氣污染對PM2.5和PM10的年均貢獻率分別為14%和9%。機動車尾氣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作用日益突出,已成為霧霾天氣的重要原因之一。電動汽車的推廣將對未來改善整個地區的環境空氣質量起到積極作用。
截至2015年底,寧夏沒有電動汽車和電池制造商。目前,吳中和靈武市的相關企業正在建設或推進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項目和新能源汽車制造項目的建設和前期工作,寧東正在建設電動汽車電池項目。截至2015年底,寧夏共有178輛電動汽車。其中,公交車94輛,占52.8%,出租車50輛,占28%,私家車11輛,占6.2%,如下表所示。
表1-2寧夏電動汽車保有量歷史年度數據單位:輛
(二) 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2010年,銀川建成了第一座電動汽車充電站——海寶充電站。截至2015年底,寧夏共有充換電站10座,交流充電樁290個。
表1-3寧夏電站充換電詳細情況
(3) 問題和挑戰
1.電動汽車發展的配套政策不到位。新能源汽車的價格相對較高。目前,自治區和自治市沒有相應的補貼政策,電動汽車推廣緩慢。充電設施建設涉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建筑和配電網改造、住宅安裝條件、投資運營模式等,利益相關方眾多,相關政策不到位。充電設施在城市建設和相關規劃中考慮不足,對社會資本吸引力不足,也影響了居民區和社會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建設。
2.充電設施和電動汽車的發展不協調。目前,寧夏銀川只有電動汽車在運營,中寧縣在2015年底才示范了電動公交車的運營。其他城市沒有電動汽車。以往示范建設充電樁利用率低,有站(樁)無車現象突出。
3、充電服務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沒有相應的收費服務費價格。在面向公眾的公共充電服務領域,商業模式的探索尚處于起步階段。由于電動汽車數量少、設施利用率低、價格機制不完善,提前投資的充電站虧損嚴重。
二是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1) 電動汽車普及應用預測
2011年初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第三章第十章提到,汽車行業應加強節能減排科研,新能源汽車行業應重點發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為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
行業(2011-2020年),2015年中國電動汽車累計銷量將達到50萬輛,2020年將達到500萬輛。
2014年,中國先后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2014〕1668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機關事業單位采購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公告》(2014年第53號公告)等文件明確2016年政府機構和公共機構購買的能源汽車不低于30%,此后將逐年增加;提出了電力服務費的收費原則,并對私人電動汽車提出了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以刺激電動汽車的發展。2015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明確,2015-2019年寧夏新增和更換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應達到10%、15%、20%,分別為25%和30%。
表2-1寧夏“十三五”期間機動車保有量預測單位:一輛。
根據寧夏汽車保有量預測結果,采用替代率法預測電動汽車的增長趨勢。結合電動汽車置換率的規劃目標和電動汽車的實際增長情況,預測了每年電動汽車在汽車置換率中的比例。考慮到政策影響較大,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用車、郵政和環衛車輛的高低方案替代率參考值均為25%、30%、35%、40%、45%和50%;
根據兩種方案,對私家車進行了預測。低方案的參考值為0.05%、0.10%、0.15%、0.2%和0.25%,高方案為0.6%、0.95%、1.55%、2.35%和3.55%。2016年至2020年寧夏電動汽車保有量如下:
表2-2“十三五”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高計劃)單位:一輛
表2-3“十三五”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低計劃)單位:一輛
考慮到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居民收入和電動汽車發展現狀,規劃建議采用低規劃。
(2) 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按照“自用(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速組合、分類實施”的原則,建立以住宅小區、辦公室專用充電設施為主,公共停車位等公共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城市將逐步形成道路停車位和獨立充電站,并在外部通道形成以放射狀城際公路為主軸的公共充電設施服務走廊。
1.在住宅小區建設以慢充為主的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
2.在辦公室建立一個速度與速度相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
3、在商業和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和有停車條件的道路上,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
(3) 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十三五”期間,新型電動汽車全部采用充電方式充電。公交車、物流環衛車、出租車和公務用車均在專用充電站或充電樁充電。私家車在公共直流快速充電樁充電,40%在公共通信慢速充電樁充電和40%在私家車專用充電樁充電。私家車按1:1配備充電樁,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達到1:7。由于銀川市建設“公交都市”,近兩年購買了一批以天然氣為動力的新能源汽車,“十三五”期間的置換汽車數量相對較少。
根據各種車輛的運行特點,對充電設施的需求分析如下:
表2-4寧夏充電設施建設方案
三、 發展目標
(A) 總體目標
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確定了充電設施的建設目標。到2020年,將建設101個集中充換電站和1.36萬個分散充電樁,滿足全區12147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表3-1 2016-2020年寧夏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單位:區塊、單位
(B) 區域建設重點目標
積極在中衛沙坡頭區建設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從2016年到2018年,將建設30個充電站和700個充電樁。銀川市、吳中市、石嘴山市和固原市已根據實際情況加緊規劃示范項目建設。到2020年,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1:7,銀川市充電服務半徑不低于2公里,市縣充電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
(三) 重點區域建設目標
到2020年,在私人自用領域實現“一車一樁”,滿足私人乘用車的基本充電需求;在公共領域,推動充電設施規模化、鏈條化、品牌化發展,構建統一的充電服務平臺;
在公共使用領域,充分挖掘本站空間資源建設充電設施,在公共交通、物流、租賃、環衛、旅游景區等專用停車場新建充電樁,滿足電動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需求。
第四,重點任務
(1) 逐步推進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
按照國家政策,積極開展公交、環衛、機場通勤、旅游定點線路電動汽車置換,在銀川、中衛、靖遠縣率先開展公共交通電動汽車置換工作,在沙湖、沙坡頭、,鎮北堡西部電影院、水洞溝、西夏陵、銀川河東國際機場和中衛香山機場,并在其他地區逐步取代電動汽車,并在其停車場建設快速充電站。對于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除在自用停車場建設充電樁外,鼓勵相關單位在內部停車場建設收費設施,通過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提高用車便利性。
(二)及時推進用戶住宅充電設施建設。
積極推進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新建小區和停車場按10%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并為其他停車位預留建安條件。對于已建成的小區,根據用戶的需求,積極進行改造,滿足用戶的充電需求。引導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居民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定期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三)鼓勵在本單位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
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利用本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
(4) 積極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結合各城市大型商場、體育場館等建筑的停車場建設,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建設,鼓勵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電站。公共充電設施布局應本著從城市中心向邊緣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公共充電設施的分布密度。
(5) 大力推進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
依托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優先建設黃河城市帶快速充電網絡以滿足電動汽車的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六)同步建設智能充電服務平臺。
建設全區統一的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具備全國聯網功能,方便用戶跨省出行。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設應與充電設施建設同步考慮,互聯網、物聯網、,應將智能交通與大數據相結合,通過互聯網+充電設施積極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交互,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
(七)加強配套電網建設。
供電企業應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將充電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納入各地配電網專項規劃……
城市,協調其他相關規劃,在土地使用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和電網先行”。根據各類建筑充電設施的需求,合理完善各類建筑用電設計標準,加強相關標準規范的修訂。
(8) 改善供電服務。
供電企業要確保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工,確保電力供應“暢通”,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供電企業應當負責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的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相應的成本應真實計入允許成本,并計入電網輸配電價格回收。
(9) 創新建立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
按照“一個平臺、多方運作、多方建設”的原則,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構建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地方城市需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賃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在公共服務區、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和智能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充電設施。加快形成私人用戶住宅和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鼓勵探索住宅小區整體智能充電管理模式。
五、規劃與實施
(1) 實施組織機構
成立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工作組,由自治區領導任組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物價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交通運輸部和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具體分工如下:
1.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區充電設施的規劃和投資管理。
2.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研究制定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3.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自治區財政增長情況,研究制定自治區級充電設施建設支持措施。
4.自治區物價局負責指導全區充電設施電價和充電服務費管理工作。
5.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各地開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管理工作。
6.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地充電設施建設與城鄉規劃的銜接,制定或修訂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相關的建筑和公共設施建設地方標準。
7.自治區廳負責落實國家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指導各地檢查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和消防安全,積極更換相關交通標志。
8.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推廣……
d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交通發〔2015〕34號),新能源汽車的交通運輸行業應用。
9.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負責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電網。
10、其他部門要做好協調工作。
(2) 保障措施
1.出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政策。對新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給予支持和優惠。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委價格〔2014〕1668號),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城市補貼充電樁建設,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明確投資方。通過減免費用,鼓勵物業公司和停車場管理單位投資自建電動汽車充電樁。
2.完善管理措施。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作為城市功能用地納入全區市縣(區)土地利用規劃。針對居民區、停車場充電樁占地問題,研究制定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供電公司應當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管理辦法,保障充換電站和充電樁建設。住宅物業和行業委員會應支持和配合個人使用充電設施的建設。
3.鼓勵市場化運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第1668號),電動汽車根據經營場所采用不同的電價,研究在寧夏引入充換電服務費,探索與租賃公司、物業公司、,停車場管理單位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開發充換電服務網絡設備硬件和系統軟件,創新廣告管理、網絡宣傳等商業模式。
4.加強宣傳引導。在市縣積極推廣電動公交車,做好適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充電設施規劃,在保證合理投資的前提下,滿足新能源汽車的正常行駛。通過各種媒體加強對充電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趨勢的宣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做好公共停車場引導工作,確保燃油車不占用充電樁停車位。通過免費停車、免收過橋費等政策,促進私人電動汽車的蓬勃發展,提高充換電設施的利用率。加強輿論監督,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5、逐年滾動修訂,落實發展規劃。目前,電動汽車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考慮到寧夏相關配套政策尚未出臺,未來技術發展將大大提高電動汽車性能等不確定因素,建議滾動修訂寧夏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
(3) 投資規模計算
根據寧夏“十三五”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十三五”期間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10.92億元,其中充電設施8.2億元(按公共充電站計算,公交1250萬元,物流350萬元,城際快充200萬元,分散式交流充電樁1萬元,直流充電樁3萬元)。充電設施投資規模見表5-1。
表5-1……的投資表……
充電設施建設單位:萬元
6
(四) 實施效果
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傳統汽車產業鏈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得到了延伸。上游主要包括電池、電機、電子控制系統、專用自動變速器等零部件,下游增加了充電設施和配套的充換電服務、電池回收等產業。“十三五”期間,寧夏將積極引進充電樁制造和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電動汽車的發展將促進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充電樁產業和充電服務的發展,提供大量就業機會,有效解決當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2、電力而非石油的好處。根據寧夏電動汽車規模,“十三五”期間的年用電量和燃料替代規模如下表所示。
表5-2寧夏電動汽車電能替代規模單位:萬千瓦時
7
評論:
(1) 公交車容量為160千瓦時,日容量為150公里,每公里耗電1度;
(2) 按照30kWh的容量計算,出租車每天400公里,每公里耗電量為0.2千瓦時;
(3) 按照20kWh的容量,環衛物流車每天100公里,每公里耗電0.2千瓦時;
(4) 按照20kWh的容量計算,私家車每天60公里,每公里耗電0.2千瓦時;
(5) 根據20kWh的容量,公務為每天100公里,每公里耗電量為0.2度。
表5-3寧夏電動汽車燃料替代規模單位:萬升
8
評論:
(1) 公交車每天行駛150公里,每公里油耗為0.4L;
(2) 出租車消耗0.1升每公里燃料,按每天400公里計算;
(3) 環衛物流車消耗0.1L按每天100公里計算的每公里燃料;
(4) 私家車的油耗為0.1L
每公里按每天60公里計算;
(5) 公務用車按每天100公里計算,每公里耗油0.1升。
“十三五”期間,寧夏推廣實施電動汽車實現電改電約43158萬千瓦時,節約燃料24786萬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46462噸。
綜上所述,寧夏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布局的有效實施,將充分滿足全區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進一步推動電動汽車的普及應用,加快燃料替代,大幅減少碳排放,有效減少霧霾天氣,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推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同時,有利于促進我區電動汽車及上下游產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和結構升級,擴大就業,助推“四個寧夏”建設,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到2020年,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1:7,銀川市充電服務半徑不低于2公里,市縣充電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
(三) 重點區域建設目標
到2020年,在私人自用領域實現“一車一樁”,滿足私人乘用車的基本充電需求;在公共領域,推動充電設施規模化、鏈條化、品牌化發展,構建統一的充電服務平臺;
在公共使用領域,充分挖掘本站空間資源建設充電設施,在公共交通、物流、租賃、環衛、旅游景區等專用停車場新建充電樁,滿足電動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需求。
第四,重點任務
(1) 逐步推進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
按照國家政策,積極開展公交、環衛、機場通勤、旅游定點線路電動汽車置換,在銀川、中衛、靖遠縣率先開展公共交通電動汽車置換工作,在沙湖、沙坡頭、,鎮北堡西部電影院、水洞溝、西夏陵、銀川河東國際機場和中衛香山機場,并在其他地區逐步取代電動汽車,并在其停車場建設快速充電站。對于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除在自用停車場建設充電樁外,鼓勵相關單位在內部停車場建設收費設施,通過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提高用車便利性。
(二)及時推進用戶住宅充電設施建設。
積極推進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新建小區和停車場按10%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并為其他停車位預留建安條件。對于已建成的小區,根據用戶的需求,積極進行改造,滿足用戶的充電需求。引導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居民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定期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三)鼓勵在本單位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
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利用本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
(4) 積極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結合各城市大型商場、體育場館等建筑的停車場建設,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建設,鼓勵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電站。公共充電設施布局應本著從城市中心向邊緣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公共充電設施的分布密度。
(5) 大力推進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
依托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優先建設黃河城市帶快速充電網絡以滿足電動汽車的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六)同步建設智能充電服務平臺。
建設全區統一的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具備全國聯網功能,方便用戶跨省出行。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設應與充電設施建設同步考慮,互聯網、物聯網、,應將智能交通與大數據相結合,通過互聯網+充電設施積極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交互,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
(七)加強配套電網建設。
供電企業應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將充電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納入各地配電網專項規劃……
城市,協調其他相關規劃,在土地使用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和電網先行”。根據各類建筑充電設施的需求,合理完善各類建筑用電設計標準,加強相關標準規范的修訂。
(8) 改善供電服務。
供電企業要確保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工,確保電力供應“暢通”,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供電企業應當負責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的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相應的成本應真實計入允許成本,并計入電網輸配電價格回收。
(9) 創新建立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
按照“一個平臺、多方運作、多方建設”的原則,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構建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地方城市需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賃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在公共服務區、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和智能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充電設施。加快形成私人用戶住宅和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鼓勵探索住宅小區整體智能充電管理模式。
五、規劃與實施
(1) 實施組織機構
成立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工作組,由自治區領導任組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物價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交通運輸部和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具體分工如下:
1.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區充電設施的規劃和投資管理。
2.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研究制定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3.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自治區財政增長情況,研究制定自治區級充電設施建設支持措施。
4.自治區物價局負責指導全區充電設施電價和充電服務費管理工作。
5.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各地開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管理工作。
6.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地充電設施建設與城鄉規劃的銜接,制定或修訂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相關的建筑和公共設施建設地方標準。
7.自治區廳負責落實國家差異化交通管理政策,指導各地檢查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和消防安全,積極更換相關交通標志。
8.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推廣……
d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交通發〔2015〕34號),新能源汽車的交通運輸行業應用。
9.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負責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電網。
10、其他部門要做好協調工作。
(2) 保障措施
1.出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政策。對新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給予支持和優惠。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委價格〔2014〕1668號),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城市補貼充電樁建設,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明確投資方。通過減免費用,鼓勵物業公司和停車場管理單位投資自建電動汽車充電樁。
2.完善管理措施。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作為城市功能用地納入全區市縣(區)土地利用規劃。針對居民區、停車場充電樁占地問題,研究制定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供電公司應當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管理辦法,保障充換電站和充電樁建設。住宅物業和行業委員會應支持和配合個人使用充電設施的建設。
3.鼓勵市場化運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第1668號),電動汽車根據經營場所采用不同的電價,研究在寧夏引入充換電服務費,探索與租賃公司、物業公司、,停車場管理單位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開發充換電服務網絡設備硬件和系統軟件,創新廣告管理、網絡宣傳等商業模式。
4.加強宣傳引導。在市縣積極推廣電動公交車,做好適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充電設施規劃,在保證合理投資的前提下,滿足新能源汽車的正常行駛。通過各種媒體加強對充電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趨勢的宣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做好公共停車場引導工作,確保燃油車不占用充電樁停車位。通過免費停車、免收過橋費等政策,促進私人電動汽車的蓬勃發展,提高充換電設施的利用率。加強輿論監督,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5、逐年滾動修訂,落實發展規劃。目前,電動汽車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考慮到寧夏相關配套政策尚未出臺,未來技術發展將大大提高電動汽車性能等不確定因素,建議滾動修訂寧夏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
(3) 投資規模計算
根據寧夏“十三五”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十三五”期間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10.92億元,其中充電設施8.2億元(按公共充電站計算,公交1250萬元,物流350萬元,城際快充200萬元,分散式交流充電樁1萬元,直流充電樁3萬元)。充電設施投資規模見表5-1。
表5-1……的投資表……
充電設施建設單位:萬元
6
(四) 實施效果
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傳統汽車產業鏈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得到了延伸。上游主要包括電池、電機、電子控制系統、專用自動變速器等零部件,下游增加了充電設施和配套的充換電服務、電池回收等產業。“十三五”期間,寧夏將積極引進充電樁制造和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電動汽車的發展將促進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充電樁產業和充電服務的發展,提供大量就業機會,有效解決當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2、電力而非石油的好處。根據寧夏電動汽車規模,“十三五”期間的年用電量和燃料替代規模如下表所示。
表5-2寧夏電動汽車電能替代規模單位:萬千瓦時
7
評論:
(1) 公交車容量為160千瓦時,日容量為150公里,每公里耗電1度;
(2) 按照30kWh的容量計算,出租車每天400公里,每公里耗電量為0.2千瓦時;
(3) 按照20kWh的容量,環衛物流車每天100公里,每公里耗電0.2千瓦時;
(4) 按照20kWh的容量計算,私家車每天60公里,每公里耗電0.2千瓦時;
(5) 根據20kWh的容量,公務為每天100公里,每公里耗電量為0.2度。
表5-3寧夏電動汽車燃料替代規模單位:萬升
8
評論:
(1) 公交車每天行駛150公里,每公里油耗為0.4L;
(2) 出租車消耗0.1升每公里燃料,按每天400公里計算;
(3) 環衛物流車消耗0.1L按每天100公里計算的每公里燃料;
(4) 私家車的油耗為0.1L每公里按每天60公里計算;
(5) 公務用車按每天100公里計算,每公里耗油0.1升。
“十三五”期間,寧夏推廣實施電動汽車實現電改電約43158萬千瓦時,節約燃料24786萬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46462噸。
綜上所述,寧夏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布局的有效實施,將充分滿足全區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進一步推動電動汽車的普及應用,加快燃料替代,大幅減少碳排放,有效減少霧霾天氣,形成良好的社會效應,推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同時,有利于促進我區電動汽車及上下游產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和結構升級,擴大就業,助推“四個寧夏”建設,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標簽: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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