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賀州市發布《賀州市低速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電動汽車產品檢測應由投資建設電動汽車檢測線的企業、質量監督部門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驗證。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產品質量和操作安全技術條件檢查,由市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如果產品符合標準,生產企業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請產品準入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賀州市低速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節能減排,保護資源環境,推廣新能源產品,規范小型純電動汽車(以下簡稱電動汽車)的生產和使用管理,促進電動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發展壯大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速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實施意見》(鄭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低速電動汽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驅動力來自鉛酸電池、鋰離子電池、氫燃料電池、鎳氫電池等,主要用于短途旅行的載人載貨純電動汽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賀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的企業和產品管理。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實行公告管理制度,發布《賀州市低速電動汽車制造企業和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第四條在投資管理方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電動汽車投資項目的備案或審批;在生產經營方面,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電動汽車生產資質管理和《目錄》的公布;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動汽車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產要求
第五條電動汽車的最高設計速度不得超過70公里/小時。。
第六條載人電動汽車的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形尺寸≤4600毫米×1710毫米×1500毫米;出廠時,充足電的續航里程≥100公里;百公里功耗≤20kw.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20mm。電動卡車的主要技術參數如下:外形尺寸≤5000 mm×1800 mm×2100 mm;出廠時,充足電的續航里程≥70公里;100km噸耗電量≤50km/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
最小離地間隙≥130mm。
第七條電動汽車的電池壽命:在80%放電深度下,鉛酸電池、鋰電池、氫燃料電池和鎳氫電池的循環壽命應分別不低于600次、1200次和2000小時。
除上述技術要求外,電動汽車還應嚴格執行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八條生產電動汽車整車及其主要零部件,必須經過國家認證(CCC認證),并加蓋認證標志,方可出廠銷售。
第三章檢測和公告
第九條在電動汽車產品檢驗中,企業應當投資建設電動汽車檢驗線、質量監督部門或者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企業的檢驗線進行驗證。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產品質量和操作安全技術條件檢查,由市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如果產品符合標準,生產企業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請產品準入公告。
第十條產品檢驗合格的企業應當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請準入公告。市工信委牽頭,聯合發展改革委、質監等部門組成審計組,對企業生產現場及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將組織專家到企業生產現場進行產品一致性評審。現場評審通過后,評審結果將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企業將以《目錄》的形式進行公告,然后才能生產公告范圍內的產品。
第四章產品銷售管理
第十一條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參照《車輛識別碼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第66號公告),制定企業產品識別碼制度,并報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電動汽車出廠銷售時,生產企業應當為每輛車印制企業產品識別碼,產品識別碼的印制位置應當統一、牢固、便于查驗。同時,應在每輛車外的顯著位置標記制造商的商標和名稱或貨物的原產地。如果商品的商標已經包含制造商的地理標志,則不能再標記商品的原產地。
第十三條生產企業銷售電動汽車,應當向電動汽車頒發出廠合格證,證書式樣和技術參數參照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生產企業應當制定證書管理辦法,建立證書頒發檔案,加強證書管理。
第十四條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管理制度,建立每輛車的用戶檔案,在產品銷售區域建立售后服務機構,落實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售后服務制度,公布服務內容并嚴格執行。
第十五條電動汽車生產的廢舊電池,由特定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回收或者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六條生產企業發現產品存在影響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關汽車產品,召回已售出的汽車,并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質量監督局報告。
第十七條電動汽車銷售必須由國家稅務機關出具……
l賬單,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道路上行駛的低速電動車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限制在賀州市轄區內的一級(含一級)及以下公路(含城市道路)行駛。
第十九條駕駛低速電動車的,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駕駛人持有C1級以上相關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第二十條列入《目錄》的低速電動車應當進行登記,登記辦法另行制定。登記辦法應當規定機動車登記證、號牌、行駛證和檢驗標志的式樣。
第二十一條低速電動車應當是指具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資格的機動車保險機構。
第二十二條低速電動車道路交通管理,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國家有關機動車管理的規定管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低速電動車僅限自用。違反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業務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低速電動車的退役年限為10年或20萬公里。達到報廢標準的,低速電動車車主應當將車輛出售給依法設立的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拆解。報廢程序參照國家機動車報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低速電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對低速電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自治區尚未出臺相關政策和標準的情況下,電動汽車管理暫按本辦法執行,待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和規范公布后,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時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局、質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近日,賀州市發布《賀州市低速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電動汽車產品檢測應由投資建設電動汽車檢測線的企業、質量監督部門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驗證。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產品質量和操作安全技術條件檢查,由市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如果產品符合標準,生產企業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請產品準入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賀州市低速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節能減排,保護資源環境,推廣新能源產品,規范小型純電動汽車(以下簡稱電動汽車)的生產和使用管理,促進電動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發展壯大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鄭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低速電動汽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驅動力來自鉛酸電池、鋰離子電池、氫燃料電池、鎳氫電池等,主要用于短途旅行的載人載貨純電動汽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賀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的企業和產品管理。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實行公告管理制度,發布《賀州市低速電動汽車制造企業和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第四條在投資管理方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電動汽車投資項目的備案或審批;在生產經營方面,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電動汽車生產資質管理和《目錄》的公布;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動汽車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產要求
第五條電動汽車的最高設計速度不得超過70公里/小時。。
第六條載人電動汽車的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形尺寸≤4600毫米×1710毫米×1500毫米;出廠時,充足電的續航里程≥100公里;百公里功耗≤20kw.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20mm。電動卡車的主要技術參數如下:外形尺寸≤5000 mm×1800 mm×2100 mm;出廠時,充足電的續航里程≥70公里;100km噸耗電量≤50km/h;側傾穩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
最小離地間隙≥130mm。
第七條電動汽車的電池壽命:在80%放電深度下,鉛酸電池、鋰電池、氫燃料電池和鎳氫電池的循環壽命應分別不低于600次、1200次和2000小時。
除上述技術要求外,電動汽車還應嚴格執行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八條生產電動汽車整車及其主要零部件,必須經過國家認證(CCC認證),并加蓋認證標志,方可出廠銷售。
第三章檢測和公告
第九條在電動汽車產品檢驗中,企業應當投資建設電動汽車檢驗線、質量監督部門或者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企業的檢驗線進行驗證。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產品質量和操作安全技術條件檢查,由市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如果產品符合標準,生產企業可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請產品準入公告。
第十條產品檢驗合格的企業應當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請準入公告。市工信委牽頭,聯合發展改革委、質監等部門組成審計組,對企業生產現場及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將組織專家到企業生產現場進行產品一致性評審。現場評審通過后,評審結果將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企業將以《目錄》的形式進行公告,然后才能生產公告范圍內的產品。
第四章產品銷售管理
第十一條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參照《車輛識別碼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第66號公告),制定企業產品識別碼制度,并報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電動汽車出廠銷售時,生產企業應當為每輛車印制企業產品識別碼,產品識別碼的印制位置應當統一、牢固、便于查驗。同時,應在每輛車外的顯著位置標記制造商的商標和名稱或貨物的原產地。如果商品的商標已經包含制造商的地理標志,則不能再標記商品的原產地。
第十三條生產企業銷售電動汽車,應當向電動汽車頒發出廠合格證,證書式樣和技術參數參照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生產企業應當制定證書管理辦法,建立證書頒發檔案,加強證書管理。
第十四條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管理制度,建立每輛車的用戶檔案,在產品銷售區域建立售后服務機構,落實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售后服務制度,公布服務內容并嚴格執行。
第十五條電動汽車生產的廢舊電池,由特定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回收或者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固體廢物處理單位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六條生產企業發現產品存在影響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關汽車產品,召回已售出的汽車,并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質量監督局報告。
第十七條電動汽車銷售必須由國家稅務機關出具……
l賬單,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道路上行駛的低速電動車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限制在賀州市轄區內的一級(含一級)及以下公路(含城市道路)行駛。
第十九條駕駛低速電動車的,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駕駛人持有C1級以上相關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第二十條列入《目錄》的低速電動車應當進行登記,登記辦法另行制定。登記辦法應當規定機動車登記證、號牌、行駛證和檢驗標志的式樣。
第二十一條低速電動車應當是指具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資格的機動車保險機構。
第二十二條低速電動車道路交通管理,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國家有關機動車管理的規定管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低速電動車僅限自用。違反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業務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低速電動車的退役年限為10年或20萬公里。達到報廢標準的,低速電動車車主應當將車輛出售給依法設立的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拆解。報廢程序參照國家機動車報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低速電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對低速電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自治區尚未出臺相關政策和標準的情況下,電動汽車管理暫按本辦法執行,待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和規范公布后,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時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局、質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章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查新能源乘用車及充電設施投資運營補貼申請;市發展改革委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新能源物流車等特種車輛補貼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受理和審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補貼申請;市局負責受理新能源汽車登記過戶,核實車輛登記相關信息;市財政局負責補貼材料申請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充電基礎設施和充電金額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等其他政策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0日。今后,如果上級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
1《湖州市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2《湖州市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確認表》;
3《湖州市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確認匯總表》;
4《湖州市新能源客車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5《湖州市新能源客車購置補貼確認匯總表》;
6《湖州純電動物流車等特種車輛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7《湖州純電動物流車等特種車輛購置補貼確認匯總表》;
8《湖州市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投資補貼資金申請表》;
9《湖州市充電基礎設施充電金額激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10《湖州市企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撥款申請表》。第八章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查新能源乘用車及充電設施投資運營補貼申請;市發展改革委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新能源物流車等特種車輛補貼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受理和審查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補貼申請;市局負責受理新能源汽車登記過戶,核實車輛登記相關信息;市財政局負責補貼材料申請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充電基礎設施和充電金額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等其他政策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0日。今后,如果上級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
1《湖州市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2《湖州市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確認表》;
3《湖州市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確認匯總表》;
4《湖州市新能源客車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5《湖州市新能源客車購置補貼確認匯總表》;
6《湖州純電動物流車等特種車輛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7《湖州純電動物流車等特種車輛購置補貼確認匯總表》;
8《湖州市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投資補貼資金申請表》;
9《湖州市充電基礎設施充電金額激勵補貼資金申請表》;
10《湖州市企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撥款申請表》。
標簽:
2016年12月8日空氣透徹無霾,雖有冷風襲面卻遠沒三年前來的凜冽。三年前,伴隨著特斯拉北京僑福芳草地體驗中心特斯拉在華的第一家直營體驗店的揭幕,標志著特斯拉正式進入中國。
1900/1/1 0:00:002016中國量產車性能大賽CCPC的收官之戰,12月6日至8日轉戰“中國冰雪之鄉”內蒙古牙克石市。
1900/1/1 0:00:00近日,賀州市發布《賀州市低速電動汽車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電動車的產品檢測工作,由企業投資建設電動車檢測線、質量監督部門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企業的檢測線進行檢定。
1900/1/1 0:00:0012月2日,由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之國際新能源及智能汽車大賽組委會共同舉辦、為期兩天的“新能源汽車青年創新創業領袖”訓練營在創新氛圍濃厚的北京中關村太庫孵化器成功結業。
1900/1/1 0:00:00今年政策給低速電動車釋放了積極的信號,10月認可低速電動車合法身份,11月標準工作組會議推進合法進程,然而會議也透露出鋰電、提速等方向,
1900/1/1 0:00:00汽車制造企業、非汽車類制造企業以及互聯網企業等各路人馬,紛紛從四面八方殺入新能源汽車領域,在汽車朝電動化、智能化、互聯化變革的新時期開啟新的卡位戰。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