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福建省“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根據需求預測和設施布局結果,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到2020年,該計劃將新增126-145個集中式充電站和25-31000個分散式充電樁,以滿足福州28-3.5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共交通、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新增50個公交充電站和800~1000個環衛、物流等特車充電樁。鼓勵有資質的設施向公眾開放。積極推動公務用車和乘用車用戶結合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建設充電樁,新增2.4萬至3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資質的設施向公眾開放。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新增50~69個城市公共充電站,滿足臨時用電需求。結合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國省干線,建設不少于26個城際快速充電站,滿足城際出行需求。
原公告如下: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通知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福建省電力勘測設計院和福州市規劃設計院共同編制《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在相關部門的參與配合下,及時完成了與省級規劃的對接,充分吸收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2016年8月,該規劃方案正式獲得市政府批準。規劃成果現已公布,規劃主要內容在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公布(http://fgw.fuzhou.gov.cn).
附:《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公告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20日
福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三五”規劃公告
本次規劃研究的范圍包括福州中心城區和目前的福清、長樂和連江城區,以及福州新區的其他地區和福州的其他縣。規劃期:2016年~2020年。
電動汽車的發展現狀
(A) 我省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7133輛。按地區劃分,福州1831輛,廈門2452輛,漳州366輛,泉州896輛,三明297輛,莆田233輛,南平307輛,龍巖210輛,常德468輛,平潭及省屬單位73輛。根據應用領域,共有2768輛公交車、764輛企業通勤車、778輛出租車、262輛旅游車、101輛物流車、85輛出租車、26輛公務車、2072輛私家車和199輛其他汽車。
電動汽車在我省的推廣相對緩慢。一方面,一次充電后的電池存儲容量和續航能力仍存在明顯瓶頸。另一方面,充電基礎設施布局不完善,也是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重要因素。
(B) 福州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福州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831輛。根據應用領域,共有927輛公交車、82輛公交車和旅游公交車、66輛租賃公交車和756輛私人及其他公交車。根據所有權,共有1367個單位和464個個人。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為1625輛,單元車保有量為1346輛,占純電動汽車總量的83%。927輛公交車均為純電動汽車,是推廣數量最多的領域;
個人純電動汽車保有量為279輛,位居第二。(資料來源: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一、福建省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目前,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由各運營商自主投資,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分布在電力和公交公司現有站點,主要供應對象為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和小型電動工程車輛。
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小型客車快充樁約410個、慢充樁約900個,其中公共充電樁約占40%,內部停車場充電樁約50%。已建成19個公交充電站和18個出租車充電和更換站。還有一批充電基礎設施正在建設中,主要集中在城際快速充電站和公交專用充電站。福建省首批56座城際快速充電站由省電力公司投資建設,位于福建28對主要服務區,其中福州5對、莆田2對、泉州3對、廈門1對、漳州4對、三明2對、南平7對、寧德4對。各區市公交公司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正在進一步推進自用充電站建設。同時,有一定數量的私人電動汽車充電樁附著在自發建設的車輛上。
二、福州市充電設施現狀
目前,福州中心城區共有19個公交和公共集中充電站(4個及以上),約160個公交和公眾充電樁,其中交流慢充電樁85個,直流快充電樁69個。直流快速充電樁主要分布在公交充電站。此外,一些與汽車相連的私人充電樁正在自發建設中。
電動汽車發展預測
《福建省充電基礎設施“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電動汽車發展目標為10萬至13萬輛,其中公共交通、租賃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總量約1.6萬輛,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中的電動汽車數量約為84000-110000輛(占總數的1.6-2%)。
表3.1-1 2020年電動汽車分類發展規模
注:2020年電動出租車的發展規模將控制在600輛左右。
“十三五”規劃是電動汽車起步階段。除中心城市福州外,本規劃綜合考慮了全市各縣(市)的社會經濟、城市規模和電動化發展水平,選擇福清、長樂、連江、閩侯為推廣電動汽車的示范縣(城)。福州市2020年電動汽車發展目標分解為中心城市和重點區縣,不要求其他地區的電動汽車保有量。
表3.1-2 2020年福州市重點區縣電動汽車發展規模
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原則
根據實際運行的反饋,各類車輛充電設施的配置原則如下:
公交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充電站。參考其他省市和福州市現有運營經驗,車樁比為3:1~4:1。雖然公交充電站可以用于小型汽車充電,但由于公交車站的特殊性,對城市交通組織要求很高,不向公眾開放。
出租車充電樁配置原則:征求出租車運營商意見,考慮按照本規劃中的充電模式在福州發展出租車。根據出租車全天候連續運營的特點,考慮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充電設施可以為其提供補充用電,并參考其他省市的運營經驗,出租車按車樁比2:1配置。考慮到存在……
納入土地利用規劃的固定出租車服務站較少,出租車收費主要依靠公共充電設施。
環衛、物流、治安巡邏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專用停車站或單位內部停車場配置充電樁。根據環衛、物流、巡邏車的運行特點,車樁比為1:1~2:1。
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和居民停車位配置充電樁。公務用車和私人客車按照車輛與樁的比例為1:1進行配置。
根據“適度超前”的規劃原則,為提高電動汽車的便利性,滿足臨時用電需求,應補充一定數量的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
公共充電站配置原則:結合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與停車場、文化體育中心等公共場所,建設城市公共充電站。按照每1000輛電動汽車建設一座以直流快速充電樁為主的充電站。
城際快充站配置原則:每個高速服務區設置一個城際快充站點,不少于4個直流快充樁。應適當支持國家和省級干線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
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基本原理
一是因地制宜,科學布局
根據沿海城市和山區城市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與慢”的技術導向,科學把握發展節奏,有序實施,加強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合理布局充電基礎設施,降低建設成本,節約土地資源。
第二,基于當前形勢,適度超前。
從統籌發展的高度統籌規劃,建立系統的促進機制,促進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各司其職、盡力而為、攜手共進、合作共贏,按照“樁站先行”的原則適度推進建設,促進充電基礎設施科學發展。
第三,統一規范,互聯互通
堅持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為“車商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理順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機制。實現充電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提高充電服務的普遍性和開放性。
四是以市場為導向,創新機制
鼓勵地方政府和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加快改善政策環境,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加強示范普及,探索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總體目標
根據需求預測和設施布局結果,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到2020年,將新增126~145個集中式充電站和25~3.1萬個分散式充電樁,滿足福州市28~3.5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共交通、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新增50個公交充電站和800~1000個環衛、物流等特車充電樁。鼓勵有資質的設施向公眾開放。
積極推動公務用車和乘用車用戶結合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建設充電樁,新增2.4萬至3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資質的設施……
向公眾開放。
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新增50~69個城市公共充電站,滿足臨時用電需求。
結合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國省干線,建設不少于26個城際快速充電站,滿足城際出行需求。
規劃和實施關鍵任務
福州是福建省省會城市,也是省級充電基礎設施重點發展地區。“十三五”期間,福州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期的重點任務將分解如下:
一是推進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按照“專用(自用)為主、公用事業為輔、速度與速度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形成公共交通、租賃、環衛、物流、公務等特種車輛充電設施;在主要道路上建設以公共停車位等公共充電站為補充的充電服務網絡和與區縣之間交通相連的充電基礎設施,以滿足區縣之間電動汽車的交通需求。
(1) 重點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全力推進公共交通、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充電設施應根據線路運營需要,結合公交車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設獨立充電站;
對于物流、租賃、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相關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潛力,有條件的充電設施可考慮對外開放。
(2) 加快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要求,新建住宅將建設相應數量的充電樁。對于沒有固定車位的用戶,鼓勵企業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機制,開展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和改造,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引導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充電受電手續,允許企業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以不高于政府指導價的價格向用戶收費,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責、權、利”的市場化推進機制,切實解決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3) 積極開展本單位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要利用本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將相關單位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4) 加快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根據《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要求,收集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需求。結合福州市充電設施建設和停車場規劃的上述要求,我們將在辦公室建設速度與速度相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在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和加油站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應按照從市中心向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分布密度。鼓勵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基礎設施。
(5) 同時搭建智能充電服務平臺。
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技術標準,開展其接入管理和互操作性產品測試與認證。9月22日,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福建省“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根據需求預測和設施布局結果,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到2020年,該計劃將新增126-145個集中式充電站和25-31000個分散式充電樁,以滿足福州28-3.5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共交通、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新增50個公交充電站和800~1000個環衛、物流等特車充電樁。鼓勵有資質的設施向公眾開放。積極推動公務用車和乘用車用戶結合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建設充電樁,新增2.4萬至3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資質的設施向公眾開放。根據……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新增50~69個城市公共充電站,滿足臨時用電需求。結合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國省干線,建設不少于26個城際快速充電站,滿足城際出行需求。
原公告如下: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通知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福建省電力勘測設計院和福州市規劃設計院共同編制《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在相關部門的參與配合下,及時完成了與省級規劃的對接,充分吸收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2016年8月,該規劃方案正式獲得市政府批準。規劃成果現已公布,規劃主要內容在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公布(http://fgw.fuzhou.gov.cn).
附:《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公告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20日
福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三五”規劃公告
本次規劃研究的范圍包括福州中心城區和目前的福清、長樂和連江城區,以及福州新區的其他地區和福州的其他縣。規劃期:2016年~2020年。
電動汽車的發展現狀
(A) 我省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7133輛。按地區劃分,福州1831輛,廈門2452輛,漳州366輛,泉州896輛,三明297輛,莆田233輛,南平307輛,龍巖210輛,常德468輛,平潭及省屬單位73輛。根據應用領域,共有2768輛公交車、764輛企業通勤車、778輛出租車、262輛旅游車、101輛物流車、85輛出租車、26輛公務車、2072輛私家車和199輛其他汽車。
電動汽車在我省的推廣相對緩慢。一方面,一次充電后的電池存儲容量和續航能力仍存在明顯瓶頸。另一方面,充電基礎設施布局不完善,也是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重要因素。
(B) 福州電動汽車發展現狀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福州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831輛。根據應用領域,共有927輛公交車、82輛公交車和旅游公交車、66輛租賃公交車和756輛私人及其他公交車。根據所有權,共有1367個單位和464個個人。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為1625輛,單元車保有量為1346輛,占純電動汽車總量的83%。927輛公交車均為純電動汽車,是推廣數量最多的領域;
個人純電動汽車保有量為279輛,位居第二。(資料來源: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一、福建省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目前,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由各運營商自主投資,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分布在電力和公交公司現有站點,主要供應對象為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和小型電動工程車輛。
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小型客車快充樁約410個、慢充樁約900個,其中公共充電樁約占40%,內部停車場充電樁約50%。已建成19個公交充電站和18個出租車充電和更換站。還有一批充電基礎設施正在建設中,主要集中在城際快速充電站和公交專用充電站。福建省首批56座城際快速充電站由省電力公司投資建設,位于福建28對主要服務區,其中福州5對、莆田2對、泉州3對、廈門1對、漳州4對、三明2對、南平7對、寧德4對。各區市公交公司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正在進一步推進自用充電站建設。同時,有一定數量的私人電動汽車充電樁附著在自發建設的車輛上。
二、福州市充電設施現狀
目前,福州中心城區共有19個公交和公共集中充電站(4個及以上),約160個公交和公眾充電樁,其中交流慢充電樁85個,直流快充電樁69個。直流快速充電樁主要分布在公交充電站。此外,一些與汽車相連的私人充電樁正在自發建設中。
電動汽車發展預測
《福建省充電基礎設施“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電動汽車發展目標為10萬至13萬輛,其中公共交通、租賃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總量約1.6萬輛,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中的電動汽車數量約為84000-110000輛(占總數的1.6-2%)。
表3.1-1 2020年電動汽車分類發展規模
注:2020年電動出租車的發展規模將控制在600輛左右。
“十三五”規劃是電動汽車起步階段。除中心城市福州外,本規劃綜合考慮了全市各縣(市)的社會經濟、城市規模和電動化發展水平,選擇福清、長樂、連江、閩侯為推廣電動汽車的示范縣(城)。福州市2020年電動汽車發展目標分解為中心城市和重點區縣,不要求其他地區的電動汽車保有量。
表3.1-2 2020年福州市重點區縣電動汽車發展規模
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原則
根據實際運行的反饋,各類車輛充電設施的配置原則如下:
公交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充電站。參考其他省市和福州市現有運營經驗,車樁比為3:1~4:1。雖然公交充電站可以用于小型汽車充電,但由于公交車站的特殊性,對城市交通組織要求很高,不向公眾開放。
出租車充電樁配置原則:征求出租車運營商意見,考慮按照本規劃中的充電模式在福州發展出租車。根據出租車全天候連續運營的特點,考慮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充電設施可以為其提供補充用電,并參考其他省市的運營經驗,出租車按車樁比2:1配置。考慮到存在……
納入土地利用規劃的固定出租車服務站較少,出租車收費主要依靠公共充電設施。
環衛、物流、治安巡邏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專用停車站或單位內部停車場配置充電樁。根據環衛、物流、巡邏車的運行特點,車樁比為1:1~2:1。
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和居民停車位配置充電樁。公務用車和私人客車按照車輛與樁的比例為1:1進行配置。
根據“適度超前”的規劃原則,為提高電動汽車的便利性,滿足臨時用電需求,應補充一定數量的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
公共充電站配置原則:結合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與停車場、文化體育中心等公共場所,建設城市公共充電站。按照每1000輛電動汽車建設一座以直流快速充電樁為主的充電站。
城際快充站配置原則:每個高速服務區設置一個城際快充站點,不少于4個直流快充樁。應適當支持國家和省級干線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
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基本原理
一是因地制宜,科學布局
根據沿海城市和山區城市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與慢”的技術導向,科學把握發展節奏,有序實施,加強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合理布局充電基礎設施,降低建設成本,節約土地資源。
第二,基于當前形勢,適度超前。
從統籌發展的高度統籌規劃,建立系統的促進機制,促進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各司其職、盡力而為、攜手共進、合作共贏,按照“樁站先行”的原則適度推進建設,促進充電基礎設施科學發展。
第三,統一規范,互聯互通
堅持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為“車商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理順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機制。實現充電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提高充電服務的普遍性和開放性。
四是以市場為導向,創新機制
鼓勵地方政府和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加快改善政策環境,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加強示范普及,探索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總體目標
根據需求預測和設施布局結果,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到2020年,將新增126~145個集中式充電站和25~3.1萬個分散式充電樁,滿足福州市28~3.5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共交通、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新增50個公交充電站和800~1000個環衛、物流等特車充電樁。鼓勵有資質的設施向公眾開放。
積極推動公務用車和乘用車用戶結合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建設充電樁,新增2.4萬至3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資質的設施……
向公眾開放。
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新增50~69個城市公共充電站,滿足臨時用電需求。
結合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國省干線,建設不少于26個城際快速充電站,滿足城際出行需求。
規劃和實施關鍵任務
福州是福建省省會城市,也是省級充電基礎設施重點發展地區。“十三五”期間,福州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期的重點任務將分解如下:
一是推進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按照“專用(自用)為主、公用事業為輔、速度與速度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形成公共交通、租賃、環衛、物流、公務等特種車輛充電設施;在主要道路上建設以公共停車位等公共充電站為補充的充電服務網絡和與區縣之間交通相連的充電基礎設施,以滿足區縣之間電動汽車的交通需求。
(1) 重點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全力推進公共交通、環衛、物流、治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充電設施應根據線路運營需要,結合公交車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設獨立充電站;
對于物流、租賃、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相關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潛力,有條件的充電設施可考慮對外開放。
(2) 加快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要求,新建住宅將建設相應數量的充電樁。對于沒有固定車位的用戶,鼓勵企業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機制,開展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和改造,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引導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充電受電手續,允許企業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以不高于政府指導價的價格向用戶收費,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責、權、利”的市場化推進機制,切實解決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3) 積極開展本單位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要利用本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將相關單位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4) 加快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根據《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要求,收集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需求。結合福州市充電設施建設和停車場規劃的上述要求,我們將在辦公室建設速度與速度相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在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和加油站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應按照從市中心向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分布密度。鼓勵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基礎設施。
(5) 同時搭建智能充電服務平臺。
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技術標準,開展其接入管理和互操作性產品測試與認證。推動引入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運營商,建設地級信息服務平臺,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充電服務平臺的信息資源,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蓋率。并預留與其他城市或省級服務平臺的對接接口。
二是加強配套電網的支撐能力
電網企業應將支持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當地配電網專項規劃,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土地安全、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電網企業應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確保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確保電力供應“暢通無阻”,滿足充換電設施的運營需求。
第三,例如……
礦石可持續商業模式
(A) 積極引入社會資本
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賃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和智能服務平臺。加快形成私人用戶住宅和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
(B) 鼓勵發展各種商業模式。
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公司和車輛公司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業務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質押等融資模式,借鑒合同能源管理等經營模式,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相關商業模式和服務創新,引入眾籌、線上線下結合等新興商業模式,積極拓展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吸引更多社會資源參與,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是開展相關示范工作
(A) 開展建設和運營模式示范
住宅區、商業場所和公共停車場私人和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示范;公共交通、環衛、物流、巡邏、機場公交等領域專用車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示范;
結合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開展電動汽車綠色出行租賃等服務。通過示范項目,理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運行管理機制,探索系統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業模式,以點帶面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過程,提高發展質量、速度和效率。積極探索無人值守自助、無線充電、移動充電、智能電網等新技術在示范項目中的應用。
(二)加強示范經驗總結和交流推廣。
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工作總結,積極加強與其他地區的經驗交流。要推廣示范工作的成功經驗,及時解決暴露出的一些共性問題,建立有效機制,完善政策法規,為進一步推廣奠定良好基礎。
保障措施
為順利推進福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協調推進機制
建立福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協同推進,統籌研究充電基礎設施的相關配套政策,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是加強金融貨幣政策支持
結合省級財政政策,制定福州市“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激勵措施和實施細則。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輔以相關降費和綠色發債政策支持,積極支持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拓寬融資渠道。
第三,加大對土地利用的支持力度。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將公共集中充換電站納入規劃管理體系,優先考慮充電設施規劃指標和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積極采取多種方式供地,劃撥土地用于公共交通、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項目;對于其他營利性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可以通過公開出讓或租賃的方式提供土地。對規劃條件允許的地塊,可按加油(氣)站、充電混合站進行規劃,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充分利用各類建設項目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在規劃交通、工礦倉儲、商業服務、住房等建設項目用地時,將建設要求納入項目用地供應條件;
鼓勵在有停車場、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現有建筑中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四、納入城市規劃管理體系
將充電設施選址和建設標準納入城市規劃管理體系,并在單元控制的詳細規劃中實施。同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將納入福州市“十三五”城市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在充電設施所在項目(共建模式)的建設和實施過程中,規劃建設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進行監督,確保充電設施的實施。
根據《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應當設置相應的停車位或者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安裝條件。
二環內的核心區域大多是建成區。新建住宅小區很少,原有的停車指數也很低。此外,采取“停車設施短缺以適應舊城路網”的停車供應策略,居民區停車泊位總數較少。除了利用個人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外,還應落實和倡導“社區共享樁”政策:鼓勵充電設施生產經營者與住宅物業服務企業合作,在社區公共泊位上建設充電設施。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可以
二環外土地利用條件和交通環境相對寬松,新建住宅小區多集中于此,停車指數較高。建議“車主自帶樁”:“樁隨車走”,私人用戶在簽訂車輛銷售合同之前,應在其住所或辦公室安裝專用充電設施,以安裝泊位。在此基礎上,可以適當設置少量共用樁。
五、加大物業協調力度
城市房地產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要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做好宣傳,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并要求物業公司予以支持和配合,根據國家即將出臺的關于私人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示范文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自主管理職責,根據示范文本和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流程,并將相關內容納入物業服務合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各房地產公司的房地產服務合同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對拒絕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扣減相關企業和責任人的信用信息得分。
第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應簡化企業內部控制流程,優化工期,確保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對于未來規劃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站點,應及時納入配電網規劃。對于今年規劃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場地,應及時調查優越的配電變壓器和供電線路容量,并在容量不足時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目前,國網福州供電公司正在努力優化配電網結構,提高設備水平,推動電網智能化升級,建設“安全可靠、經濟高效、質量靈活、智能環保”的現代化智能電網,全面滿足……
多樣化負載接入的需求,如電動汽車充電和更換設施。
七、同步建設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立市級智能充電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為用戶提供全市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圍繞用戶需求進行收費預約和費用結算,拓展增值服務,提高用戶體驗和運營效率。為財政和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支持。
八、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通過各種媒體形式,加強對優惠發展政策、設施規劃布局、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動態的宣傳,充分引導社會各界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充分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
投資規模計算
參考運營商提供的數據,以及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和《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的投資計算依據,預計到2020年,福州將需要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總共投資11.5-13億元,其中公共交通、環衛物流和其他充電基礎設施投資430-4400萬元。
實施效果
根據本規劃預測的電動汽車規模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2016年至2020年,累計充電容量約3.1億千瓦時,可節約替代燃料1.25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8900萬噸。
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規模為11.5~13億元,可拉動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產值5.8~67億元和83~95億元。推動引入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運營商,建設地級信息服務平臺,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充電服務平臺的信息資源,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蓋率。并預留與其他城市或省級服務平臺的對接接口。
二是加強配套電網的支撐能力
電網企業應將支持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當地配電網專項規劃,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土地安全、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電網企業應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確保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確保電力供應“暢通無阻”,滿足充換電設施的運營需求。
第三,探索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A) 積極引入社會資本
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賃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和智能服務平臺。加快形成私人用戶住宅和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
(B) 鼓勵發展各種商業模式。
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公司和車輛公司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業務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質押等融資模式,學習c……等商業模式……
區域能源管理促進商業模式創新。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相關商業模式和服務創新,引入眾籌、線上線下結合等新興商業模式,積極拓展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吸引更多社會資源參與,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是開展相關示范工作
(A) 開展建設和運營模式示范
住宅區、商業場所和公共停車場私人和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示范;公共交通、環衛、物流、巡邏、機場公交等領域專用車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示范;結合企事業單位停車場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開展電動汽車綠色出行租賃等服務。通過示范項目,理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運行管理機制,探索系統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業模式,以點帶面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過程,提高發展質量、速度和效率。積極探索無人值守自助、無線充電、移動充電、智能電網等新技術在示范項目中的應用。
(二)加強示范經驗總結和交流推廣。
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工作總結,積極加強與其他地區的經驗交流。要推廣示范工作的成功經驗,及時解決暴露出的一些共性問題,建立有效機制,完善政策法規,為進一步推廣奠定良好基礎。
保障措施
為順利推進福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協調推進機制
建立福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協同推進,統籌研究充電基礎設施的相關配套政策,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是加強金融貨幣政策支持
結合省級財政政策,制定福州市“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激勵措施和實施細則。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輔以相關降費和綠色發債政策支持,積極支持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拓寬融資渠道。
第三,加大對土地利用的支持力度。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將公共集中充換電站納入規劃管理體系,優先考慮充電設施規劃指標和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積極采取多種方式供地,劃撥土地用于公共交通、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項目;對于其他營利性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可以通過公開出讓或租賃的方式提供土地。對規劃條件允許的地塊,可按加油(氣)站、充電混合站進行規劃,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充分利用各類建設項目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在規劃交通、工礦倉儲、商業服務、住房等建設項目用地時,將建設要求納入項目用地供應條件;
鼓勵在有停車場、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現有建筑中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四、納入城市規劃管理體系
將充電設施選址和建設標準納入城市規劃管理體系,并在單元控制的詳細規劃中實施。同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將納入福州市“十三五”城市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在充電設施所在項目(共建模式)的建設和實施過程中,規劃建設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進行監督,確保充電設施的實施。
根據《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應當設置相應的停車位或者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安裝條件。
二環內的核心區域大多是建成區。新建住宅小區很少,原有的停車指數也很低。此外,采取“停車設施短缺以適應舊城路網”的停車供應策略,居民區停車泊位總數較少。除了利用個人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外,還應落實和倡導“社區共享樁”政策:鼓勵充電設施生產經營者與住宅物業服務企業合作,在社區公共泊位上建設充電設施。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可以
二環外土地利用條件和交通環境相對寬松,新建住宅小區多集中于此,停車指數較高。建議“車主自帶樁”:“樁隨車走”,私人用戶在簽訂車輛銷售合同之前,應在其住所或辦公室安裝專用充電設施,以安裝泊位。在此基礎上,可以適當設置少量共用樁。
五、加大物業協調力度
城市房地產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要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做好宣傳,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并要求物業公司予以支持和配合,根據國家即將出臺的關于私人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示范文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自主管理職責,根據示范文本和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流程,并將相關內容納入物業服務合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各房地產公司的房地產服務合同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對拒絕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扣減相關企業和責任人的信用信息得分。
第六,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應簡化企業內部控制流程,優化工期,確保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對于未來規劃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站點,應及時納入配電網規劃。對于今年規劃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場地,應及時調查優越的配電變壓器和供電線路容量,并在容量不足時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目前,國網福州供電公司正在努力優化配電網結構,提高設備水平,推動電網智能化升級,建設“安全可靠、經濟高效、質量靈活、智能環保”的現代化智能電網,全面滿足……
多樣化負載接入的需求,如電動汽車充電和更換設施。
七、同步建設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立市級智能充電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為用戶提供全市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圍繞用戶需求進行收費預約和費用結算,拓展增值服務,提高用戶體驗和運營效率。為財政和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支持。
八、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通過各種媒體形式,加強對優惠發展政策、設施規劃布局、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動態的宣傳,充分引導社會各界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充分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
投資規模計算
參考運營商提供的數據,以及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和《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的投資計算依據,預計到2020年,福州將需要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總共投資11.5-13億元,其中公共交通、環衛物流和其他充電基礎設施投資430-4400萬元。
實施效果
根據本規劃預測的電動汽車規模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2016年至2020年,累計充電容量約3.1億千瓦時,可節約替代燃料1.25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8900萬噸。
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規模為11.5~13億元,可拉動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產值5.8~67億元和83~95億元。
標簽:現代
9月28日進行了一場從北京出發,跨張家口,抵達內蒙古的“EU260里程極限挑戰賽”。
1900/1/1 0:00:009月30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加州州長杰瑞布朗JerryBrown周四簽訂了一項法案,允許未配備司機的無人駕駛汽車在公共道路上展開測試。
1900/1/1 0:00:00最近,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決定自2016年9月30日起,召回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10月9日期間生產的部分騰勢純電動汽車,共計759輛。
1900/1/1 0:00:00十一將至,汽車租賃市場又火了起來。汽車的分時租賃業務作為能充分體現共享經濟理念的新生事物,正逐漸為人們所接受。當前,分時租賃在國外已經是比較成熟并且頗具規模的產業。
1900/1/1 0:00:00“十三五”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通過大量建設充電設施,推廣電動汽車。尤其在烏魯木齊等重點發展區域,將打造12公里充電服務圈。
1900/1/1 0:00:009月30日,Uber中國高級副總裁柳甄在發給公司同事的內部信中,表達了其離開Uber中國的決定。該消息已經得到Uber中國工作人員的證實。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