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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廣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 每年至少安排4000張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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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經信委日前印發的《關于促進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在運營車輛需求方面,根據上海市乘用車總量控制要求,優先保障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需求。原則上按需發放,年額度不低于4000輛。補貼分時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分時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為加快網點布局,《指導意見》提出,所有規劃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的公共、專用停車場,原則上應當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

對于停車場和充電設施,《指導意見》列出了高架橋洞、道路停車場、單位內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庫)等形式。其中,在公共停車場(庫),大力推進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車位應具有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功能。

從充電樁的數量和數量來看,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和運營已初具規模,服務網點超過1000個,純電動汽車超過3000輛,充電樁超過5000個。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蓋范圍廣、互聯互通的充電設施網絡,中心城市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基本滿足中心城市4000萬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個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2萬多輛純電動汽車,3萬多個充電樁。

《指導意見》支持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架橋洞、道路停車場、機場、鐵路等國外大型交通樞紐和P+R停車場,并為分時企業建設服務網點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停車位。對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聯盟開發或委托的分時服務平臺,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相關資金和項目設立,促進“四新”經濟發展。

remote

以下是指南的全文:

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交通委員會和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的制定。

關于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滬復辦[2016]1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交通委員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獲市政府批準,現轉發給您,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26日

《關于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順應“互聯網+”時代的要求,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推動汽車分時模式的創新發展、緩解交通擁堵、減少交通污染排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該市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應用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第一,明確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A) 整體思維

貫徹國家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開展“互聯網+”運動的意見,按照建設“便捷、高效、綠色”的綜合交通體系和加強城市交通擁堵和排放控制的總體要求,堅持發展純電動新能源汽車的主要戰略方向,以加快布局充電設施為主要突破口,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租賃企業圍繞市場需求創新商業和服務模式,滿足市民多樣化出行需求。

(2) 基本原則

總體布局,適度超前。依托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企業聯盟等促進機制,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鼓勵分時租賃企業與充電設施服務企業合作。根據本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結合分時服務群體出行需求,統籌安排,適度推進,有序推進充電服務網點建設。

互利合作,智慧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分時企業聯盟,共同構建智能共享、成本分擔、方便用戶的分時網絡服務平臺,不斷創新商業和服務模式,實現互利共贏、健康有序發展。

(3) 發展目標

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和運營已初具規模,服務網點超過1000個,純電動汽車超過3000輛,充電樁超過5000個。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蓋范圍廣、互聯互通的充電設施網絡,中心城市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基本滿足中心城市4000萬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個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2萬多輛純電動汽車,3萬多個充電樁。

二是加快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絡布局。

堅持規劃引導和需求引導,在加快完善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同時,最大限度發揮現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作用,規劃協調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建設。

原則上,所有規劃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的公共和專用停車場,應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

(1) 高架橋孔。按照“統一規劃設計,按需分步建設”的原則,有條件的高架橋洞優先用于新建或改建充電設施,并在每個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帶樁停車位,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

(2) 道路停車場。本著不增加交通擁堵的原則,結合智慧路燈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道路停車場劃定專用區域,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停車服務。

(3) 單元內的停車場。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建設專用停車位并收費……

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為電動汽車充電,其中不低于50%的停車位具有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功能。

(4) 公共停車場(車庫)。大力推進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車位應具有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功能。

鼓勵大型商場、超市、商業建筑、體育場館等公共停車場(庫)按規定一次性建設或改建充電設施。鼓勵停車場(庫)運營企業與租賃企業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充電設施。

(5) 用戶的住所。鼓勵租賃公司與充電服務公司、住宅物業公司合作,在居民小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同時建立充電設施共享機制,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

三是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1) 鼓勵服務模式創新。鼓勵租賃企業充分發揮“互聯網+”高效便捷的優勢,創新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

(2) 鼓勵商業模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發展條件下,采取綠色信貸、融資租賃、項目收益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拓寬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融資渠道。鼓勵租賃企業通過與汽車制造商和充電服務企業合作,創新商業模式,發展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3) 鼓勵企業資源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聯盟,合作開發應用統一的分時服務平臺,實時提供在線預約服務。分時企業應當對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實施遠程動態監測,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接入分時服務平臺和充換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監測平臺。分時服務平臺應當與本市公共停車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共享。

第四,加強政策支持

(1) 支持運營車輛配額需求。根據本市小客車總量控制要求,優先保障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需求。原則上按需發放,年額度不低于4000輛。

(2) 支持購買新能源汽車。對分時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支持分時租賃網點建設。支持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架橋洞、道路停車場、機場、鐵路等國外大型交通樞紐和P+R停車場,為分時租賃企業建設服務網點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停車位。

(4) 支持充電樁的施工。對分時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給予補貼,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5) 支持分時租賃平臺建設。由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聯盟開發或委托建設的分時服務平臺,將以“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促進本市“四新”經濟發展。

鼓勵區縣政府結合實際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

五、加強組織領導

(1) 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在o……中……

二是以推進充電設施布局為突破口,建立由市交通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密切協調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指導,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市交通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評估,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推進工作。

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應當按照《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相關工作。

(2) 加大示范推廣力度。要結合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需求,聚焦公眾需求突出的重點領域開展試點示范,鼓勵商業模式創新,探索可復制推廣的成功經驗,培育標桿企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3) 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多了解,讓社會資本多參與,形成良好氛圍。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1月13日,上海市交通委、經信委近日發布的《關于促進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在運營車輛需求方面,根據上海市乘用車總量控制要求,優先保障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需求。原則上按需發放,年額度不低于4000輛。補貼分時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分時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為加快網點布局,《指導意見》提出,所有規劃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的公共、專用停車場,原則上應當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

對于停車場和充電設施,《指導意見》列出了高架橋洞、道路停車場、單位內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庫)等形式。其中,在公共停車場(庫),大力推進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車位應具有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功能。

從充電樁的數量和數量來看,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和運營已初具規模,服務網點超過1000個,純電動汽車超過3000輛,充電樁超過5000個。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蓋范圍廣、互聯互通的充電設施網絡,中心城市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基本滿足中心城市4000萬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個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2萬多輛純電動汽車,3萬多個充電樁。

《指導意見》支持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架橋洞、道路停車場、機場、鐵路等國外大型交通樞紐和P+R停車場,并為分時企業建設服務網點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停車位。對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聯盟開發或委托的分時服務平臺,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相關資金和項目設立,促進“四新”經濟發展。

remote

以下……

ing是指南的全文:

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交通委員會和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的制定。

關于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滬復辦[2016]1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交通委員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獲市政府批準,現轉發給您,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26日

《關于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順應“互聯網+”時代的要求,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汽車分時模式的創新發展,緩解交通擁堵,減少交通污染排放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該市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應用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促進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第一,明確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A) 整體思維

貫徹國家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開展“互聯網+”運動的意見,按照建設“便捷、高效、綠色”的綜合交通體系和加強城市交通擁堵和排放控制的總體要求,堅持發展純電動新能源汽車的主要戰略方向,以加快布局充電設施為主要突破口,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行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租賃企業圍繞市場需求創新商業和服務模式,滿足市民多樣化出行需求。

(2) 基本原則

總體布局,適度超前。依托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企業聯盟等促進機制,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鼓勵分時租賃企業與充電設施服務企業合作。根據本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結合分時服務群體出行需求,統籌安排,適度推進,有序推進充電服務網點建設。

互利合作,智慧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分時企業聯盟,共同構建智能共享、成本分擔、方便用戶的分時網絡服務平臺,不斷創新商業和服務模式,實現互利共贏、健康有序發展。

(3) 發展目標

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和運營已初具規模,服務網點超過1000個,純電動汽車超過3000輛,充電樁超過5000個。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蓋范圍廣、互聯互通的充電設施網絡,中心城市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基本滿足中心城市4000萬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個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2萬多輛純電動汽車,3萬多個充電樁。

二、加快建設新能源汽車時代……

共享服務網絡布局。

堅持規劃引導和需求引導,在加快完善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同時,最大限度發揮現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作用,規劃協調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網點建設。

原則上,所有規劃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的公共和專用停車場,應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

(1) 高架橋孔。按照“統一規劃設計,按需分步建設”的原則,有條件的高架橋洞優先用于新建或改建充電設施,并在每個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帶樁停車位,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

(2) 道路停車場。本著不增加交通擁堵的原則,結合智慧路燈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道路停車場劃定專用區域,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停車服務。

(3) 單元內的停車場。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率先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其中不低于50%的停車位具有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功能。

(4) 公共停車場(車庫)。大力推進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車位應具有為分時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功能。

鼓勵大型商場、超市、商業建筑、體育場館等公共停車場(庫)按規定一次性建設或改建充電設施。鼓勵停車場(庫)運營企業與租賃企業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車分時服務充電設施。

(5) 用戶的住所。鼓勵租賃公司與充電服務公司、住宅物業公司合作,在居民小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同時建立充電設施共享機制,為分時租賃車輛充電提供便利。

三是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1) 鼓勵服務模式創新。鼓勵租賃企業充分發揮“互聯網+”高效便捷的優勢,創新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

(2) 鼓勵商業模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發展條件下,采取綠色信貸、融資租賃、項目收益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拓寬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融資渠道。鼓勵租賃企業通過與汽車制造商和充電服務企業合作,創新商業模式,發展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3) 鼓勵企業資源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聯盟,合作開發應用統一的分時服務平臺,實時提供在線預約服務。分時企業應當對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實施遠程動態監測,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接入分時服務平臺和充換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監測平臺。分時服務平臺應當與本市公共停車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共享。

第四,加強政策支持

(1) 支持運營車輛配額需求。根據全市乘用車總量控制要求……

,優先保障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需求。原則上按需發放,年額度不低于4000輛。

(2) 支持購買新能源汽車。對分時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支持分時租賃網點建設。支持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架橋洞、道路停車場、機場、鐵路等國外大型交通樞紐和P+R停車場,為分時租賃企業建設服務網點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停車位。

(4) 支持充電樁的施工。對分時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給予補貼,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5) 支持分時租賃平臺建設。由新能源汽車分時企業聯盟開發或委托建設的分時服務平臺,將以“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促進本市“四新”經濟發展。

鼓勵區縣政府結合實際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發展。

五、加強組織領導

(1) 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為推動充電設施布局成為突破口,我們將建立由市交通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密切協調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指導,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市交通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評估,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推進工作。

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應當按照《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相關工作。

(2) 加大示范推廣力度。要結合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需求,聚焦公眾需求突出的重點領域開展試點示范,鼓勵商業模式創新,探索可復制推廣的成功經驗,培育標桿企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3) 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發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產業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多了解,讓社會資本多參與,形成良好氛圍。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1月13日

標簽: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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