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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布加快電動汽車發展推廣意見 計劃2020年保有量超20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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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山西省將在未來五年擴大電動汽車市場的應用領域和規模。到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將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2020年,實現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根據《意見》,山西省計劃建設太原、晉中、晉城等電動汽車產業基地,以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及核心配件為重點,培育一批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龍頭企業。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

同時,通過示范應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動私家車市場快速發展。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0萬輛以上。

附件:意見原文

《關于加快山西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加快發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晉政辦發〔2014〕77號),為加快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和推廣應用,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一,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的意義

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不僅可以為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動力,還可以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解決“一煤獨大”的結構性問題,這對該省經濟穩定增長、結構調整和惠及民生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有利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將燃煤能源的優勢轉化為人民群眾的消費紅利,降低出行成本,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有利于緩解汽車尾氣排放對環境的壓力,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節能減排,改善我省環境質量;有利于優化我省能源消費結構,拓展煤電消費領域,吸收過剩煤電,通過電能替代有效轉化煤電能源優勢;有利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促進電池、電機、電控及配套設施等相關產業和汽車租賃、維修、使用、信息、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的發展,延長產業鏈,促進智能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是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A)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發展電動汽車產業戰略規劃,堅持圍繞民生創造需求、圍繞需求創新產業、圍繞產業促進服務的政策,立足煤電能源優勢,突出“煤電汽車”產業鏈,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產業路徑,加強推廣措施,提高電動汽車生產制造水平;推動充換電設施建設全覆蓋,創新商業模式,創造卓越的產業發展和促進應用環境,不斷擴大電動汽車市場的應用領域和規模;

構建創新能力強、產業化水平高、市場應用規模大的電動汽車發展格局。

(2) 發展目標

研發能力:以創新鏈這一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為基礎,圍繞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整車輕量化、系統集成等關鍵核心技術和領域,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建設公共研發和測試平臺,構建與產業發展相協調、相促進的研發和支撐體系。

產業規模:在太原、晉中、晉城建設電動汽車產業基地,以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及核心配件為重點,培育部分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龍頭企業。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

市場應用:以公共服務領域和城鄉民生領域的汽車使用為導向,通過示范應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動私家車市場快速發展。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0萬輛以上。

充電設施:按照統一標準、適度超前、速度與速度互助的原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將實現區域全覆蓋;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了區域覆蓋。2018年,全省主要公路充電設施將實現全覆蓋。2020年,將形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電服務網絡,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

產業發展的重點和路徑

(A) 工業發展重點

積極融入“一帶一路”經濟圈,立足山西,輻射中西部地區,面向中亞、西亞和南亞,依托現有產業基地,遵循“引進與培育相結合,整車與配套設施相協調,促進生產應用”的總原則,根據不同的產品開發路徑,推動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和電動乘用車同步快速發展。

(B) 產業發展之路

電動客車:引導和促進省內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企業的合作,利用先進企業的品牌、資金、技術優勢、商業模式和營銷理念,打造優勢品牌。支持全省電動客車生產企業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提高產品技術和安全性能,增強產品市場核心競爭力。省級采購優先采購省內電動客車,通過應用省內市場促進行業快速發展。

電動專用車:整合我省農機、重型設備和專用車的技術優勢,支持相關生產企業開發生產用于城鄉物流、環衛、農業和工礦作業、工礦和碼頭運輸的電動專用車,相關產品已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同等條件下,該省優先采購,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引導和鼓勵企業適應““一帶一路”倡議”發展需要,積極拓展中西部地區和國外市場。

電動乘用車:探索多元化電動乘用車的發展路徑。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為指導,內部培育和外部引進并重,吸引國內外知名主流電動乘用車制造商到山西投資建廠,為汽車產業發展集聚技術和人才。同時,積極支持具有乘用車生產資質的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電動乘用車的生產資質。

推動大同、朔州、運城等城市在城鄉開展電動乘用車試點,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為城鄉電動乘用車創造相對規范、寬松的市場運營環境。在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城鄉使用電動乘用車充電、質量、安全、駕駛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引導企業在研發、生產、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規范和完善。同時啟動相關企業申報國家電動乘用車準入公告,推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

工作任務

(A) 促進產業發展

根據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路徑,培育壯大電動汽車重點生產企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落實太原、晉中、晉城等電動汽車產業基地發展規劃,加快電動汽車重點項目建設,盡快實現投產增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太原市、晉中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增加投資吸引力,p……

促進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制造商與省內企業的合資合作,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積極引進知名品牌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落戶我省,完善電動汽車相關電池、電機、電控等合作產業鏈;推動電動特種車輛企業滿足““一帶一路”倡議倡議”的發展需求,積極拓展省外市場;加大投資、技術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動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B) 擴大市場應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公交車和公交車的使用比例按照《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京政辦運〔2015〕68號)執行。(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

電動汽車在太原和晉城的推廣應用應按照國家示范城市計劃的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太原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應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發展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2014]77號)中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比例將逐年提高。(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普及應用比例逐年提高。(責任單位:省級政府機關管理局)

積極拓展電動汽車應用領域,結合我省產業優勢,鼓勵電動汽車在農業機械、工礦作業、物流和景區交通等領域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創新城開展電動汽車試點。(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 配套設施建設

研究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規劃。按照城際重點區域統籌的原則,加快充電樁、城市充換電站、城際快速充電站等設施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智能充電服務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設廳、省電力公司)

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土地使用政策,加快建設用戶住宅、單位、公共建筑等停車場收費設施。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實現區域全覆蓋;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了區域覆蓋。2020年,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車場和商業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電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設公共充換電站,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座公共充換發電站。(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務區建設了城際快速充電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

(D) 構建創新體系

圍繞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鏈,鼓勵企業以技術創新為核心,加強與國內外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和培養高端研發團隊,突破產業鏈關鍵技術瓶頸,以純電動輕型卡車、純電動物流車等整車產品為牽引,帶動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依托現有創新平臺,推進電動汽車測試中心、電機及驅動系統測試中心、電動客車研究院、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聯盟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五) 促進產業協同

著力培育有競爭力的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搭建車企與零部件企業協同發展平臺,形成產業發展聯盟,促進省內企業協同合作,實現車企與配件配套企業同步發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支持多種汽車售后服務模式的創新發展,鼓勵行業向高端化方向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6) 創新的商業模式

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領域,創新建設運營模式,推廣“互聯網+”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創新電動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建立健全電動汽車融資、租賃、保險、物流、售后、電池利用等服務體系。加強學習和交流,普及先進運營經驗,通過商業模式創新促進新興消費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標準體系。

嚴格執行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電動汽車相關企業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企業標準轉化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通過試點,將逐步完善城鄉電動客車的相關標準。(責任單位:省質量監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保障措施

(A) 加強組織安全

發揮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電動汽車行業發展推廣應用部門的協調協商機制,協調解決電動汽車發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及時推廣應用電動汽車行業。(責任單位: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建立評價和考核機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推進措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普及。有必要對各單位的工作進度進行監督和評估。(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B) 財稅政策支持

對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給予省級財政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并在我省推廣應用的電動汽車,將按照國家同期1:1的補貼資金與省級補貼資金進行匹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對省內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營銷補貼資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制造商及產品》公告目錄并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給予營銷補貼。營銷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同期1:1的補貼標準確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研究制定農業、工礦作業專用車和城鄉電動客車補貼政策,對上述領域的車輛給予財政補貼。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山西省將在未來五年擴大電動汽車市場的應用領域和規模。到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將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

2020年,實現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根據《意見》,山西省計劃建設太原、晉中、晉城等電動汽車產業基地,以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及核心配件為重點,培育一批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龍頭企業。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

同時,通過示范應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動私家車市場快速發展。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0萬輛以上。

附件:意見原文

《關于加快山西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加快發展和推廣新能源汽車產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晉政辦發〔2014〕77號),為加快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和推廣應用,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一,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的意義

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不僅可以為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動力,還可以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解決“一煤獨大”的結構性問題,這對該省經濟穩定增長、結構調整和惠及民生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有利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將燃煤能源的優勢轉化為人民群眾的消費紅利,降低出行成本,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有利于緩解汽車尾氣排放對環境的壓力,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節能減排,改善我省環境質量;有利于優化我省能源消費結構,拓展煤電消費領域,吸收過剩煤電,通過電能替代有效轉化煤電能源優勢;有利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促進電池、電機、電控及配套設施等相關產業和汽車租賃、維修、使用、信息、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的發展,延長產業鏈,促進智能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是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A)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家發展電動汽車產業戰略規劃,堅持圍繞民生創造需求、圍繞需求創新產業、圍繞產業促進服務的政策,立足煤電能源優勢,突出“煤電汽車”產業鏈,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產業路徑,加強推廣措施,提高電動汽車生產制造水平;推動充換電設施建設全覆蓋,創新商業模式,創造卓越的產業發展和促進應用環境,不斷擴大電動汽車市場的應用領域和規模;

構建創新能力強、產業化水平高、市場應用規模大的電動汽車發展格局。

(2) 發展目標

研發能力:以創新鏈這一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為基礎,圍繞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整車輕量化、系統集成等關鍵核心技術和領域,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建設公共研發和測試平臺,構建與產業發展相協調、相促進的研發和支撐體系。

產業規模:在太原、晉中、晉城建設電動汽車產業基地,以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及核心配件為重點,培育部分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龍頭企業。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

市場應用:以公共服務領域和城鄉民生領域的汽車使用為導向,通過示范應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動私家車市場快速發展。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0萬輛以上。

充電設施:按照統一標準、適度超前、速度與速度互助的原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將實現區域全覆蓋;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了區域覆蓋。2018年,全省主要公路充電設施將實現全覆蓋。2020年,將形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電服務網絡,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

產業發展的重點和路徑

(A) 工業發展重點

積極融入“一帶一路”經濟圈,立足山西,輻射中西部地區,面向中亞、西亞和南亞,依托現有產業基地,遵循“引進與培育相結合,整車與配套設施相協調,促進生產應用”的總原則,根據不同的產品開發路徑,推動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和電動乘用車同步快速發展。

(B) 產業發展之路

電動客車:引導和促進省內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企業的合作,利用先進企業的品牌、資金、技術優勢、商業模式和營銷理念,打造優勢品牌。支持全省電動客車生產企業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提高產品技術和安全性能,增強產品市場核心競爭力。省級采購優先采購省內電動客車,通過應用省內市場促進行業快速發展。

電動專用車:整合我省農機、重型設備和專用車的技術優勢,支持相關生產企業開發生產用于城鄉物流、環衛、農業和工礦作業、工礦和碼頭運輸的電動專用車,相關產品已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同等條件下,該省優先采購,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引導和鼓勵企業適應““一帶一路”倡議”發展需要,積極拓展中西部地區和國外市場。

電動乘用車:探索多元化電動乘用車的發展路徑。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為指導,內部培育和外部引進并重,吸引國內外知名主流電動乘用車制造商到山西投資建廠,為汽車產業發展集聚技術和人才。同時,積極支持具有乘用車生產資質的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電動乘用車的生產資質。

推動大同、朔州、運城等城市在城鄉開展電動乘用車試點,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為城鄉電動乘用車創造相對規范、寬松的市場運營環境。在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城鄉使用電動乘用車充電、質量、安全、駕駛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引導企業在研發、生產、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規范和完善。同時啟動相關企業申報國家電動乘用車準入公告,推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

工作任務

(A) 促進產業發展

根據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路徑,培育壯大電動汽車重點生產企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落實太原、晉中、晉城等電動汽車產業基地發展規劃,加快電動汽車重點項目建設,盡快實現投產增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太原市、晉中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增加投資吸引力,p……

促進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制造商與省內企業的合資合作,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積極引進知名品牌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落戶我省,完善電動汽車相關電池、電機、電控等合作產業鏈;推動電動特種車輛企業滿足““一帶一路”倡議倡議”的發展需求,積極拓展省外市場;加大投資、技術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動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B) 擴大市場應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公交車和公交車的使用比例按照《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京政辦運〔2015〕68號)執行。(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

電動汽車在太原和晉城的推廣應用應按照國家示范城市計劃的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太原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應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發展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2014]77號)中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比例將逐年提高。(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普及應用比例逐年提高。(責任單位:省級政府機關管理局)

積極拓展電動汽車應用領域,結合我省產業優勢,鼓勵電動汽車在農業機械、工礦作業、物流和景區交通等領域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創新城開展電動汽車試點。(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 配套設施建設

研究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規劃。按照城際重點區域統籌的原則,加快充電樁、城市充換電站、城際快速充電站等設施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智能充電服務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設廳、省電力公司)

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土地使用政策,加快建設用戶住宅、單位、公共建筑等停車場收費設施。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實現區域全覆蓋;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了區域覆蓋。2020年,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車場和商業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電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設公共充換電站,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座公共充換發電站。(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務區建設了城際快速充電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

(D) 構建創新體系

圍繞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鏈,鼓勵企業以技術創新為核心,加強與國內外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和培養高端研發團隊,突破產業鏈關鍵技術瓶頸,以純電動輕型卡車、純電動物流車等整車產品為牽引,帶動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依托現有創新平臺,推進電動汽車測試中心、電機及驅動系統測試中心、電動客車研究院、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聯盟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五) 促進產業協同

著力培育有競爭力的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搭建車企與零部件企業協同發展平臺,形成產業發展聯盟,促進省內企業協同合作,實現車企與配件配套企業同步發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支持多種汽車售后服務模式的創新發展,鼓勵行業向高端化方向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6) 創新的商業模式

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領域,創新建設運營模式,推廣“互聯網+”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創新電動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建立健全電動汽車融資、租賃、保險、物流、售后、電池利用等服務體系。加強學習和交流,普及先進運營經驗,通過商業模式創新促進新興消費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標準體系。

嚴格執行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電動汽車相關企業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企業標準轉化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通過試點,將逐步完善城鄉電動客車的相關標準。(責任單位:省質量監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保障措施

(A) 加強組織安全

發揮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電動汽車行業發展推廣應用部門的協調協商機制,協調解決電動汽車發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及時推廣應用電動汽車行業。(責任單位: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建立評價和考核機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推進措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普及。有必要對各單位的工作進度進行監督和評估。(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B) 財稅政策支持

對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給予省級財政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并在我省推廣應用的電動汽車,將按照國家同期1:1的補貼資金與省級補貼資金進行匹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對省內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營銷補貼資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制造商及產品》公告目錄并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給予營銷補貼。營銷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同期1:1的補貼標準確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研究制定農業、工礦作業專用車和城鄉電動客車補貼政策,對上述領域的車輛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鼓勵市財政設立配套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應用。(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買稅;符合《關于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要求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船稅。(責任單位: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制造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產品將納入省市政府采購目錄,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機構在本省優先購買電動汽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場援助

充分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積極引導和帶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類投融資公司以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形式參與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

發揮消費金融公司的作用,促進電動汽車產品的消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積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電動汽車制造商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在標準化互聯網金融平臺上融資,充分利用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民間債務等融資工具。(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D) 完善電力政策

落實《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山西省電動汽車電價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商字[2014]366號)政策,明確電動汽車電價。市人民政府應當盡快制定并出臺充換電服務價格。根據“優惠”原則,在國家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地等方式降低充換電建設和運營成本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原則上按燃氣汽車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電網改造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費用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運行維護,不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市人民政府)

(E) 差異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實行分類登記。在全省范圍內,將統一啟用專用號碼段,并制作專用號牌。發放駕駛證時,應當清楚標明專用號牌號碼、品牌型號、車型等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免收新車上牌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為電動汽車通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兩側設立的停車場,免征電動汽車停車費。(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展覽、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普及電動汽車知識,宣傳電動汽車對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落實國家和省頒布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運營模式,提高公眾對電動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鼓勵市財政設立配套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應用。(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買稅;

符合《關于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要求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船稅。(責任單位: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制造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產品將納入省市政府采購目錄,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機構在本省優先購買電動汽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場援助

充分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積極引導和帶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類投融資公司以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形式參與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

發揮消費金融公司的作用,促進電動汽車產品的消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積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電動汽車制造商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在標準化互聯網金融平臺上融資,充分利用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民間債務等融資工具。(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D) 完善電力政策

落實《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山西省電動汽車電價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商字[2014]366號)政策,明確電動汽車電價。市人民政府應當盡快制定并出臺充換電服務價格。根據“優惠”原則,在國家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地等方式降低充換電建設和運營成本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原則上按燃氣汽車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電網改造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費用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運行維護,不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市人民政府)

(E) 差異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實行分類登記。在全省范圍內,將統一啟用專用號碼段,并制作專用號牌。發放駕駛證時,應當清楚標明專用號牌號碼、品牌型號、車型等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免收新車上牌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為電動汽車通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兩側設立的停車場,免征電動汽車停車費。(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展覽、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普及電動汽車知識,宣傳電動汽車對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落實國家和省頒布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運營模式,提高公眾對電動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標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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