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政辦發[2014]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
《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獲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29日
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為推進節能減排,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完成新能源汽車在國家示范城市推廣應用的任務,制定本實施方案。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并實施。
一、工作目標
(1) 到2015年,通過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將有5000輛新能源汽車在全市推廣應用,形成新能源汽車應用服務示范體系。其中:4000輛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旅游等公共領域推廣應用;
1000輛私人乘用車將在市場上推廣應用。
(2)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組織管理體系。
(3) 采取市場化運營模式,大力推進純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純電動汽車充電樁、維修服務網點等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4) 建立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信息平臺。
第二,工作機制
成立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耿彥波(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任再剛(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長)
壽偉光(市委常委、副市長)
委員:劉坤(市政府秘書長)
石旭東(市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張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趙瑞雪(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謝成攀(市科技局局長)
陳向陽(市財政局局長)
王忠(市建設委員會主任)
肖新茂(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繼光(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郭志明(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姜波(城鄉規劃局局長)
高毅成(市商務局局長)
孟小軍(市物價局局長)
朱茂生(市市容環衛局局長)
邱躍勇(市局副局長)
徐強(市財政辦公室主任)
劉玉生(太原供電公司總經理)
周琦(太原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
楊軍民(萬柏林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謝成攀(兼)
辦公室副主任:張興民,科技局副局長。
趙愛忠,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工程師
楊凌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總工程師
王國柱市財政局副局長
三是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及指標分解
(1) 650輛新能源公交車。2014年推廣了200輛車,2015年推廣了450輛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2) 2600輛出租車。2014-2015年,結合全市出租車更新,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力爭示范推廣2600輛純電動出租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 各省、市、區的200輛公務用車。2014年將推廣100輛汽車,2015年將推出100輛汽車。匯總省、市、區公務用車更新計劃,將市公務用車更新費用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市財政局負責)
(4) 衛生系統有320輛車。2013年,已經部署了130輛不同類型的電動環衛車。2014-2015年,將根據需要購買190輛新能源垃圾自卸汽車和清潔車。(市容環衛局負責)
(5) 150輛商業物流配送車。2014年更新試運行50輛,2015年在條件成熟的基礎上推廣100輛。(市商務局負責)
(六)行業專用車60輛。2014-2015年,全市電力、通信、郵政等行業完成60輛新能源專用車購置。(由各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 旅游景點有20輛車。在太原西山萬畝生態公園等旅游景區推廣20輛純電動客車。(萬柏林區政府負責……
)
(8) 1000輛私人客車。在市轄6個區選擇20個示范社區,規劃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市政府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9) 基礎設施建設。2014年,建成兩座公交車充換電站和四座客車充換電站。2015年,將建設3座公交車充換電站和9座客車充換電站。(市交通運輸局、太原供電公司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第四,工作分工
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統籌協調。向國家有關部委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年度總結,協調接受國家四部委的年度考核。組織省內外相關專家共同攻關推廣應用中的技術瓶頸;組織建設新能源汽車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形成基于物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經營管理服務體系,實現數據采集、信息交換和智能服務,為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提供科技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級車輛購置和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辦法;在2014-2015年太原市公務用車新增或更新采購中,每年執行新能源汽車采購計劃;對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組織政府采購新能源公交車、公務用車、環衛車等車輛;協助推廣應用單位組織申報當年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相關材料,審核并上報財政部,落實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各項補貼。
市經信委:負責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到我市節能減排整體工作中;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整車生產的關鍵零部件和重點企業;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組織實施充電設施建設及相關驗收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太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綜合改革試驗重大事項;安排市政府對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投資計劃;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研究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融資租賃運營模式。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施工許可證的審批,指導協調全市充換電設施建設。
城鄉規劃局:負責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和配套電網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落實規劃中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設施和維修場地用地;確定建設項目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設施的建設要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確定純電動客車交付線路、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要求、車輛運營維護標準,制定純電動客車運營安全保障機制;
探索適合我市的新型出租車運營模式,對出租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要求。
市商務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商業物流配送領域的推廣應用,并根據相關采購要求組織相關單位采購,向市財政局提供購車企業及相關信息,落實中央政府的相關補貼;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保護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利用等服務領域的投資者的初始利益;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市局:負責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如車輛牌照申請和運營管理,管理充換電站消防驗收和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期間的安全運營。
市容環衛局:負責全市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按照國家四部委要求選車,并按照相關采購要求組織車輛采購。
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指導價;制定年檢費、停車費、充換用服務費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完善和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充電設施用地政策,組織實施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應用涉及的環境保護規劃和措施,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政策;實施新能源汽車主要污染物減排監測和統計計算,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提供相關數據和年度總結。
萬柏林區政府:負責景區純電動汽車運營示范工作。西山萬畝生態公園純電動旅游觀光巴士示范運營,凈化景區空氣環境。
太原供電公司:負責制定和完善充電設施等相關項目建設標準,牽頭組織實施全市6個區20個社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基礎設施充電和用電取代電動汽車的服務;結合汽車推廣應用年度計劃,組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收集、統計分析和評估電動汽車和充換電設施的相關數據,并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提供相關數據和年度總結。
五、主要任務
(a) 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和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實施政策和細則,制定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的工作流程和監管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9月底前完成,市財政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二)制定并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完善充電設施布局。(10月底前完成,市經信委負責,市規劃局配合)
(3) 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公交車更新運營計劃,確定2014年50輛純電動公交車運營線路,細化車型及充換電相關要求,制定純電動公交車采購計劃,配合市政府采購中心完成政府采購。(10月底前完成,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太原供電公司協調)
(四)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出租車更新運營計劃。制定太原市新能源出租車管理、牌照管理等管理辦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車經營模式,力爭2014年完成200輛純電動出租車示范推廣。(12月底完工,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5) 制定太原市商用和民用電動汽車充換電定價政策和機制,確保電動汽車的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相關標準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執行。(9月底前完成,市物價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六)起草金融業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發布。鼓勵商業銀行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出現的電池租賃、充換電運營服務等新業態提供協議貸款服務。政府給予貸款貼息,調動社會資本,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10月底前完成,市財政辦負責)
(七)確定新能源汽車號牌專用號段,并在機動車管理部門設立機動車號牌綠色通道。(9月底完成,由市局負責)
(八)細化充換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12月底前完成,由太原供電公司牽頭,相關單位和部門協調)
(九)市城鄉規劃局明確了我市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要求和比例。太原市供電公司制定并完善充電設施等相關項目的建設標準。在市轄6個區選擇20個示范社區,規劃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為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服務和必要條件。(12月底前完成,由市政府組織實施)
(十)建設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形成基于物聯網的純電動汽車運營管理服務體系。(12月底完成,市科技局負責……
,市交通運輸局、環衛局、商務局、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十一)組織實施西山萬畝生態公園等景區電動觀光巴士工作,按期完成推廣任務。(2015年6月底竣工,由萬柏林區政府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六、 政策措施
各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務院[2014]35號),根據工作分工和我市實際,制定了2014-2015年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鼓勵政策。
(a) 車輛購買補貼。在國家補貼標準中,純電動乘用車按照車輛行駛里程分段補貼,純電動客車按照車輛長度分段補貼,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按照電池容量補貼。
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各類純電動汽車的補貼如下:純電動乘用車實行“固定標準”補貼,每輛補貼2萬元;如果將燃油車更換為純電動汽車,將給予3000元的獎勵。純電動公交車由國家按照1:1的比例進行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50萬元。郵政、物流等特種車輛按電池容量和國家補貼1:1執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購買純電動乘用車(含保密通信車),扣除財政補貼后,購買價格不超過18萬元。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衛車等公共區域車輛,由市財政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按照“差價補貼”全額補貼。(市財政局負責)
(2) 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快建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市場化機制。市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者的補貼,市財政和中央財政的補貼資金給予示范城市綜合激勵資金籌集,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投入的10%執行。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政辦發[2014]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
《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獲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29日
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為推進節能減排,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完成新能源汽車在國家示范城市推廣應用的任務,制定本實施方案。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并實施。
一、工作目標
(1) 到2015年,通過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將有5000輛新能源汽車在全市推廣應用,形成新能源汽車應用服務示范體系。其中:4000輛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旅游等公共領域推廣應用;
1000輛私人乘用車將在市場上推廣應用。
(2)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組織管理體系。
(3) 采取市場化運營模式,大力推進純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純電動汽車充電樁、維修服務網點等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4) 建立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信息平臺。
第二,工作機制
成立太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耿彥波(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任再剛(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長)
壽偉光(市委常委、副市長)
委員:劉坤(市政府秘書長)
石旭東(市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張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趙瑞雪(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謝成攀(市科技局局長)
陳向陽(市財政局局長)
王忠(市建設委員會主任)
肖新茂(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繼光(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郭志明(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姜波(城鄉規劃局局長)
高毅成(市商務局局長)
孟小軍(市物價局局長)
朱茂生(市市容環衛局局長)
邱躍勇(市局副局長)
徐強(市財政辦公室主任)
劉玉生(太原供電公司總經理)
周琦(太原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
楊軍民(萬柏林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謝成攀(兼)
辦公室副主任:張興民,科技局副局長。
趙愛忠,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工程師
楊凌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總工程師
王國柱市財政局副局長
三是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及指標分解
(1) 650輛新能源公交車。2014年推廣了200輛車,2015年推廣了450輛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2) 2600輛出租車。2014-2015年,結合全市出租車更新,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力爭示范推廣2600輛純電動出租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 各省、市、區的200輛公務用車。2014年將推廣100輛汽車,2015年將推出100輛汽車。匯總省、市、區公務用車更新計劃,將市公務用車更新費用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市財政局負責)
(4) 衛生系統有320輛車。2013年,已經部署了130輛不同類型的電動環衛車。2014-2015年,將根據需要購買190輛新能源垃圾自卸汽車和清潔車。(市容環衛局負責)
(5) 150輛商業物流配送車。2014年更新試運行50輛,2015年在條件成熟的基礎上推廣100輛。(市商務局負責)
(六)行業專用車60輛。2014-2015年,全市電力、通信、郵政等行業完成60輛新能源專用車購置。(由各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 旅游景點有20輛車。在太原西山萬畝生態公園等旅游景區推廣20輛純電動客車。(萬柏林區政府負責……
)
(8) 1000輛私人客車。在市轄6個區選擇20個示范社區,規劃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市政府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9) 基礎設施建設。2014年,建成兩座公交車充換電站和四座客車充換電站。2015年,將建設3座公交車充換電站和9座客車充換電站。(市交通運輸局、太原供電公司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第四,工作分工
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統籌協調。向國家有關部委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年度總結,協調接受國家四部委的年度考核。組織省內外相關專家共同攻關推廣應用中的技術瓶頸;組織建設新能源汽車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形成基于物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經營管理服務體系,實現數據采集、信息交換和智能服務,為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提供科技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級車輛購置和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辦法;在2014-2015年太原市公務用車新增或更新采購中,每年執行新能源汽車采購計劃;對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組織政府采購新能源公交車、公務用車、環衛車等車輛;協助推廣應用單位組織申報當年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相關材料,審核并上報財政部,落實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各項補貼。
市經信委:負責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到我市節能減排整體工作中;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整車生產的關鍵零部件和重點企業;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組織實施充電設施建設及相關驗收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太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綜合改革試驗重大事項;安排市政府對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投資計劃;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研究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融資租賃運營模式。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施工許可證的審批,指導協調全市充換電設施建設。
城鄉規劃局:負責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和配套電網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落實規劃中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設施和維修場地用地;確定建設項目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設施的建設要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確定純電動客車交付線路、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要求、車輛運營維護標準,制定純電動客車運營安全保障機制;
探索適合我市的新型出租車運營模式,對出租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要求。
市商務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商業物流配送領域的推廣應用,并根據相關采購要求組織相關單位采購,向市財政局提供購車企業及相關信息,落實中央政府的相關補貼;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保護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利用等服務領域的投資者的初始利益;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市局:負責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如車輛牌照申請和運營管理,管理充換電站消防驗收和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期間的安全運營。
市容環衛局:負責全市環衛車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按照國家四部委要求選車,并按照相關采購要求組織車輛采購。
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指導價;制定年檢費、停車費、充換用服務費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完善和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充電設施用地政策,組織實施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應用涉及的環境保護規劃和措施,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政策;實施新能源汽車主要污染物減排監測和統計計算,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提供相關數據和年度總結。
萬柏林區政府:負責景區純電動汽車運營示范工作。西山萬畝生態公園純電動旅游觀光巴士示范運營,凈化景區空氣環境。
太原供電公司:負責制定和完善充電設施等相關項目建設標準,牽頭組織實施全市6個區20個社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基礎設施充電和用電取代電動汽車的服務;結合汽車推廣應用年度計劃,組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收集、統計分析和評估電動汽車和充換電設施的相關數據,并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提供相關數據和年度總結。
五、主要任務
(a) 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和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實施政策和細則,制定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的工作流程和監管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9月底前完成,市財政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二)制定并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完善充電設施布局。(10月底前完成,市經信委負責,市規劃局配合)
(3) 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公交車更新運營計劃,確定2014年50輛純電動公交車運營線路,細化車型及充換電相關要求,制定純電動公交車采購計劃,配合市政府采購中心完成政府采購。(10月底前完成,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太原供電公司協調)
(四)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出租車更新運營計劃。制定太原市新能源出租車管理、牌照管理等管理辦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車經營模式,力爭2014年完成200輛純電動出租車示范推廣。(12月底完工,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5) 制定太原市商用和民用電動汽車充換電定價政策和機制,確保電動汽車的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相關標準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執行。(9月底前完成,市物價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六)起草金融業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發布。鼓勵商業銀行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出現的電池租賃、充換電運營服務等新業態提供協議貸款服務。政府給予貸款貼息,調動社會資本,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10月底前完成,市財政辦負責)
(七)確定新能源汽車號牌專用號段,并在機動車管理部門設立機動車號牌綠色通道。(9月底完成,由市局負責)
(八)細化充換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12月底前完成,由太原供電公司牽頭,相關單位和部門協調)
(九)市城鄉規劃局明確了我市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要求和比例。太原市供電公司制定并完善充電設施等相關項目的建設標準。在市轄6個區選擇20個示范社區,規劃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為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服務和必要條件。(12月底前完成,由市政府組織實施)
(十)建設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形成基于物聯網的純電動汽車運營管理服務體系。(12月底完成,市科技局負責……
,市交通運輸局、環衛局、商務局、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十一)組織實施西山萬畝生態公園等景區電動觀光巴士工作,按期完成推廣任務。(2015年6月底竣工,由萬柏林區政府負責,太原供電公司配合)
六、 政策措施
各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務院[2014]35號),根據工作分工和我市實際,制定了2014-2015年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鼓勵政策。
(a) 車輛購買補貼。在國家補貼標準中,純電動乘用車按照車輛行駛里程分段補貼,純電動客車按照車輛長度分段補貼,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按照電池容量補貼。
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對各類純電動汽車的補貼如下:純電動乘用車實行“固定標準”補貼,每輛補貼2萬元;
如果將燃油車更換為純電動汽車,將給予3000元的獎勵。純電動公交車由國家按照1:1的比例進行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50萬元。郵政、物流等特種車輛按電池容量和國家補貼1:1執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購買純電動乘用車(含保密通信車),扣除財政補貼后,購買價格不超過18萬元。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衛車等公共區域車輛,由市財政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按照“差價補貼”全額補貼。(市財政局負責)
(2) 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快建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市場化機制。市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者的補貼,市財政和中央財政的補貼資金給予示范城市綜合激勵資金籌集,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投入的10%執行。(市財政局負責)
(三)加大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中的推廣應用力度。嚴格按照國家機關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29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國有企業購置或更新公務用車參照上述比例執行。公交車和環衛車購買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不得低于當年更新總量的30%。加大純電動汽車在郵政、校車、物流配送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市財政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環衛局協調)
(4) 新能源出租車運營優惠政策。鼓勵多元化投資者參與新能源出租車運營,制定鼓勵傳統燃油、燃氣出租車替代純電動出租車的優惠政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 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優惠政策。明確充換電設施管理企業可以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安裝接入的集中充換電設施,其用電量實行大工業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安裝在居民住宅、住宅小區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的充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中的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電價格收費。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遵循“優惠”原則,確保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市物價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協調)
(六)設立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專項資金。平臺建設、運營和維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科技經費。(市科技局負責)
(七)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電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新建充電站的用地由政府自主供應,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管理。土地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售或者出租。對于公共交通領域,可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等方式,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和配套電動汽車公交車站建設項目用地,降低建設運營成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八)充電和更換設施。明確我市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的要求和比例,新建住宅區和大型商業辦公樓(酒店)規劃停車位的充電設施比例不得低于總停車位的10%。(市城鄉規劃局負責)
(9) 純電動汽車停車優惠政策。我市純電動汽車在公共停車場酌情減免停車費,道路停車泊位免收2小時。(市物價局負責)
(10) 財政支持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和消費各方面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和債券發行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資金來源,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市財政辦公室負責)
七、工作要求
(1) 組織保證。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確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責任人和工作人員,按照任務分工倒排工期,抓緊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確保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完成。
(2) 財務擔保。市財政局設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相關應用環境及配套設施建設。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支持。
(3) 政策保證。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完善促進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的各項政策措施。
(4) 監督和保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市政府監管,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新能源汽車有效推廣應用。
(5) 宣傳和保護。宣傳部門要組織媒體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
活動,舉辦新能源汽車發展講座,普及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節能方面的效果,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市財政局負責)
(三)加大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中的推廣應用力度。嚴格按照國家機關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29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國有企業購置或更新公務用車參照上述比例執行。公交車和環衛車購買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不得低于當年更新總量的30%。加大純電動汽車在郵政、校車、物流配送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市財政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環衛局協調)
(4) 新能源出租車運營優惠政策。鼓勵多元化投資者參與新能源出租車運營,制定鼓勵傳統燃油、燃氣出租車替代純電動出租車的優惠政策。(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 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優惠政策。明確充換電設施管理企業可以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安裝接入的集中充換電設施,其用電量實行大工業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安裝在居民住宅、住宅小區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的充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中的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電價格收費。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遵循“優惠”原則,確保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市物價局負責,太原供電公司協調)
(六)設立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信息服務平臺專項資金。平臺建設、運營和維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科技經費。(市科技局負責)
(七)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設立其他權利,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建設充電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以協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新建充電站的用地由政府自主供應,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管理。土地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售或者出租。對于公共交通領域,可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等方式,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和配套電動汽車公交車站建設項目用地,降低建設運營成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八)充電和更換設施。明確我市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的要求和比例,新建住宅區和大型商業辦公樓(酒店)規劃停車位的充電設施比例不得低于總停車位的10%。(市城鄉規劃局負責)
(9) 純電動汽車停車優惠政策。我市純電動汽車在公共停車場酌情減免停車費,道路停車泊位免收2小時。(市物價局負責)
(10) 財政支持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于商業可持續原則,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估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和消費各方面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和債券發行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資金來源,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市財政辦公室負責)
七、工作要求
(1) 組織保證。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確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責任人和工作人員,按照任務分工倒排工期,抓緊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確保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完成。
(2) 財務擔保。市財政局設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相關應用環境及配套設施建設。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支持。
(3) 政策保證。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完善促進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的各項政策措施。
(4) 監督和保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市政府監管,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新能源汽車有效推廣應用。
(5) 宣傳和保護。宣傳部門要組織媒體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
活動,舉辦新能源汽車發展講座,普及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節能方面的效果,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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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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