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示范和應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小型客車(以下簡稱“新能源微型客車”)的示范應用,是指純電動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被列入《北京市新能源小型客車示范應用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
第三條本市支持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小型客車,鼓勵各類事業單位組織職工集體購買使用新能量小型客車。
第四條單位和個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取得并使用新能源小客車專用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第五,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可以在本市獲得財政補貼。
第二章生產企業和新能源乘用車的條件
第六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應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2) 有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
(3) 在產品開發、測試驗證和生產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并承諾回收動力電池;
(4) 實時監控所售車輛動力電池、電機等安全系統的日常運行狀態,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五)執行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規定。
第七條新能源小型客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應當由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生產企業生產,并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產品;
(2) 符合GB/T28382-201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規范》和GB/T29123-2012《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示范運行技術規范》的規定;
(3) 符合GB/T20234-2011《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的規定;
(四)符合其他現行國家和本市標準、法規的,如對上述標準或法規進行調整,可根據新的要求進行調整。
第八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應當向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材料,由市經濟和信息技術委員會負責對新能源乘客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進行審查備案,分批發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
第三章充電設施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充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充電樁及相關設施。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本市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應當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和服務體系,具有良好的信譽。
第十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機構負責組織確認單位和個人的充電條件,建設自用充電設施,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
第十一條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結合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統一安排、合理布局、統籌組織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逐步完善新能源乘用車充電設施網絡體系。
第四章補貼申請
第十二條本市財政補貼的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在扣除銷售價格后支付補貼。生產企業銷售新能源小型客車的價格為扣除補貼后的價格。生產企業在本市完成車輛登記后,應當據實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第十三條參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的有關內容,本市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與本市1:1的比例確定。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
2016年和2017年,補貼標準按照2015年的標準執行。國家政策調整的,本市財政補貼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安排和撥付。
第十五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申請補貼資金,應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a) “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示范應用”;
(2) 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明;
(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 出售給單位的,還應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營業執照、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
銷售給個人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強制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或者偽造、變造新能源小客車北京市示范應用指標通知書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新能源乘用車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的,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并將及時追回資金。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生產和配套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負責。如果產品質量和售后保障不符合要求并造成嚴重后果,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職責分工
第十九條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推動新能源小型客車技術進步,協調相關委、局共同推進新能源小型公共汽車示范應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北京市經信委負責對參與示范申請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審查備案;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安排和監督;北京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受理并組織審查新能源小客車申請;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負責發放新能源小客車牌照;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產品合格性檢驗和不定期抽樣檢驗。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國家補貼政策如有調整,應修訂本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示范和應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小型客車(以下簡稱“新能源微型客車”)的示范應用,是指純電動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被列入《北京市新能源小型客車示范應用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
第三條本市支持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小型客車,鼓勵各類事業單位組織職工集體購買使用新能量小型客車。
第四條單位和個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取得并使用新能源小客車專用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第五,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可以在本市獲得財政補貼。
第二章生產企業和新能源乘用車的條件
第六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應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2) 有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
(3) 在產品開發、測試驗證和生產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并承諾回收動力電池;
(4) 實時監控所售車輛動力電池、電機等安全系統的日常運行狀態,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五)執行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規定。
第七條新能源小型客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應當由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生產企業生產,并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產品;
(2) 符合GB/T28382-201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規范》和GB/T29123-2012《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示范運行技術規范》的規定;
(3) 符合GB/T20234-2011《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的規定;
(四)符合其他現行國家和本市標準、法規的,如對上述標準或法規進行調整,可根據新的要求進行調整。
第八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應當向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材料,由市經濟和信息技術委員會負責對新能源乘客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進行審查備案,分批發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
第三章充電設施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充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充電樁及相關設施。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本市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應當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和服務體系,具有良好的信譽。
第十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機構負責組織確認單位和個人的充電條件,建設自用充電設施,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
第十一條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結合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統一安排、合理布局、統籌組織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逐步完善新能源乘用車充電設施網絡體系。
第四章補貼申請
第十二條本市財政補貼的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在扣除銷售價格后支付補貼。生產企業銷售新能源小型客車的價格為扣除補貼后的價格。生產企業在本市完成車輛登記后,應當據實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第十三條參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的有關內容,本市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與本市1:1的比例確定。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
2016年和2017年,補貼標準按照2015年的標準執行。國家政策調整的,本市財政補貼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安排和撥付。
第十五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申請補貼資金,應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a) “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示范應用”;
(2) 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明;
(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 出售給單位的,還應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營業執照、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
銷售給個人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強制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或者偽造、變造新能源小客車北京市示范應用指標通知書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新能源乘用車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的,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并將及時追回資金。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生產和配套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負責。如果產品質量和售后保障不符合要求并造成嚴重后果,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職責分工
第十九條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推動新能源小型客車技術進步,協調相關委、局共同推進新能源小型公共汽車示范應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北京市經信委負責對參與示范申請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審查備案;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安排和監督;北京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受理并組織審查新能源小客車申請;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負責發放新能源小客車牌照;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產品合格性檢驗和不定期抽樣檢驗。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國家補貼政策如有調整,應修訂本辦法。
標簽:北京
現如今純電動汽車已經不僅僅是各大車企標榜高科技的主要戰場,而是將其作為汽車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而努力研發。
1900/1/1 0:00:002014年1月3日,馬來西亞國家基建公司Prasarana宣布,中國企業比亞迪贏得了該公司的電動大巴招標項目,奪得了標書中的全部15輛大巴訂單。
1900/1/1 0:00:00隨著霧霾頻頻襲擾,零排放、零污染的純電動汽車終于走進汽車消費的主戰場一線大城市。
1900/1/1 0:00:00說起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乍一提起,似乎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但它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宏觀經濟部門其實既拴著我們的米袋子,也管著我們的錢袋子,這假日安排和它沾邊兒、規劃審批也離不開它。
1900/1/1 0:00:00特斯拉中國區負責人、全球副總裁的吳碧瑄女士73
1900/1/1 0:00:00據報道,這個春節前后,作者走訪北京市多家4S店發現,與往年不同,今年來店里詢問新能源車的人多了起來,林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他說自己正打算買車,新能源車可能會是他的首選。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