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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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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北京市乘用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3年11月28日[及時性]

[實施日期]2014-01-01[文件編號]

[發文人]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實行小客車數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制度。

小客車的年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交通、環保等相關行政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情況合理確定,道路交通和環境承載力,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各有關政府部門應當落實本市乘用車年度控制目標。

第三條需要獲取本市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搖號方式免費獲取。

市政府和全額資助的機構將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

運營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監管政策措施。

、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工商、質量監督等有關政府部門和區(縣)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行政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城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收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搖號的組織和公示。

第五條指標配額按年確定,每兩個月分配一次。每次未分配的指標配額應推遲到下一次分配。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分配。

第二章申請與審查

第六條單位或個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請指標:

(1) 提交申請并獲取申請代碼;

(二)考試合格后,確認申請代碼有效,并參加搖號;

(3) 通過抽簽獲得索引代碼。

第七條下列單位申請指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企業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最近一年在本市繳納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

(2) 非全額資助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 在本市新注冊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注冊當年在本市繳納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5萬元(含)以上。

第八條下列單位的申請代碼數量按照下列規則確定:

(1) 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的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一個代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代碼;但當年申請代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二)未全額資助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申請一個代碼;

(3) 新注冊企業當年在本市繳納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5萬元(含)以上的,可申請一個代碼,每增加50萬元可增加一個代碼;申請代碼總數不超過8個。

第九條住所在本市,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個人,可以申請指標。住所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a) 城市戶籍人員;

(2) 駐扎在北京的軍人和武警;

(3)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香港、澳門和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地居民;

(5) 持有本市有效臨時居住證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近五年(含)的非本地居民。

個體工商戶申請指標,按個人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申請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網站填寫申請表,也可以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申請。

第十一條單位或個人申請信息變更時,應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指數管理機構負責收集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指數申請,并于每月8日前將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發送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監、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機關人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個人身份信息;市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查香港、澳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在北京的身份信息和居留信息;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和個人駕駛證信息;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審查稅務信息;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的審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外地戶籍人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費信息。

本市有關審計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有關審計部門需要要求上級部門配合申請人信息審計的,上級部門的審計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審計期限。

第三章指標的獲取和使用

第十三條指數管理機構每月在指定網站批量發布有效代碼。

經審查發現代碼無效的,指數管理機構應當在指定網站上說明原因。申請人對審計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審計部門申請復審。審核合格的,審計部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指數管理機構,指數管理機構將其納入下一個搖號基數。

第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在分配指標的當月26日組織搖號,公證機構應當依法進行公證。搖號結果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在指定網站公布。如果搖號的時間或地點因某種原因發生變化,指數管理機構會提前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根據個人參加彩票的累計人數設定階梯中獎率。如果您在24次(含)內未中獎,中獎率為當期基準中獎率;如果您有25至36次未中彩票,中獎率將自動升至當前基準中獎率的2倍;如果您有37到48次未中彩票,中獎率將自動上升到當前基準中獎率的3倍,以此類推。

申請人持有殘疾人小型自動小客車有效駕駛證(C5),參加搖號24次(含24次)且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上升至現行基準中簽率的2倍;如果您有25至36次未中彩票,中獎率將自動升至當前基準中獎率的3倍;

如果您有37到48次未中獎,中獎率將自動上升到當前基準中獎率的4倍,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申請人可在指定網站或電話查詢搖號結果,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可由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也可在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作為指標證明文件。

如果單位在搖號后未能獲得該指數的有效代碼,將自動轉移到下一個搖號基地。尚未獲得的索引的有效代碼將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屆滿后重新應用。

搖號后未獲得分配指標有效代碼的個人保留6個月,并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一個搖號基地。保留期滿后需要繼續申請索引的,應在保留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確認,有效期自動延長6個月。如果在保留期屆滿前未確認,則視為自動放棄指數申請,需要重新申請參與搖號。

如果申請人自愿申請退出彩票,其有效代碼將從彩票數據中刪除。

第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車輛登記手續。未能完成,視為放棄指標。

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二手車銷售發票核驗、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國家稅務部門出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免稅證明時,工商部門核驗二手車銷售發票時,公證處辦理車輛捐贈公證時,應核對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并在檢查后在相應票據背面加蓋“已實現指標”印章。

單位或個人在本市申請小客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查驗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捐贈證書以及其他需要檢查的材料和內容。

第十八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報廢其名下的小客車后,需要更新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更新指標)的,無需參加搖號,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為更新指標的證明文件,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并在獲得更新索引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報廢小客車銷售、轉讓、注銷登記信息,對申請人的申請信息進行核查,審核合格后在指定網站上發布小客車指標更新確認通知。

具體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報廢其名下的小客車后,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應當自完成車輛轉讓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并完成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更新申請。

第二十條個人自愿放棄的配置指標,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個人乘用車配置指標,重新配置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所有人擁有應當報廢的機動車的……

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方可申請獲取配置指標或更新指標。

第二十二條單位或者個人名下的小客車被盜被搶,機關備案12個月仍未追回,并在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被搶狀態的,可以在未來6個月內申請小客車指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數申請。

申請指標時,單位或個人必須承諾,如果被盜小客車被追回,且獲得的指標尚未使用,可以選擇放棄小客車指標或放棄追回的車輛;

如果車輛是通過使用索引購買的,則應放棄回收的車輛。報廢的客車在出售或報廢后不會產生更新的指標。

乘用車在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被盜被搶,機關立案12個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被搶狀態的,可在《細則》(2013年修訂)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數申請。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立案證明到本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打印被盜被搶客車信息憑證,并持信息憑證等相關材料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并簽署承諾書。

各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將信息輸入小客車指標控制管理信息系統。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獲得小客車指標。

第四章展示了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管理的應用

第二十四條根據《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本細則(2013年修訂)所稱新能源乘客車示范應用,是指列入《北京市新型能源乘用車論證應用目錄》的純電動乘用車。

第二十五條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示范應用單獨配置。如果申請數量低于當前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配額,將直接分配。如果申請數量超過了當前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的配額,請搖動數量進行配置。

第二十六條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示范應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企業申請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示范應用,應用代碼總數不受本細則第八條規定限制。

第二十七條出售、報廢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更新新能源乘客車示范應用指標。

第二十八條個人不得同時申請小客車指標和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示范應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負責申請信息審核和檢驗指標認證的部門應當根據本細則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的審核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人員不履行檢查職責,不按照本辦法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指標的行為,以及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指數管理機構、審計部門、監察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北京市乘用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3年11月28日[及時性]

[實施日期]2014-01-01[文件編號]

[發文人]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實行小客車數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制度。

小客車的年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交通、環保等相關行政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情況合理確定,道路交通和環境承載力,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各有關政府部門應當落實本市乘用車年度控制目標。

第三條需要獲取本市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搖號方式免費獲取。

市政府和全額資助的機構將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

運營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監管政策措施。

、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工商、質量監督等有關政府部門和區(縣)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行政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城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收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搖號的組織和公示。

第五條指標配額按年確定,每兩個月分配一次。每次未分配的指標配額應推遲到下一次分配。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分配。

第二章申請與審查

第六條單位或個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請指標:

(1) 提交申請并獲取申請代碼;

(二)考試合格后,確認申請代碼有效,并參加搖號;

(3) 通過抽簽獲得索引代碼。

第七條下列單位申請指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企業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最近一年在本市繳納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

(2) 非全額資助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 在本市新注冊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注冊當年在本市繳納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5萬元(含)以上。

第八條下列單位的申請代碼數量按照下列規則確定:

(1) 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的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一個代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一個代碼;但當年申請代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二)未全額資助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申請一個代碼;

(3) 新注冊企業當年在本市繳納倉儲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5萬元(含)以上的,可申請一個代碼,每增加50萬元可增加一個代碼;申請代碼總數不超過8個。

第九條住所在本市,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個人,可以申請指標。住所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a) 城市戶籍人員;

(2) 駐扎在北京的軍人和武警;

(3)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香港、澳門和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地居民;

(5) 持有本市有效臨時居住證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近五年(含)的非本地居民。

個體工商戶申請指標,按個人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申請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網站填寫申請表,也可以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申請。

第十一條單位或個人申請信息變更時,應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指數管理機構負責收集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指數申請,并于每月8日前將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發送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監、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機關人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個人身份信息;市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查香港、澳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在北京的身份信息和居留信息;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和個人駕駛證信息;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審查稅務信息;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的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外地戶籍人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費信息。

本市有關審計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信息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反饋給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有關審計部門需要要求上級部門配合申請人信息審計的,上級部門的審計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審計期限。

第三章指標的獲取和使用

第十三條指數管理機構每月在指定網站批量發布有效代碼。

經審查發現代碼無效的,指數管理機構應當在指定網站上說明原因。申請人對審計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有關審計部門申請復審。審核合格的,審計部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指數管理機構,指數管理機構將其納入下一個搖號基數。

第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在分配指標的當月26日組織搖號,公證機構應當依法進行公證。搖號結果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在指定網站公布。如果搖號的時間或地點因某種原因發生變化,指數管理機構會提前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根據個人參加彩票的累計人數設定階梯中獎率。如果您在24次(含)內未中獎,中獎率為當期基準中獎率;

如果您有25至36次未中彩票,中獎率將自動升至當前基準中獎率的2倍;如果您有37到48次未中彩票,中獎率將自動上升到當前基準中獎率的3倍,以此類推。

申請人持有殘疾人小型自動小客車有效駕駛證(C5),參加搖號24次(含24次)且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上升至現行基準中簽率的2倍;如果您有25至36次未中彩票,中獎率將自動升至當前基準中獎率的3倍;

如果您有37到48次未中獎,中獎率將自動上升到當前基準中獎率的4倍,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申請人可在指定網站或電話查詢搖號結果,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可由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也可在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作為指標證明文件。

如果單位在搖號后未能獲得該指數的有效代碼,將自動轉移到下一個搖號基地。尚未獲得的索引的有效代碼將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屆滿后重新應用。

搖號后未獲得分配指標有效代碼的個人保留6個月,并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一個搖號基地。保留期滿后需要繼續申請索引的,應在保留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確認,有效期自動延長6個月。如果在保留期屆滿前未確認,則視為自動放棄指數申請,需要重新申請參與搖號。

如果申請人自愿申請退出彩票,其有效代碼將從彩票數據中刪除。

第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車輛登記手續。未能完成,視為放棄指標。

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二手車銷售發票核驗、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國家稅務部門出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免稅證明時,工商部門核驗二手車銷售發票時,公證處辦理車輛捐贈公證時,應核對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并在檢查后在相應票據背面加蓋“已實現指標”印章。

單位或個人在本市申請小客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查驗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捐贈證書以及其他需要檢查的材料和內容。

第十八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報廢其名下的小客車后,需要更新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更新指標)的,無需參加搖號,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為更新指標的證明文件,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并在獲得更新索引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報廢小客車銷售、轉讓、注銷登記信息,對申請人的申請信息進行核查,審核合格后在指定網站上發布小客車指標更新確認通知。

具體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報廢其名下的小客車后,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應當自完成車輛轉讓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并完成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更新申請。

第二十條個人自愿放棄的配置指標,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個人乘用車配置指標,重新配置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所有人擁有應當報廢的機動車的……

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方可申請獲取配置指標或更新指標。

第二十二條單位或者個人名下的小客車被盜被搶,機關備案12個月仍未追回,并在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被搶狀態的,可以在未來6個月內申請小客車指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數申請。

申請指標時,單位或個人必須承諾,如果被盜小客車被追回,且獲得的指標尚未使用,可以選擇放棄小客車指標或放棄追回的車輛;

如果車輛是通過使用索引購買的,則應放棄回收的車輛。報廢的客車在出售或報廢后不會產生更新的指標。

乘用車在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被盜被搶,機關立案12個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被搶狀態的,可在《細則》(2013年修訂)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數申請。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立案證明到本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打印被盜被搶客車信息憑證,并持信息憑證等相關材料到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并簽署承諾書。

各區(縣)政府設立的對外辦公窗口將信息輸入小客車指標控制管理信息系統。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獲得小客車指標。

第四章展示了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管理的應用

第二十四條根據《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本細則(2013年修訂)所稱新能源乘客車示范應用,是指列入《北京市新型能源乘用車論證應用目錄》的純電動乘用車。

第二十五條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示范應用單獨配置。如果申請數量低于當前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配額,將直接分配。如果申請數量超過了當前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的配額,請搖動數量進行配置。

第二十六條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示范應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企業申請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示范應用,應用代碼總數不受本細則第八條規定限制。

第二十七條出售、報廢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更新新能源乘客車示范應用指標。

第二十八條個人不得同時申請小客車指標和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示范應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負責申請信息審核和檢驗指標認證的部門應當根據本細則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的審核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人員不履行檢查職責,不按照本辦法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指標的行為,以及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指數管理機構、審計部門、監察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第三十一條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或者偽造、變造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和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有關審計部門應當核實后反饋指標管理機構,指數管理機構應當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獲得的配置指數或更新指數,并在三年內拒絕接受申請人提出的指數申請。

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僅供指標所有人使用。對銷售、變相銷售、租賃或出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收回已獲取的配置指標或更新……

指數,三年內不得接受申請人提出的指數申請。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下列用語具有下列含義:

(a) 乘用車,包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小型、微型乘用車和其他需要調控的車輛;

(2) 經營性客車是指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登記的具有“出租客運”、“出租客運“和“客車”性質的客車;

(3) 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駕駛小客車資格的駕駛證。

第三十三條因結婚、繼承登記的小客車發生的個人財產轉移不適用本辦法。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

因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導致小客車所有權轉移,以及本市或外省(區、市)向本市申請小客車轉讓登記時,要求現任機動車所有人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因婚姻或者繼承關系辦理的客車轉讓登記,適用本條第一款規定。

因本市法院對本市號牌小客車進行司法拍賣而發生過戶的,競買人應當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的申請條件。拍賣成功后,買受人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數管理機構聯合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到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原始車主無法獲得更新后的索引。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2013年修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或者偽造、變造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和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有關審計部門應當核實后反饋指標管理機構,指數管理機構應當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獲得的配置指數或更新指數,并在三年內拒絕接受申請人提出的指數申請。

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僅供指標所有人使用。對出售、變相出售、租賃或出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收回已獲得的配置指標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得受理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下列用語具有下列含義:

(a) 乘用車,包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小型、微型乘用車和其他需要調控的車輛;

(2) 經營性客車是指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登記的具有“出租客運”、“出租客運“和“客車”性質的客車;

(3) 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駕駛小客車資格的駕駛證。

第三十三條因結婚、繼承登記的小客車發生的個人財產轉移不適用本辦法。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

因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導致小客車所有權轉移,以及本市或外省(區、市)向本市申請小客車轉讓登記時,要求現任機動車所有人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因婚姻或者繼承關系辦理的客車轉讓登記,適用本條第一款規定。

因本市法院對本市號牌小客車進行司法拍賣而發生過戶的,競買人應當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的申請條件。拍賣成功后,買受人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數管理機構聯合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到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原始車主無法獲得更新后的索引。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2013年修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標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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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廣州車展上,豐田再一次把小型車及新能源車兩大戰略主題推向中國大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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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月工業利潤大增 汽車等5行業新增利潤最多

國家統計局28日發布報告,1至10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比去年同期增長137,增速比1至9月份提高0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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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Model S加拿大獲年度豪華中型車

第一電動網編譯李媛媛近日,加拿大汽車媒體Auto123com宣布,2014款特斯拉ModelS獲得年度豪華中型車,一舉擊敗了競爭對手2014款寶馬5系和奔馳E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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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電還是強混 大眾與豐田的技術纏斗

豐田淡定看待大眾介入混動技術大眾終于不再咬死只做渦輪增壓,拒絕混合動力了。11月20日,大眾中國區總裁海茲曼在廣州,向外界慎重宣布,大眾啟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模塊化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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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號限購解決不了PM2.5根本問題

2013年11月26日在北京舉行的2013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候選人論壇上,華晨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祁玉民表示,汽車是PM25的元兇之一,但是限號、限購解決不了PM25的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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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車險市場細分服務細化已成發展趨勢

如今,隨著中國私人購車的迅猛增長,”車險”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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