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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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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推進美麗山東、生態山東建設的重要決策,是推動“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待。為進一步明確今后我省大氣污染防治的目標、方向和重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與問題

(A) 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2010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平均濃度分別為0.152 mg/m3、0.086 mg/m3和0.047 mg/m3。2011年分別為0.135 mg/m3、0.074 mg/m3和0.046 mg/m3;2012年分別為0.129 mg/m3、0.066 mg/m3和0.041 mg/m3,環境空氣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連續兩年改善。然而,環境空氣質量與生態山東建設和人民群眾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2012年,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細顆粒物(折算)等主要污染物濃度分別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0.84倍、0.1倍、0.03倍和1.4倍。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0.115 mg/m3,17個城市中只有威海市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已成為影響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省17個城市發生重污染(API大于300)70天(次),比去年同期增加53天(次,增幅312%)。

2010-2012年我省大氣主要污染物濃度變化趨勢

(二) 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業煙塵排放量分別為188.11萬噸、173.99萬噸和705.7萬噸。2011年分別為182.74萬噸、17.92萬噸和61.27萬噸;

2012年分別為174.9萬噸、173.9萬噸和56.6萬噸。二氧化硫和工業煙塵排放量連續兩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與2010年基本持平。

(3) 主要問題

1.重視能源和產業結構

2011年,全省煤炭消費量達到3.8億噸,約占全國的1/10,世界的1/20。每平方公里煤炭消費強度達到2433噸,遠高于廣東(903噸)、浙江(1367噸)和江蘇(2288噸)以及全國平均水平(397噸)。每萬元工業增加值煤炭消費強度為1.96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強度高。2012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174.9萬噸和173.9萬噸,居全國首位。每萬元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為8.7公斤,明顯高于江蘇(4.79)、廣東(3.52)和浙江(6.09)。同時,根據環保部設定的基數,我省十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79.6萬噸,這也是全國第一。結構性污染突出。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煉油化工等行業創造的工業增加值不足30%,但污染物排放約占90%。

2.廣泛的城市環境管理

長期以來,舊城拆遷改造、建筑施工、交通運輸、衛生保潔、秸稈焚燒、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等大型生產管理環節未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揚塵控制規范和管理要求采取揚塵防治措施,導致城市灰塵和油煙引起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嚴重。多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尚未形成,城市揚塵、餐飲油煙、秸稈焚燒等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3.機動車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第一,我省機動車保有量大,增長速度快。2012年,全省機動車保有量2323萬輛(其中約1000萬輛),居全國首位,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全國第二。尾氣中的碳氫化合物、炭黑等污染物最終轉化為PM2.5和臭氧(O3),這是復合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其次,石油產品質量落后。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已執行國四及以上汽油(柴油)標準,我省汽油目前執行國三標準。不同油品的硫含量明顯不同。國五汽油含硫量為10ppm,為國三汽油的1/15,為國四汽油的1/5。國IV柴油含硫量為50ppm,是國III柴油的1/7,是國II柴油的1/10。第三,黃標車污染嚴重。2012年,全省黃標車超過80萬輛,僅占汽車保有量的7%,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機動車排放量的70%以上;

在黃標車輛中,大中型和重型車輛(客運和貨運車輛)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70%。提高車用機油質量,淘汰高污染黃標車是車輛污染防治的重點。

4.生活方式消費的影響正在逐漸顯現。

我省人口眾多,資源和能源消耗強度高。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消費品數量逐年增加,建筑裝飾、家具生產和涂裝等領域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逐年增加,細顆粒物污染加劇。

5.自然環境對空氣污染的凈化能力較差。

該省森林資源總量不足。人均林地面積0.41畝,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5,人均森林蓄積量0.93立方米,不到全國總量的1/10。森林資源的短缺限制了森林生態功能的發揮。該省大多數城市常年干旱,有大片裸露的土壤。受沙塵暴威脅的土地比例較高,植被的吸附能力較差。冬季、春季和秋季的揚沙是造成顆粒物年濃度高的重要原因。此外,我省是農業大省,農田裸露土壤面積大,翻耕翻土產生的顆粒物通過長途運輸對區域空氣質量產生負面影響。同時,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時有發生,大氣擴散能力差,污染物堆積,造成嚴重的霧霾天氣。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A)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設美麗生態山東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統籌兼顧,治理大氣污染倒逼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改善大氣環境,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綜合運用監管、市場、科技、行政、文化五大力量,做好“調結構、促管理、綠化”三篇文章,努力營造全社會參與的氛圍。

(2)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優先改善環境質量,確保公眾健康和安全-生態優先: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在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統籌考慮: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推動“轉模式、調結構”,通過科學發展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化經濟增長,提高環境保護水平-總體布局和階段性規劃:以人民享有最基本的環境空氣質量為總目標,按照“調結構、促管理、促綠化”的工作思路,將在約八年內分三階段實施,努力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基本標準。

-動態調整,聚焦銜接:聚焦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劃的銜接,本著務實、科學的原則,對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和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形勢變化對規劃進行動態調整。

(3) 規劃目標

第一階段(2013-2015年)目標:大氣污染治理初見成效,全省環境空氣質量較2010年改善20%以上。完成“十二五”期間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將分別比2010年減少14.9%和16.1%,控制在160.1萬噸和146萬噸以內;

工業煙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0年分別下降30%和18%,分別控制在49.4萬噸和67.3萬噸以內。

第二階段(2016-2017年)目標: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比2010年提高約35%。第三階段(2018-2020年)目標: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基本達標,比2010年提高約50%。

三、 主要任務

(A) 積極調整能源結構

實施煤炭總量控制,力爭到2015年底實現煤炭消費總量“不增反減”的歷史性拐點;到2017年底,煤炭消費總量將比2012年減少2000萬噸;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將繼續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將降至60%左右。

1、積極推進“外力入魯”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戰略合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山西送電山東”工作。推動完成西盟至濟南至南京、靖邊至濟南至濰坊特高壓交流工程,虎門至青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到2015年底,將實現“外電入魯”1600萬千瓦。計劃建設800千伏扎魯特-臨沂特高壓直流工程,到2017年底,“外電入魯”力爭增加到2500萬千瓦;到2020年,“外電入魯”力爭增加到3200萬千瓦以上,外送比例達到30%左右。

2.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提高天然氣利用率,優先考慮居民用氣和冬季供暖,保障民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液化天然氣發電廠,替代燃煤機組,生產鍋爐、窯爐和燃煤設施,實施煤改氣。到2015年底,天然氣消費量將達到170億立方米;到2017年底,力爭達到270億立方米;到2020年,力爭達到370億立方米以上。加快陸上風電建設。到2015年底,陸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750萬千瓦,到2017年底將達到850萬千瓦,2020年將達到1000萬千瓦。積極穩妥發展海上風電,到2015年底,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0萬千瓦;到2020年,它將達到300萬千瓦。合理布局、規范建設生物質發電,到2015年底,全省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10萬千瓦;到2020年,它將達到160萬千瓦。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到2015年底,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到2020年,它將達到100萬千瓦。積極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到2015年,全省抽水蓄能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00萬千瓦;到2020年,力爭達到400萬千瓦。

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該省的煤炭主要用于燃燒效率高、污染控制措施集中的燃煤發電廠。鼓勵工業爐窯使用清潔能源,限制高硫、高灰煤的開采和使用。到2015年底,禁止未配套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燃用含硫量超過0.6%、灰分超過15%的煤炭;居民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設施優先使用低硫低灰型煤和固硫劑。為提高洗煤比例,推進配煤中心建設,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洗煤設施。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建擴建洗煤廠29座,全省煤礦原煤選擇量達9750萬噸,選擇率達65%;

到2020年,全省煤礦原煤保有量達到1.05億噸,分選率達到70%。

3.核電的安全發展

加快海陽核電一期工程建設,確保2015年底建成投產125萬千瓦AP1000核電機組。2020年前,海陽核電一期工程第二臺機組和榮成石島灣20萬千瓦高溫氣冷堆核電示范工程建成投產;力爭在榮成石島灣開工建設海陽核電二期工程和兩個CAP1400大型先進壓水堆重大專項示范項目;加快華能榮成石島灣兩臺AP1000核電機組的前期工作;進行第三核電站的選址。到2020年,全省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270萬千瓦。

4.積極開展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

理順有利于工農業和城市垃圾節能回收的制度體系,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把節能環保的潛在市場變成真正的市場。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的辦公樓、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加快建設綠色生態城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積極推進綠色農家樂建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存量住宅改造4700萬平方米,建成高能耗存量公共建筑630萬平方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全面實施供暖計量收費。積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建設完善供熱管網;推廣太陽能光熱、光伏建筑一體化、地源熱泵等技術在新建建筑中的應用;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材料,扎實開展“禁實”“限粘”工作。大力推進秸稈能源利用,力爭到2015年底達到13%左右。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支持新興環保產業發展,對現有產業園區和重點企業進行循環利用改造,提高資源產出率。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將大幅降低,50%以上的國家和省級園區將進行生態改造,所有國家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園區都將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推進美麗山東、生態山東建設的重要決策,是推動“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待。為進一步明確今后我省大氣污染防治的目標、方向和重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與問題

(A) 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2010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平均濃度分別為0.152 mg/m3、0.086 mg/m3和0.047 mg/m3。2011年分別為0.135 mg/m3、0.074 mg/m3和0.046 mg/m3;

2012年分別為0.129 mg/m3、0.066 mg/m3和0.041 mg/m3,環境空氣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連續兩年改善。然而,環境空氣質量與生態山東建設和人民群眾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2012年,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細顆粒物(折算)等主要污染物濃度分別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0.84倍、0.1倍、0.03倍和1.4倍。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0.115 mg/m3,17個城市中只有威海市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已成為影響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省17個城市發生重污染(API大于300)70天(次),比去年同期增加53天(次,增幅312%)。

2010-2012年我省大氣主要污染物濃度變化趨勢

(二) 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業煙塵排放量分別為188.11萬噸、173.99萬噸和705.7萬噸。2011年分別為182.74萬噸、17.92萬噸和61.27萬噸;

2012年分別為174.9萬噸、173.9萬噸和56.6萬噸。二氧化硫和工業煙塵排放量連續兩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與2010年基本持平。

(3) 主要問題

1.重視能源和產業結構

2011年,全省煤炭消費量達到3.8億噸,約占全國的1/10,世界的1/20。每平方公里煤炭消費強度達到2433噸,遠高于廣東(903噸)、浙江(1367噸)和江蘇(2288噸)以及全國平均水平(397噸)。每萬元工業增加值煤炭消費強度為1.96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強度高。2012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174.9萬噸和173.9萬噸,居全國首位。每萬元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為8.7公斤,明顯高于江蘇(4.79)、廣東(3.52)和浙江(6.09)。同時,根據環保部設定的基數,我省十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79.6萬噸,這也是全國第一。結構性污染突出。火電、鋼鐵、建材、化工、煉油化工等行業創造的工業增加值不足30%,但污染物排放約占90%。

2.廣泛的城市環境管理

長期以來,舊城拆遷改造、建筑施工、交通運輸、衛生保潔、秸稈焚燒、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等大型生產管理環節未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揚塵控制規范和管理要求采取揚塵防治措施,導致城市灰塵和油煙引起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嚴重。多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尚未形成,城市揚塵、餐飲油煙、秸稈焚燒等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3.機動車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第一,我省機動車保有量大,增長速度快。2012年,全省機動車保有量2323萬輛(其中約1000萬輛),居全國首位,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全國第二。尾氣中的碳氫化合物、炭黑等污染物最終轉化為PM2.5和臭氧(O3),這是復合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其次,石油產品質量落后。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已執行國四及以上汽油(柴油)標準,我省汽油目前執行國三標準。不同油品的硫含量明顯不同。國五汽油含硫量為10ppm,為國三汽油的1/15,為國四汽油的1/5。國IV柴油含硫量為50ppm,是國III柴油的1/7,是國II柴油的1/10。第三,黃標車污染嚴重。2012年,全省黃標車超過80萬輛,僅占汽車保有量的7%,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機動車排放量的70%以上;

在黃標車輛中,大中型和重型車輛(客運和貨運車輛)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70%。提高車用機油質量,淘汰高污染黃標車是車輛污染防治的重點。

4.生活方式消費的影響正在逐漸顯現。

我省人口眾多,資源和能源消耗強度高。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消費品數量逐年增加,建筑裝飾、家具生產和涂裝等領域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逐年增加,細顆粒物污染加劇。

5.自然環境對空氣污染的凈化能力較差。

該省森林資源總量不足。人均林地面積0.41畝,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5,人均森林蓄積量0.93立方米,不到全國總量的1/10。森林資源的短缺限制了森林生態功能的發揮。該省大多數城市常年干旱,有大片裸露的土壤。受沙塵暴威脅的土地比例較高,植被的吸附能力較差。冬季、春季和秋季的揚沙是造成顆粒物年濃度高的重要原因。此外,我省是農業大省,農田裸露土壤面積大,翻耕翻土產生的顆粒物通過長途運輸對區域空氣質量產生負面影響。同時,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時有發生,大氣擴散能力差,污染物堆積,造成嚴重的霧霾天氣。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A)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設美麗生態山東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統籌兼顧,治理大氣污染倒逼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改善大氣環境,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綜合運用監管、市場、科技、行政、文化五大力量,做好“調結構、促管理、綠化”三篇文章,努力營造全社會參與的氛圍。

(2)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優先改善環境質量,確保公眾健康和安全-生態優先: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在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統籌考慮: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推動“轉模式、調結構”,通過科學發展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化經濟增長,提高環境保護水平-總體布局和階段性規劃:以人民享有最基本的環境空氣質量為總目標,按照“調結構、促管理、促綠化”的工作思路,將在約八年內分三階段實施,努力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基本標準。

-動態調整,聚焦銜接:聚焦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劃的銜接,本著務實、科學的原則,對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和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形勢變化對規劃進行動態調整。

(3) 規劃目標

第一階段(2013-2015年)目標:大氣污染治理初見成效,全省環境空氣質量較2010年改善20%以上。完成“十二五”期間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將分別比2010年減少14.9%和16.1%,控制在160.1萬噸和146萬噸以內;

工業煙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0年分別下降30%和18%,分別控制在49.4萬噸和67.3萬噸以內。

第二階段(2016-2017年)目標: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比2010年提高約35%。第三階段(2018-2020年)目標: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基本達標,比2010年提高約50%。

三、 主要任務

(A) 積極調整能源結構

實施煤炭總量控制,力爭到2015年底實現煤炭消費總量“不增反減”的歷史性拐點;到2017年底,煤炭消費總量將比2012年減少2000萬噸;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將繼續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將降至60%左右。

1、積極推進“外力入魯”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戰略合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山西送電山東”工作。推動完成西盟至濟南至南京、靖邊至濟南至濰坊特高壓交流工程,虎門至青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到2015年底,將實現“外電入魯”1600萬千瓦。計劃建設800千伏扎魯特-臨沂特高壓直流工程,到2017年底,“外電入魯”力爭增加到2500萬千瓦;到2020年,“外電入魯”力爭增加到3200萬千瓦以上,外送比例達到30%左右。

2.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提高天然氣利用率,優先考慮居民用氣和冬季供暖,保障民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液化天然氣發電廠,替代燃煤機組,生產鍋爐、窯爐和燃煤設施,實施煤改氣。到2015年底,天然氣消費量將達到170億立方米;到2017年底,力爭達到270億立方米;到2020年,力爭達到370億立方米以上。加快陸上風電建設。到2015年底,陸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750萬千瓦,到2017年底將達到850萬千瓦,2020年將達到1000萬千瓦。積極穩妥發展海上風電,到2015年底,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0萬千瓦;到2020年,它將達到300萬千瓦。合理布局、規范建設生物質發電,到2015年底,全省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10萬千瓦;到2020年,它將達到160萬千瓦。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到2015年底,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到2020年,它將達到100萬千瓦。積極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到2015年,全省抽水蓄能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00萬千瓦;到2020年,力爭達到400萬千瓦。

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該省的煤炭主要用于燃燒效率高、污染控制措施集中的燃煤發電廠。鼓勵工業爐窯使用清潔能源,限制高硫、高灰煤的開采和使用。到2015年底,禁止未配套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燃用含硫量超過0.6%、灰分超過15%的煤炭;居民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設施優先使用低硫低灰型煤和固硫劑。為提高洗煤比例,推進配煤中心建設,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洗煤設施。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建擴建洗煤廠29座,全省煤礦原煤選擇量達9750萬噸,選擇率達65%;

到2020年,全省煤礦原煤保有量達到1.05億噸,分選率達到70%。

3.核電的安全發展

加快海陽核電一期工程建設,確保2015年底建成投產125萬千瓦AP1000核電機組。2020年前,海陽核電一期工程第二臺機組和榮成石島灣20萬千瓦高溫氣冷堆核電示范工程建成投產;力爭在榮成石島灣開工建設海陽核電二期工程和兩個CAP1400大型先進壓水堆重大專項示范項目;加快華能榮成石島灣兩臺AP1000核電機組的前期工作;進行第三核電站的選址。到2020年,全省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270萬千瓦。

4.積極開展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

理順有利于工農業和城市垃圾節能回收的制度體系,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把節能環保的潛在市場變成真正的市場。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的辦公樓、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加快建設綠色生態城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積極推進綠色農家樂建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存量住宅改造4700萬平方米,建成高能耗存量公共建筑630萬平方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全面實施供暖計量收費。積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建設完善供熱管網;推廣太陽能光熱、光伏建筑一體化、地源熱泵等技術在新建建筑中的應用;

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材料,扎實開展“禁實”“限粘”工作。大力推進秸稈能源利用,力爭到2015年底達到13%左右。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支持新興環保產業發展,對現有產業園區和重點企業進行循環利用改造,提高資源產出率。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將大幅降低,50%以上的國家和省級園區將進行生態改造,所有國家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園區都將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到2020年,全省將形成相對完善的循環經濟運行機制和框架,建立循環經濟政策法規、科技支撐、技術標準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產業生態水平將顯著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方式將不斷優化。加強對重點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計。到2017年,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將降低30%以上。

(2) 大力調整產業結構。

5.執行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實施旨在讓公眾享受最基本的大氣環境質量,并在八年內分四個階段逐步收緊,將污染源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向后推,最終取消高污染行業的排放特權,從而實現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的聯動。發揮標準的引導和反轉作用,引導企業積極調整原材料結構和產品結構,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根據《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全省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三類,重點考慮生態環境敏感性、人口密度和環境承載力三個因素。禁止在核心控制區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現有項目應逐步搬遷;對于其他設施的建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標準中核心控制區的排放限值要求;重點控制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必須達到重點控制區的排放限值要求。通過標準的實施,將督促企業進行污染控制,達到相應階段的標準要求,并指導石化、鋼鐵、火電、水泥等重污染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和主要人口密集區周圍的搬遷和危險廢物管理處置,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2017年底,積極推進有限公司搬遷項目。

6.大力推進國家和省確定的各項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堅決淘汰國家和省確定的落后生產技術、設備和產品。在設計壽命結束時逐步淘汰單機容量小于10萬千瓦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和單機容量小于20萬千瓦的傳統燃煤火電機組;

淘汰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型火電機組,淘汰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和發電機組(5萬千瓦或以下)。到2017年底,淘汰小型火電機組裝機容量500萬千瓦。截至2015年底,煉鐵產能2111萬噸,煉鋼產能2257萬噸。2017年底,結合青鋼搬遷和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建設,青鋼360萬噸、萊鋼350萬噸煉鐵產能被淘汰。嚴格控制落后產能。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產能過剩行業,制定實施產能總量控制發展規劃。新建、改擴建項目將減少和替代落后產能,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無序擴張。到2017年底,鋼鐵產能將控制在5000萬噸以內。焦炭產能已從6200萬噸降至4000萬噸以下。加強對“兩高”行業的整頓。按照逐步收緊的標準,對鋼鐵、電解鋁、焦炭等重點行業進行嚴格整改,并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殊排放限值相關規定的企業將被關停。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退出機制,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產能過剩。

徹底淘汰小型燃煤鍋爐。加快供熱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熱和工業燃煤小鍋爐。到2015年底,除必要的應急和調峰供熱鍋爐外,城市建成區和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和茶浴爐全部淘汰。將工業企業納入集中供熱范圍。2017年底前,所有現有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要實施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備燃煤鍋爐;如果不被大型熱源管網覆蓋,每個工業園區只保留一個燃煤熱源。在供暖和供氣網絡未覆蓋的其他地區,將使用型煤或清潔煤。

7.嚴格的環境準入

嚴格執行環境容量控制制度。對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長期未得到改善的地區,將嚴格審批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將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批復的前提條件,根據總量和環境容量設置項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施區域污染物排放雙替代,確保增產減污。對環境空氣質量超標不到20%的地區,相應的超標因子應替換1倍;對環境空氣質量超標20%-50%的地區,將相應的超標系數替換為2倍;對于環境空氣質量超標50%以上的地區,相應的超標系數應替換為3倍。禁止在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五市新建、改擴建除“大壓小壓”和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嚴格限制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

禁止在其他城市建成區和市轄區新建熱電聯產以外的煤炭、電力、鋼鐵、建材、焦化、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項目。在城市建成區和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和直燃生物質鍋爐,在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噸/小時以內的燃煤、稠油、重油鍋爐和直燒生物質鍋爐。青島、威海、東營、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無資源地區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除外);煙臺、濰坊、淄博、濟南、萊蕪、日照原則上不新增水泥熟料生產線。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為進一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一般控制區內新建項目必須達到《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相應時段的排放標準要求。如果當地環境空氣質量仍達不到要求,當地政府可以根據居民區要求的環境質量要求,將污染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往后推。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項目建設有嚴格要求。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被視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采取了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建石化項目必須將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4‰以內,并配備相應的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車間有機廢氣的收集率應大于90%。新建的油庫、加油站和新配備的罐車必須同時配備油氣回收裝置。

(3) 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8.二氧化硫控制加強火電、鋼鐵、石化等行業的二氧化硫控制。到2013年底,全省所有燃煤火電機組將全部安裝脫硫設施,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對不達標的脫硫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煙氣脫硫設施應按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加強脫硫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設計要求,達到總控指標要求。加強鋼鐵、石化等非電力行業煙氣二氧化硫控制,建設所有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的脫硫設施。廢氣中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應符合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煉油行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應配備煙氣脫硫設施,硫回收率應達到99%以上。加快建設在役焦爐廢氣脫硫設施,確保排放的廢氣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生產工藝設備改造,提高冶煉煙氣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煙氣應通過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排放過量的低濃度煙氣和制酸尾氣應進行脫硫處理。對焦爐煤氣進行了脫硫處理,對硫化氫的去除率達到95%以上。加強大中型燃煤鍋爐煙氣處理,20噸/小時及以上規模的鍋爐全部脫硫,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積極推進陶瓷、玻璃、磚等建筑材料行業二氧化硫的控制。

全面整頓企業所有制燃煤電廠和中小熱電聯產燃煤企業。到2017年底,總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按照等煤量原則轉為高參數大容量燃煤機組;

完成所有企業所有燃煤機組的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達到排放標準,否則將停產。到2017年底,將完成2450萬千瓦燃煤機組脫硫改造。

9.氮氧化物控制

大力推進火電行業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爐外脫硝設施建設。所有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使用壽命20年的在役燃煤機組均配備脫硝設施,排放的廢氣污染物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燃煤機組將全部安裝脫硝設施。加強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治理,對新型干法水泥窯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建設爐外脫硝設施,使廢氣中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積極開展燃煤工業鍋爐和燒結機煙氣脫硝示范,鼓勵重點控制區選擇單臺燒結機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的鋼鐵企業開展煙氣脫氮示范工程。穩步開展煉化企業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硝工作。

10.工業煙塵控制

深化火電行業揚塵治理。燃煤機組必須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并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對煙塵排放濃度不穩定的燃煤機組進行高效除塵改造。到2017年底,將完成3710萬千瓦的除塵升級改造。加強水泥行業的揚塵控制。水泥窯和窯磨機的除塵設施應全部改造為袋式除塵器。水泥企業的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干燥機、烘干機、磨煤機、冷卻器、水泥筒倉等通風設備需要采用高效除塵器,以達到相應階段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限值。到2017年底,將完成5260萬噸水泥除塵改造。加強對水泥廠和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的綜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大力推廣散裝水泥生產,限制和減少袋裝水泥的生產,所有原材料和產品必須以密封的方式儲存和運輸,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和船舶裝卸時揚塵。深化鋼鐵行業顆粒物治理。對不能穩定滿足排放標準的活性燒結(球團)設備機頭進行高效除塵技術改造,以滿足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鋼鐵企業的所有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都配備了煙氣除塵設施。除塵設施全部升級,鋼鐵產能提升至5000萬噸,促進余熱、廢壓回收利用。全面推進燃煤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如果燃煤工業鍋爐的煙塵不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則應進行高效改造,以達到相應階段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沸騰鍋爐和煤粉鍋爐必須配備布袋除塵裝置。積極采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生物質成型燃料的使用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并使用專用燃燒設備。與國家簽訂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工程目標責任書的城市,必須按照責任書要求完成燃煤鍋爐任務,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3736臺蒸汽容量20噸以下燃煤鍋爐的治理任務。積極推動特殊……的治療……

工業熔爐中的物質。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在工業窯爐中的應用。陶瓷、玻璃等工業窯爐可以利用天然氣、煤氣等清潔能源,推廣粘土磚生產內燃技術。加強工業爐窯除塵工作,安裝高效除塵設備,確保排放標準。

11.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處理

深入排查揮發性有機物,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在復合空氣污染嚴重地區,開展大氣環境中揮發性有機物調查監測,掌握大氣環境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水平、季節變化和區域分布特征。完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體系。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加強揮發性有機物面源污染控制,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有機溶劑的產品等環境標志產品的認證標準;實施國家含有機溶劑產品銷售使用準入制度和有機溶劑使用申報制度。提高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限值;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典型企業集中度高的工業園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防治試點。全面開展油氣回收和加油站、儲油罐、罐車的管理。加大加油站、儲油罐、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力度,安監、消防、城建等部門將開辟油氣回收轉化“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流程。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5個城市將于2013年底前完成油氣回收處理,其他城市將于2014年底前完成石油天然氣回收處理。有條件的城市,建設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平臺試點,實現對重點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的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積極推進油氣開采的社會化、專業化和市場化經營。大力減少石油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石油化工企業全面實施LDAR(LDAR)技術,加強對石油化工生產、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的監測和監督,對泄漏率超標的進行設備改造;

嚴格控制儲運過程中的呼吸損失,所有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儲存設施均應采用高效密封浮頂儲罐,或安裝頂空通信替代油氣回收裝置,將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6‰以內。煉油和石化生產工藝裝置排放的有機工藝尾氣應回收利用。如果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則應通過鍋爐、工藝加熱爐、焚燒爐和火炬進行焚燒,或通過吸收、吸附和冷凝等非焚燒方法進行處理。廢水收集系統的液位與環境空氣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曝氣池和氣浮池必須密封,并對廢氣進行收集和凈化,嚴格控制惡臭氣體的排放。加強對回收裝置和有機廢氣處理設施的監管,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穩定排放。石化企業將逐步安裝有組織廢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并在廠界安裝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測設施。到2020年,全省將形成相對完善的循環經濟運行機制和框架,建立循環經濟政策法規、科技支撐、技術標準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產業生態水平將顯著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方式將不斷優化。加強對重點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計。到2017年,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將降低30%以上。

(2) 大力調整產業結構。

5.執行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實施旨在讓公眾享受最基本的大氣環境質量,并在八年內分四個階段逐步收緊,將污染源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向后推,最終取消高污染行業的排放特權,從而實現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的聯動。發揮標準的引導和反轉作用,引導企業積極調整原材料結構和產品結構,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根據《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全省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三類,重點考慮生態環境敏感性、人口密度和環境承載力三個因素。禁止在核心控制區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現有項目應逐步搬遷;對于其他設施的建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標準中核心控制區的排放限值要求;重點控制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必須達到重點控制區的排放限值要求。通過標準的實施,將督促企業進行污染控制,達到相應階段的標準要求,并指導石化、鋼鐵、火電、水泥等重污染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和主要人口密集區周圍的搬遷和危險廢物管理處置,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2017年底,積極推進有限公司搬遷項目。

6.大力推進國家和省確定的各項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堅決淘汰國家和省確定的落后生產技術、設備和產品。在設計壽命結束時逐步淘汰單機容量小于10萬千瓦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和單機容量小于20萬千瓦的傳統燃煤火電機組;

淘汰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型火電機組,淘汰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和發電機組(5萬千瓦或以下)。到2017年底,淘汰小型火電機組裝機容量500萬千瓦。截至2015年底,煉鐵產能2111萬噸,煉鋼產能2257萬噸。2017年底,結合青鋼搬遷和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建設,青鋼360萬噸、萊鋼350萬噸煉鐵產能被淘汰。嚴格控制落后產能。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產能過剩行業,制定實施產能總量控制發展規劃。新建、改擴建項目將減少和替代落后產能,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無序擴張。到2017年底,鋼鐵產能將控制在5000萬噸以內。焦炭產能已從6200萬噸降至4000萬噸以下。加強對“兩高”行業的整頓。按照逐步收緊的標準,對鋼鐵、電解鋁、焦炭等重點行業進行嚴格整改,并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殊排放限值相關規定的企業將被關停。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退出機制,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產能過剩。

徹底淘汰小型燃煤鍋爐。加快供熱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熱和工業燃煤小鍋爐。到2015年底,除必要的應急和調峰供熱鍋爐外,城市建成區和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和茶浴爐全部淘汰。將工業企業納入集中供熱范圍。2017年底前,所有現有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要實施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備燃煤鍋爐;如果不被大型熱源管網覆蓋,每個工業園區只保留一個燃煤熱源。在供暖和供氣網絡未覆蓋的其他地區,將使用型煤或清潔煤。

7.嚴格的環境準入

嚴格執行環境容量控制制度。對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長期未得到改善的地區,將嚴格審批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將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批復的前提條件,根據總量和環境容量設置項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施區域污染物排放雙替代,確保增產減污。對環境空氣質量超標不到20%的地區,相應的超標因子應替換1倍;對環境空氣質量超標20%-50%的地區,將相應的超標系數替換為2倍;對于環境空氣質量超標50%以上的地區,相應的超標系數應替換為3倍。禁止在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五市新建、改擴建除“大壓小壓”和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嚴格限制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

禁止在其他城市建成區和市轄區新建熱電聯產以外的煤炭、電力、鋼鐵、建材、焦化、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項目。在城市建成區和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和直燃生物質鍋爐,在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噸/小時以內的燃煤、稠油、重油鍋爐和直燒生物質鍋爐。青島、威海、東營、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無資源地區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除外);煙臺、濰坊、淄博、濟南、萊蕪、日照原則上不新增水泥熟料生產線。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為進一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一般控制區內新建項目必須達到《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相應時段的排放標準要求。如果當地環境空氣質量仍達不到要求,當地政府可以根據居民區要求的環境質量要求,將污染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往后推。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項目建設有嚴格要求。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被視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采取了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建石化項目必須將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4‰以內,并配備相應的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車間有機廢氣的收集率應大于90%。新建的油庫、加油站和新配備的罐車必須同時配備油氣回收裝置。

(3) 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8.二氧化硫控制加強火電、鋼鐵、石化等行業的二氧化硫控制。到2013年底,全省所有燃煤火電機組將全部安裝脫硫設施,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對不達標的脫硫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煙氣脫硫設施應按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加強脫硫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設計要求,達到總控指標要求。加強鋼鐵、石化等非電力行業煙氣二氧化硫控制,建設所有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的脫硫設施。廢氣中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應符合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煉油行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應配備煙氣脫硫設施,硫回收率應達到99%以上。加快建設在役焦爐廢氣脫硫設施,確保排放的廢氣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生產工藝設備改造,提高冶煉煙氣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煙氣應通過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排放過量的低濃度煙氣和制酸尾氣應進行脫硫處理。對焦爐煤氣進行了脫硫處理,對硫化氫的去除率達到95%以上。加強大中型燃煤鍋爐煙氣處理,20噸/小時及以上規模的鍋爐全部脫硫,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積極推進陶瓷、玻璃、磚等建筑材料行業二氧化硫的控制。

全面整頓企業所有制燃煤電廠和中小熱電聯產燃煤企業。到2017年底,總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按照等煤量原則轉為高參數大容量燃煤機組;

完成所有企業所有燃煤機組的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達到排放標準,否則將停產。到2017年底,將完成2450萬千瓦燃煤機組脫硫改造。

9.氮氧化物控制

大力推進火電行業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爐外脫硝設施建設。所有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使用壽命20年的在役燃煤機組均配備脫硝設施,排放的廢氣污染物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燃煤機組將全部安裝脫硝設施。加強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治理,對新型干法水泥窯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建設爐外脫硝設施,使廢氣中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積極開展燃煤工業鍋爐和燒結機煙氣脫硝示范,鼓勵重點控制區選擇單臺燒結機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的鋼鐵企業開展煙氣脫氮示范工程。穩步開展煉化企業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硝工作。

10.工業煙塵控制

深化火電行業揚塵治理。燃煤機組必須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并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對煙塵排放濃度不穩定的燃煤機組進行高效除塵改造。到2017年底,將完成3710萬千瓦的除塵升級改造。加強水泥行業的揚塵控制。水泥窯和窯磨機的除塵設施應全部改造為袋式除塵器。水泥企業的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干燥機、烘干機、磨煤機、冷卻器、水泥筒倉等通風設備需要采用高效除塵器,以達到相應階段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限值。到2017年底,將完成5260萬噸水泥除塵改造。加強對水泥廠和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的綜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大力推廣散裝水泥生產,限制和減少袋裝水泥的生產,所有原材料和產品必須以密封的方式儲存和運輸,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輛和船舶裝卸時揚塵。深化鋼鐵行業顆粒物治理。對不能穩定滿足排放標準的活性燒結(球團)設備機頭進行高效除塵技術改造,以滿足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鋼鐵企業的所有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都配備了煙氣除塵設施。除塵設施全部升級,鋼鐵產能提升至5000萬噸,促進余熱、廢壓回收利用。全面推進燃煤工業鍋爐煙氣治理。如果燃煤工業鍋爐的煙塵不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則應進行高效改造,以達到相應階段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沸騰鍋爐和煤粉鍋爐必須配備布袋除塵裝置。積極采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生物質成型燃料的使用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并使用專用燃燒設備。與國家簽訂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工程目標責任書的城市,必須按照責任書要求完成燃煤鍋爐任務,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3736臺蒸汽容量20噸以下燃煤鍋爐的治理任務。積極推動特殊……的治療……

工業熔爐中的物質。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在工業窯爐中的應用。陶瓷、玻璃等工業窯爐可以利用天然氣、煤氣等清潔能源,推廣粘土磚生產內燃技術。加強工業爐窯除塵工作,安裝高效除塵設備,確保排放標準。

11.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處理

深入排查揮發性有機物,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在復合空氣污染嚴重地區,開展大氣環境中揮發性有機物調查監測,掌握大氣環境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水平、季節變化和區域分布特征。完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體系。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加強揮發性有機物面源污染控制,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有機溶劑的產品等環境標志產品的認證標準;實施國家含有機溶劑產品銷售使用準入制度和有機溶劑使用申報制度。提高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限值;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典型企業集中度高的工業園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防治試點。全面開展油氣回收和加油站、儲油罐、罐車的管理。加大加油站、儲油罐、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力度,安監、消防、城建等部門將開辟油氣回收轉化“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流程。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5個城市將于2013年底前完成油氣回收處理,其他城市將于2014年底前完成石油天然氣回收處理。有條件的城市,建設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平臺試點,實現對重點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的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積極推進油氣開采的社會化、專業化和市場化經營。大力減少石油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石油化工企業全面實施LDAR(LDAR)技術,加強對石油化工生產、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的監測和監督,對泄漏率超標的進行設備改造;

嚴格控制儲運過程中的呼吸損失,所有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儲存設施均應采用高效密封浮頂儲罐,或安裝頂空通信替代油氣回收裝置,將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6‰以內。煉油和石化生產工藝裝置排放的有機工藝尾氣應回收利用。如果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則應通過鍋爐、工藝加熱爐、焚燒爐和火炬進行焚燒,或通過吸收、吸附和冷凝等非焚燒方法進行處理。廢水收集系統的液位與環境空氣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曝氣池和氣浮池必須密封,并對廢氣進行收集和凈化,嚴格控制惡臭氣體的排放。加強對回收裝置和有機廢氣處理設施的監管,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穩定排放。石化企業將逐步安裝有組織廢氣排放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并在廠界安裝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測設施。積極推進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控制。提高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和塑料制品企業的裝備水平。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以密封的方式儲存。對于實際蒸氣壓大于2.8千帕、體積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機液體儲罐,應安裝高效密封的浮頂儲罐或封閉排氣系統進行凈化。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并對產生的含有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進行凈化,凈化效率應大于90%。逐步開展排放有、惡臭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有機化工企業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加強表面涂層過程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控制。積極推進汽車制造與維修、造船、集裝箱、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設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涂裝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水性、高固含量、粉末狀和紫外線固化涂料的比例,汽車制造企業達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業達到30%以上,電子產品和電氣產品制造企業達到50%以上。推廣汽車行業先進涂裝技術,優化涂裝技術和設備,將小型客車單位涂裝面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劑型涂料的表面涂裝工藝必須封閉,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并配備高效的回收和凈化設施,有機廢氣凈化率可達90%以上。促進溶劑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處理。包裝印刷行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干燥車間需要安裝活性炭等吸附設備,回收有機溶劑,凈化車間內的有機廢氣,凈化效率達到90%以上。在紡織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產、日用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被收集和純化。

12.加強有有害氣體的管理。

試點控制有廢氣污染。按照國家發布的有大氣污染物優先控制清單,推進有廢氣排放企業環境監管,對重點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重點地區鉛、汞、鎘、苯并(a)芘、二惡英等有大氣污染物調查監測。嚴格執行有大氣污染物的相關排放標準和防治技術規范。積極推動對……的控制……

大氣汞污染。積極推進汞排放協調控制,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技術示范工程,編制燃煤、有色金屬、水泥、垃圾焚燒、鋼鐵、油氣行業、汞礦開采等重點行業大氣汞排放清單,研究制定控制對策。鼓勵在水泥生產和廢物焚燒等行業開發大氣汞排放控制技術。積極開展臭氧消耗物質的消除工作。嚴格執行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進出口審批和監管制度。按照《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要求,完成氟氯烴、醫用氣霧劑全氟化碳和甲基溴等約束性指標的淘汰,嚴格控制氟氯烴和甲烷氯化物產能的過度增長,加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在相關行業的開發和應用。

(4)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13.加強城市揚塵管理。

嚴格執行《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關于揚塵污染控制的規定。將揚塵控制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由環境保護、城鄉住房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林業、,物價等部門,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建筑拆除、道路清理、物資運輸和儲存、采石取土、養護和綠化的揚塵管理。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審批。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建設可能產生揚塵污染且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工程施工圖設計階段,加強臨時用地、取土場和棄土場的排水和防護設施設計;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向建設和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并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項目監理范圍,以及項目預算中的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將建筑企業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定期公布,并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督執法檢查,對施工現場實施揚塵環境監管,安裝全部視頻監控設施。環保、住建、城管等部門要建立揚塵污染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并依法處理。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區降塵強度將在2010年的基礎上降低15%以上;在2017年底之前,降塵強度將下降30%以上。

14、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強城市規劃區和村鎮附近居民區的揚塵管理。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必須用圍墻全封閉,嚴禁露天作業;施工現場的道路、工作區和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施工現場應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相應的洗車設施和排水、沉泥設施,運輸車輛在離開現場前應進行清洗,進出通道和道路兩側應保持干凈整潔;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料堆應采取覆蓋、灑水、噴灑覆蓋劑或其他防塵措施;

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應及時清運。如不能及時拆除,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封閉堆放設施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工程高處的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應采用集裝箱垂直運輸,禁止凌空投擲。施工收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裝袋捆扎或密閉運輸,拆除外框時應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從事房屋拆遷、場地平整、建筑垃圾渣土清運、道路開挖等施工作業,應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時灑水造成揚塵污染。施工單位在從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遷時,應設置密目網,防止和減少施工過程中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逃逸,避免灰塵、垃圾和雜物的漂移。新建施工現場應在開工前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實現對施工現場關鍵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時進行清理和綠化。

15.控制道路揚塵

積極推進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15年,濟南、淄博、青島、濰坊、日照建成區主要道路機械清掃率將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將達到7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沖洗和清潔的頻率,有效降低道路揚塵負荷。減少道路開挖面積,縮短暴露時間。開挖的道路應分段封閉,及時修復損壞的路面,加強道路兩側綠化,減少裸露地面。為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城市渣土運輸車一律實行封閉運輸,實行資質管理和備案制度,安裝GPS定位系統,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路段的渣土運輸汽車進行全面監控。應立即進行下水道清潔。

16.加強對堆場揚塵的管理。

加強對煤堆、土堆、砂堆、料堆的監督管理。大型煤堆和煤場應配備封閉式筒倉和輸送裝置,露天堆放的煤堆應覆蓋或配備自動噴灑裝置。發電廠和港口的大型煤堆和料堆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城市揚塵視頻監控或環保部門在線監控平臺聯網。粉末廢棄物不得長期堆放,確需臨時堆放的,應采取覆蓋綠化、攤鋪、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礦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17.加強對秸稈焚燒的監管。

禁止非法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潔垃圾、園林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生物質。全面落實秸稈肥料利用、飼料利用、能源利用、原料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制定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項目,促進秸稈資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將達到85%以上。

18.加強餐飲業油煙治理。

嚴格審批新建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環境保護;推廣使用管道天然氣、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餐飲服務機構應當安裝高效的油煙凈化設施,加強經營監管;

加強對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的環境監管。城市餐飲業油煙凈化裝置的裝備率達到100%。

(5) 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19.規范機動車管理。

以大、中、重型客貨運輸車輛為重點,推動黃標車輛淘汰更新。2013年底前,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主城區禁止黃標車輛通行;2015年底前,全省主城區將禁止使用黃標車。逐步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快淘汰高污染機動車。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全省將對黃標車實行限行,并淘汰所有黃標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強對營運車輛強制報廢的有效管理和監測。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車、運輸車輛(含低速車輛)集中管理或升級淘汰,杜絕車輛“黑煙”現象。

20.大力推進機動車燃油質量升級。

加快車輛燃料低硫化的步伐。到2013年底,國四車用汽油(含硫量不超過50ppm)將全部供應,國四機用柴油將在2014年底前全部供應。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的車用油品,建立健全煉油企業油品質量控制體系,全面保障油品質量。高速公路和城市加油站銷售的車用燃料必須符合“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標準。推進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尿素加注網絡建設,確保柴油SCR裝置正常運行。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國V車用汽油和柴油。

21.加強車輛環境管理。

嚴格落實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到2015年底,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到2017年底,所有機動車的環境保護檢查應與安全檢查同步,作為通過安全檢查的先決條件。對環保標志進行電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強環境檢測信息網絡建設,加強檢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強檢測技術監督,提高環境檢測數據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促進環境檢測機構規范運作。積極推動機動車安裝空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提高尾氣控制水平。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提高尾氣污染防治水平。對在用機動車實施遙測監測,2017年建成覆蓋全省的100套機動車遙測檢測系統,進一步增強全省機動車尾氣監測能力。

22.促進交通運輸的可持續發展。

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和城際軌道交通系統,鼓勵選擇綠色出行方式。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汽車和新能源汽車,鼓勵燃油汽車安裝CNG,增加城市及周邊地區CNG加氣站數量,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作,理順審批程序。力爭到2015年達到20000輛液化天然氣汽車;

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將有645個CNG加氣站和285個LNG加氣站。90%的出租車和公交車、10%的社會車輛使用CNG、15%的乘用車和5%的卡車使用LNG。到2020年,全省CNG加氣站將超過1000個,LNG加氣站將達到400個;95%的出租車和公交車、15%的社會車輛使用CNG、40%的乘用車和13.5%的卡車使用LNG。積極推廣電動公交車和出租車。開展城市機動車保有量調控政策研究,探索超大或特大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調控。

23.加快實施新的汽車排放標準。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下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從2015年起,低速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卡車)將執行與輕型卡車相同的節能和排放標準。按照環境保護部機動車環保審批和強制認證要求,不斷擴大環保監督檢查覆蓋面,確保企業批量生產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不得生產、銷售。嚴格從外地轉移到車輛環境監管。

24.加快非道路移動源的治理。

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排放調查,掌握工程機械、機車、船舶、農業機械、工業機械、飛機等非道路移動污染源的污染狀況,建立大氣污染控制管理臺賬。促進越野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越野移動機械第三階段國家排放標準和船用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標開始實施。積極開展工程機械環保治理,推廣安裝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加快青島、東營、濰坊、煙臺、日照、濱州“綠色港口”建設,加快港口拖車和裝卸設備“油改氣”或“油改電”進程,減少污染物排放。

(六)加強綠色生態屏障建設,恢復受損生態環境。

25.為城市和企業搭建綠色生態屏障。

圍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在城市不同功能區之間,科學規劃、大力建設綠色生態屏障,在城市園林綠化中多植樹、增陰,努力提高綠化、園林和景觀建設的生態功能。實施城市綠蔭行動,加強綠蔭廣場、社區、停車場和林蔭道路建設,最大限度實現綠化擴容;加快老舊城區、老舊小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園林綠化設施建設,提升綠地功能;

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的檔次和品位。到2015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率和綠地率將分別達到42%和38%,到2020年,設區城鎮建成區的綠地覆蓋率和綠化率將分別達43%和39%。積極推進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控制。提高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和塑料制品企業的裝備水平。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以密封的方式儲存。對于實際蒸氣壓大于2.8千帕、體積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機液體儲罐,應安裝高效密封的浮頂儲罐或封閉排氣系統進行凈化。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并對產生的含有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進行凈化,凈化效率應大于90%。逐步開展排放有、惡臭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有機化工企業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加強表面涂層過程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控制。積極推進汽車制造與維修、造船、集裝箱、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設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涂裝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的水性、高固含量、粉末狀和紫外線固化涂料的比例,汽車制造企業達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業達到30%以上,電子產品和電氣產品制造企業達到50%以上。推廣汽車行業先進涂裝技術,優化涂裝技術和設備,將小型客車單位涂裝面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劑型涂料的表面涂裝工藝必須封閉,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并配備高效的回收和凈化設施,有機廢氣凈化率可達90%以上。促進溶劑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處理。包裝印刷行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干燥車間需要安裝活性炭等吸附設備,回收有機溶劑,凈化車間內的有機廢氣,凈化效率達到90%以上。在紡織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產、日用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被收集和純化。

12.加強有有害氣體的管理。

試點控制有廢氣污染。按照國家發布的有大氣污染物優先控制清單,推進有廢氣排放企業環境監管,對重點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重點地區鉛、汞、鎘、苯并(a)芘、二惡英等有大氣污染物調查監測。嚴格執行有大氣污染物的相關排放標準和防治技術規范。積極推進大氣汞污染控制。積極推進汞排放協調控制,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技術示范工程,編制燃煤、有色金屬、水泥、垃圾焚燒、鋼鐵、油氣行業、汞礦開采等重點行業大氣汞排放清單,研究制定控制對策。鼓勵在水泥生產和廢物焚燒等行業開發大氣汞排放控制技術。積極開展臭氧消耗物質的消除工作。嚴格執行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進出口審批和監管制度。根據《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要求,我們將完成氟氯烴、醫用氣霧劑全氟化碳等約束性指標的消除……

s和甲基溴,嚴格控制氟氯烴和甲烷氯化物產能的過度增長,加強相關行業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4)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13.加強城市揚塵管理。

嚴格執行《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關于揚塵污染控制的規定。將揚塵控制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由環境保護、城鄉住房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林業、,物價等部門,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建筑拆除、道路清理、物資運輸和儲存、采石取土、養護和綠化的揚塵管理。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審批。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建設可能產生揚塵污染且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工程施工圖設計階段,加強臨時用地、取土場和棄土場的排水和防護設施設計;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向建設和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并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項目監理范圍,以及項目預算中的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將建筑企業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定期公布,并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督執法檢查,對施工現場實施揚塵環境監管,安裝全部視頻監控設施。環保、住建、城管等部門要建立揚塵污染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并依法處理。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區降塵強度將在2010年的基礎上降低15%以上;在2017年底之前,降塵強度將下降30%以上。

14、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強城市規劃區和村鎮附近居民區的揚塵管理。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必須用圍墻全封閉,嚴禁露天作業;施工現場的道路、工作區和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施工現場應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相應的洗車設施和排水、沉泥設施,運輸車輛在離開現場前應進行清洗,進出通道和道路兩側應保持干凈整潔;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料堆應采取覆蓋、灑水、噴灑覆蓋劑或其他防塵措施;

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應及時清運。如不能及時拆除,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封閉堆放設施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工程高處的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應采用集裝箱垂直運輸,禁止凌空投擲。施工收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裝袋捆扎或密閉運輸,拆除外框時應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從事房屋拆遷、場地平整、建筑垃圾渣土清運、道路開挖等施工作業,應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時灑水造成揚塵污染。施工單位在從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遷時,應設置密目網,防止和減少施工過程中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逃逸,避免灰塵、垃圾和雜物的漂移。新建施工現場應在開工前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實現對施工現場關鍵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時進行清理和綠化。

15.控制道路揚塵

積極推進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15年,濟南、淄博、青島、濰坊、日照建成區主要道路機械清掃率將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將達到7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沖洗和清潔的頻率,有效降低道路揚塵負荷。減少道路開挖面積,縮短暴露時間。開挖的道路應分段封閉,及時修復損壞的路面,加強道路兩側綠化,減少裸露地面。為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城市渣土運輸車一律實行封閉運輸,實行資質管理和備案制度,安裝GPS定位系統,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路段的渣土運輸汽車進行全面監控。應立即進行下水道清潔。

16.加強對堆場揚塵的管理。

加強對煤堆、土堆、砂堆、料堆的監督管理。大型煤堆和煤場應配備封閉式筒倉和輸送裝置,露天堆放的煤堆應覆蓋或配備自動噴灑裝置。發電廠和港口的大型煤堆和料堆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城市揚塵視頻監控或環保部門在線監控平臺聯網。粉末廢棄物不得長期堆放,確需臨時堆放的,應采取覆蓋綠化、攤鋪、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礦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17.加強對秸稈焚燒的監管。

禁止非法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潔垃圾、園林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生物質。全面落實秸稈肥料利用、飼料利用、能源利用、原料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制定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項目,促進秸稈資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將達到85%以上。

18.加強餐飲業油煙治理。

嚴格審批新建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環境保護;推廣使用管道天然氣、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餐飲服務機構應當安裝高效的油煙凈化設施,加強經營監管;

加強對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的環境監管。城市餐飲業油煙凈化裝置的裝備率達到100%。

(5) 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19.規范機動車管理。

以大、中、重型客貨運輸車輛為重點,推動黃標車輛淘汰更新。2013年底前,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主城區禁止黃標車輛通行;2015年底前,全省主城區將禁止使用黃標車。逐步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快淘汰高污染機動車。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全省將對黃標車實行限行,并淘汰所有黃標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強對營運車輛強制報廢的有效管理和監測。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車、運輸車輛(含低速車輛)集中管理或升級淘汰,杜絕車輛“黑煙”現象。

20.大力推進機動車燃油質量升級。

加快車輛燃料低硫化的步伐。到2013年底,國四車用汽油(含硫量不超過50ppm)將全部供應,國四機用柴油將在2014年底前全部供應。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的車用油品,建立健全煉油企業油品質量控制體系,全面保障油品質量。高速公路和城市加油站銷售的車用燃料必須符合“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標準。推進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尿素加注網絡建設,確保柴油SCR裝置正常運行。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國V車用汽油和柴油。

21.加強車輛環境管理。

嚴格落實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到2015年底,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到2017年底,所有機動車的環境保護檢查應與安全檢查同步,作為通過安全檢查的先決條件。對環保標志進行電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強環境檢測信息網絡建設,加強檢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強檢測技術監督,提高環境檢測數據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促進環境檢測機構規范運作。積極推動機動車安裝空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提高尾氣控制水平。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提高尾氣污染防治水平。對在用機動車實施遙測監測,2017年建成覆蓋全省的100套機動車遙測檢測系統,進一步增強全省機動車尾氣監測能力。

22.促進交通運輸的可持續發展。

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和城際軌道交通系統,鼓勵選擇綠色出行方式。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汽車和新能源汽車,鼓勵燃油汽車安裝CNG,增加城市及周邊地區CNG加氣站數量,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作,理順審批程序。力爭到2015年達到20000輛液化天然氣汽車;

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將有645個CNG加氣站和285個LNG加氣站。90%的出租車和公交車、10%的社會車輛使用CNG、15%的乘用車和5%的卡車使用LNG。到2020年,全省CNG加氣站將超過1000個,LNG加氣站將達到400個;95%的出租車和公交車、15%的社會車輛使用CNG、40%的乘用車和13.5%的卡車使用LNG。積極推廣電動公交車和出租車。開展城市機動車保有量調控政策研究,探索超大或特大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調控。

23.加快實施新的汽車排放標準。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實施下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從2015年起,低速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卡車)將執行與輕型卡車相同的節能和排放標準。按照環境保護部機動車環保審批和強制認證要求,不斷擴大環保監督檢查覆蓋面,確保企業批量生產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不得生產、銷售。嚴格從外地轉移到車輛環境監管。

24.加快非道路移動源的治理。

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排放調查,掌握工程機械、機車、船舶、農業機械、工業機械、飛機等非道路移動污染源的污染狀況,建立大氣污染控制管理臺賬。促進越野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越野移動機械第三階段國家排放標準和船用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標開始實施。積極開展工程機械環保治理,推廣安裝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加快青島、東營、濰坊、煙臺、日照、濱州“綠色港口”建設,加快港口拖車和裝卸設備“油改氣”或“油改電”進程,減少污染物排放。

(六)加強綠色生態屏障建設,恢復受損生態環境。

25.為城市和企業搭建綠色生態屏障。

圍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在城市不同功能區之間,科學規劃、大力建設綠色生態屏障,在城市園林綠化中多植樹、增陰,努力提高綠化、園林和景觀建設的生態功能。實施城市綠蔭行動,加強綠蔭廣場、社區、停車場和林蔭道路建設,最大限度實現綠化擴容;加快老舊城區、老舊小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園林綠化設施建設,提升綠地功能;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的檔次和品位。到2015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率和綠地率將分別達到42%和38%,到2020年,設區城鎮建成區的綠地覆蓋率和綠化率將分別達43%和39%。實施村莊綠化示范工程,以街道綠化、庭院美化和村莊周邊林帶建設為重點,充分利用閑置宅基地、溝渠、廢棄地等閑置土地,開展村莊周邊森林和公共綠地建設,從而改變廣大農村“缺樹少綠”的現狀,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

26.加快土地綠化和受損生態環境恢復。

加快荒山綠化。做好山區現有森林資源升級改造,每年完成荒山造林60多萬畝。加強礦山植被恢復,加強對各類礦區的管理,將停產閉礦和其他因礦山活動造成的植被破壞區域全部納入植被恢復范圍;

對于目前生產的礦山,我們應該邊開采邊恢復,努力建設生態礦山。加快水系森林網絡建設。以節水、水土保持和水質安全為目標,在江河、湖泊等水體濱水區,主要在南水北調干線、膠東輸水干線、黃河及省內重要河流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建設防護林。加強藍色和黃色區域的“綠色屏障”建設。重點推進黃河三角洲沿海骨干林帶、深層防護林帶、生態林區等重點項目建設。全力推動沿海防護林體系快速健康發展,構筑全省生態綠色屏障。加快公路林網建設,以公路、鐵路等地面交通網絡為重點,選擇凈化汽車尾氣、抑塵的樹種,打造綠色通道;加快農田林網建設,根據我省氣候特點和農業耕作方式,選擇適宜的樹種防風固沙。在魯中、魯南丘陵地區和魯東丘陵地區,重點加快荒山綠化、水系綠化和防護林建設,在魯北沿海平原地區和魯西黃河泛濫平原地區,重點加快防護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努力提高森林覆蓋率,解決海鹽揚塵、黃河灘涂土壤風塵、農業揚塵和土壤風蝕揚塵等問題。到2015年底,全省樹木綠化率將達到25%以上。加強濕地恢復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力爭在2015年底前建成具有國際重要性的新濕地,使自然保護區總數達到90個。

四是重點項目

規劃項目總投資約9000億元。其中,一期(2013-2015年)規劃的重點項目有19類,預計需要投資3955億元。

五、綜合保障

(A) 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的建立

各級政府設立大氣污染防治指揮協調機構,明確部門、地方和相關單位職責,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年度考核獎懲機制。省環境保護廳每月公布17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省政府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并將評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企業領導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2) 完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

修訂《山東省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制定《山東省建筑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五項地方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屏障”技術法規“在新項目和環境敏感地區之間。我們將完善資源環境稅收價格體系,進一步推動峰谷電價、階梯電價、獎懲電價和季節電價等政策措施的實施,調整能源供需關系使用能源。為現有發電機組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改造除塵設施提供價格政策支持。合理征收港口貨物揚塵污染費,用于港口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將監測、監督等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督資金納入預算保障,并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納入規劃和行動計劃的污染治理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按時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的城市進行獎勵。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發展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管理權)、BT(建設-轉讓)和TO(轉讓-運營)等新的項目融資和管理模式。建立暢通的環境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加強環境信息對金融機構信貸發放工作的指導。創新激勵政策,提高荒山灘、鹽堿沙地、廢棄礦山、城鄉建設騰退土地等閑置土地利用率,拓展綠色空間;

落實城鄉建設重建和工程項目建設的配套綠地指標,做到提供、統一征用、同步建設。

(C) 創新科技支撐體系

建立一批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財政部門參與的環保科技與產業創新聯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從結構調整、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環境管理等領域分析突破大氣污染防治的環境瓶頸問題,攻克了一批符合山東實際的關鍵共性技術和管理模式。支持建設環保企業技術中心、環保技術與產業創新聯盟、工程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D) 建立節能環保社會化服務體系。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減少審批事項,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綠色產業國際博覽會作用,加強供需對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理順有利于促進工業、農業和城市廢物節能和回收利用的制度體系,實施一批污染控制、回收利用和工業發展示范項目,有效地將大氣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大力推廣“能源合同管理”、“環境合同管理”等專業公司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新模式。

(五)加強環境執法監督管理制度建設。

建立統一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在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或區域交通通道上均勻分布一定數量的區域站點。城市監測點將提高細顆粒物、臭氧、一氧化碳、能見度等指標的監測能力,對所有指標進行監測,提高風速、風向、溫度、氣壓、濕度、降水等氣象要素的監測能力。全面加強國家和省重點控制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并與環保部門對接。推進省市機動車排放監測機構建設,建設全省機動車遠程監測系統。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構建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專項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開展上下聯動、部門聯合執法。采取掛牌督辦、定期通報、限批、約談等綜合措施,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整改。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發揮環保聯合執法機制作用,嚴厲打擊環境犯罪。積極發揮群眾監督和社會參與作用,在專項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

(6) 建立促進生態文化和公眾參與的制度。

廣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大力倡導生態倫理。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納入干部教育和培訓的重要內容……

加強對企業、城鄉社區等基層群眾的生態文明教育和科普宣傳,提高全民生態文明素養。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學校等社會組織作用,帶動社會各界關注、支持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和增長方式,以及文明、經濟、綠色的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和督促企業公開環境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質量和規劃評價結果,維護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討論權和監督權。建立部門與公眾良性互動機制,暢通環境信訪平臺和環境熱線,傾聽民生民意,及時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實施村莊綠化示范工程,以街道綠化、庭院美化和村莊周邊林帶建設為重點,充分利用閑置宅基地、溝渠、廢棄地等閑置土地,開展村莊周邊森林和公共綠地建設,從而改變廣大農村“缺樹少綠”的現狀,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

26.加快土地綠化和受損生態環境恢復。

加快荒山綠化。做好山區現有森林資源升級改造,每年完成荒山造林60多萬畝。加強礦山植被恢復,加強對各類礦區的管理,將停產閉礦和其他因礦山活動造成的植被破壞區域全部納入植被恢復范圍;對于目前生產的礦山,我們應該邊開采邊恢復,努力建設生態礦山。加快水系森林網絡建設。以節水、水土保持和水質安全為目標,在江河、湖泊等水體濱水區,主要在南水北調干線、膠東輸水干線、黃河及省內重要河流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建設防護林。加強藍色和黃色區域的“綠色屏障”建設。重點推進黃河三角洲沿海骨干林帶、深層防護林帶、生態林區等重點項目建設。全力推動沿海防護林體系快速健康發展,構筑全省生態綠色屏障。加快公路林網建設,以公路、鐵路等地面交通網絡為重點,選擇凈化汽車尾氣、抑塵的樹種,打造綠色通道;

加快農田林網建設,根據我省氣候特點和農業耕作方式,選擇適宜的樹種防風固沙。在魯中、魯南丘陵地區和魯東丘陵地區,重點加快荒山綠化、水系綠化和防護林建設,在魯北沿海平原地區和魯西黃河泛濫平原地區,重點加快防護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努力提高森林覆蓋率,解決海鹽揚塵、黃河灘涂土壤風塵、農業揚塵和土壤風蝕揚塵等問題。到2015年底,全省樹木綠化率將達到25%以上。加強濕地恢復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力爭在2015年底前建成具有國際重要性的新濕地,使自然保護區總數達到90個。

四是重點項目

規劃項目總投資約9000億元。其中,一期(2013-2015年)規劃的重點項目有19類,預計需要投資3955億元。

五、綜合保障

(A) 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的建立

各級政府設立大氣污染防治指揮協調機構,明確部門、地方和相關單位職責,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年度考核獎懲機制。省環境保護廳每月公布17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省政府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并將評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和企業領導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2) 完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

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制定《山東省建筑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山東省區域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五項地方行業標準。制定新項目與環境敏感地區之間“綠色屏障”的技術規定。完善資源環境稅收價格體系,深入推進峰谷電價、階梯電價、獎懲電價、季節電價等政策措施落實,調整能源供需關系,有效利用能源。為現有發電機組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改造除塵設施提供價格政策支持。合理征收港口貨物揚塵污染費,用于港口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將監測、監督等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督資金納入預算保障,并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納入規劃和行動計劃的污染治理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按時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的城市進行獎勵。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發展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管理權)、BT(建設-轉讓)和TO(轉讓-運營)等新的項目融資和管理模式。建立暢通的環境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加強環境信息對金融機構信貸發放工作的指導。創新激勵政策,提高荒山灘、鹽堿沙地、廢棄礦山、城鄉建設騰退土地等閑置土地利用率,拓展綠色空間;

落實城鄉建設重建和工程項目建設的配套綠地指標,做到提供、統一征用、同步建設。

(C) 創新科技支撐體系

建立一批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財政部門參與的環保科技與產業創新聯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從結構調整、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環境管理等領域分析突破大氣污染防治的環境瓶頸問題,攻克了一批符合山東實際的關鍵共性技術和管理模式。支持建設環保企業技術中心、環保技術與產業創新聯盟、工程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D) 建立節能環保社會化服務體系。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減少審批事項,優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綠色產業國際博覽會作用,加強供需對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理順有利于促進工業、農業和城市廢物節能和回收利用的制度體系,實施一批污染控制、回收利用和工業發展示范項目,有效地將大氣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大力推廣“能源合同管理”、“環境合同管理”等專業公司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新模式。

(五)加強環境執法監督管理制度建設。

建立統一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在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或區域交通通道上均勻分布一定數量的區域站點。城市監測點將提高細顆粒物、臭氧、一氧化碳、能見度等指標的監測能力,對所有指標進行監測,提高風速、風向、溫度、氣壓、濕度、降水等氣象要素的監測能力。全面加強國家和省重點控制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并與環保部門對接。推進省市機動車排放監測機構建設,建設全省機動車遠程監測系統。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構建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專項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開展上下聯動、部門聯合執法。采取掛牌督辦、定期通報、限批、約談等綜合措施,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整改。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發揮環保聯合執法機制作用,嚴厲打擊環境犯罪。積極發揮群眾監督和社會參與作用,在專項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

(6) 建立促進生態文化和公眾參與的制度。

廣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大力倡導生態倫理。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納入干部教育和培訓的重要內容……

加強對企業、城鄉社區等基層群眾的生態文明教育和科普宣傳,提高全民生態文明素養。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學校等社會組織作用,帶動社會各界關注、支持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和增長方式,以及文明、經濟、綠色的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和督促企業公開環境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質量和規劃評價結果,維護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討論權和監督權。建立部門與公眾良性互動機制,暢通環境信訪平臺和環境熱線,傾聽民生民意,及時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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