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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師武峰:智能網聯汽車個人信息保護不是無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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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隨著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個人信息和數據成為行業內外關注的話題。此前,汽車預言家就智能網聯汽車數據保護和數據退出做了專題報道,再次引發了外界對智能汽車個人信息數據的重新思考。

3月16日,著名律師、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武峰在接受《汽車預言家》采訪時表示,按照法律定義,我們國家已經出臺了很多關于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法規。具體到汽車行業,我們需要我們的執法機構在實施中評估適用范圍。

“嚴格來說,對智能網聯汽車的保護并非不可遵循。”

據武峰介紹,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1034條實際上規定了個人信息的范圍。強調的第一個原則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根據車先知了解到的信息,這部民法典的一大亮點是擴大了個人信息的內涵,使其不僅包括身份識別,還包括行蹤識別。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一個自然人的各種信息,都屬于個人信息。而且具體列舉和自下而上規定相結合,保持了個人信息范圍的開放性。同時還擴大了個人信息的范圍,增加了生物特征信息、健康信息和行蹤信息。

武峰認為,汽車,尤其是未來的智能網聯汽車,幾乎所有記錄的數據和信息都可以歸為個人信息,所以汽車行業的個人信息保護可能是未來行業的重點。

過去我們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過于關注行業。武峰認為,當人們談論個人信息保護時,第一個思維定勢是互聯網行業是一個高發區。事實上,從這部民法典的規定來看,智能網聯汽車已經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重點行業。

車先知在查閱資料時發現,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民法典第1038條中也有明確規定:

“信息處理者不得披露或篡改其收集和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將自然人的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但處理后無法查明具體個人且無法恢復的除外。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和存儲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篡改或者丟失;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通知自然人,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武峰律師認為,雖然我國在草案審議階段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但這并不影響其他法律的實施。無論是民法典還是刑法或者國家相應的專門標準,都有頒布。有法律保護汽車的個人信息。

針對目前人們對智能網聯汽車個人信息泄露的擔憂,武峰律師認為,在智能網聯汽車時代,汽車將面臨什么樣的威脅和安全挑戰確實增加了。比如軟件定義汽車時代,汽車內部越來越復雜。上百個軟件代碼會有缺陷和后門嗎,如何保證消費者信息安全?汽車行業上下游是否對信息安全有清晰的認識,責任邊界,如何降低車輛遠程控制的安全和隱私風險,甚至車內傳感器的信息記錄是否會被第三方獲知并惡意使用...汽車越智能,風險越大。

“智能網聯汽車的信息安全肯定是個大問題。在過去,中國的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也是一個新的課題,但我們經過發展后一步步完善。智能網聯汽車也是如此。隨著行業的成熟,未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肯定會越來越完善。”

同時,武峰律師委婉地表示,自古以來,個人信息的自由流動和個人權利的保護之間就存在矛盾。消費者希望自己的個人信息得到完全保護,但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需要成千上萬的個人數據進行分析和開發。而且通過大數據處理技術,可以通過看似不屬于個人數據的數據追溯到具體的個人。在“數據人”時代,汽車消費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如何平衡數據產業的發展和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隨著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個人信息和數據成為行業內外關注的話題。此前,汽車預言家就智能網聯汽車數據保護和數據退出做了專題報道,再次引發了外界對智能汽車個人信息數據的重新思考。

3月16日,著名律師、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武峰在接受《汽車預言家》采訪時表示,按照法律定義,我們國家已經出臺了很多關于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法規。具體到汽車行業,我們需要我們的執法機構在實施中評估適用范圍。

“嚴格來說,對智能網聯汽車的保護并非不可遵循。”

據武峰介紹,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1034條實際上規定了個人信息的范圍。強調的第一個原則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根據車先知了解到的信息,這部民法典的一大亮點是擴大了個人信息的內涵,使其不僅包括身份識別,還包括行蹤識別。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一個自然人的各種信息,都屬于個人信息。而且具體列舉和自下而上規定相結合,保持了個人信息范圍的開放性。同時還擴大了個人信息的范圍,增加了生物特征信息、健康信息和行蹤信息。

武峰認為,汽車,尤其是未來的智能網聯汽車,幾乎所有記錄的數據和信息都可以歸為個人信息,所以汽車行業的個人信息保護可能是未來行業的重點。

過去我們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過于關注行業。武峰認為,當人們談論個人信息保護時,第一個思維定勢是互聯網行業是一個高發區。事實上,從這部民法典的規定來看,智能網聯汽車已經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重點行業。

車先知在查閱資料時發現,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民法典第1038條中也有明確規定:

“信息處理者不得披露或篡改其收集和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將自然人的個人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但處理后無法查明具體個人且無法恢復的除外。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和存儲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篡改或者丟失;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通知自然人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武峰律師認為,雖然我國在草案審議階段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但這并不影響其他法律的實施。無論是民法典還是刑法或者國家相應的專門標準,都有頒布。有法律保護汽車的個人信息。

針對目前人們對智能網聯汽車個人信息泄露的擔憂,武峰律師認為,在智能網聯汽車時代,汽車將面臨什么樣的威脅和安全挑戰確實增加了。比如軟件定義汽車時代,汽車內部越來越復雜。上百個軟件代碼會有缺陷和后門嗎,如何保證消費者信息安全?汽車行業上下游是否對信息安全有清晰的認識,責任邊界,如何降低車輛遠程控制的安全和隱私風險,甚至車內傳感器的信息記錄是否會被第三方獲知并惡意使用...汽車越智能,風險越大。

“智能網聯汽車的信息安全肯定是個大問題。在過去,中國的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也是一個新的課題,但我們經過發展后一步步完善。智能網聯汽車也是如此。隨著行業的成熟,未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肯定會越來越完善。”

同時,武峰律師委婉地表示,自古以來,個人信息的自由流動和個人權利的保護之間就存在矛盾。消費者希望自己的個人信息得到完全保護,但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需要成千上萬的個人數據進行分析和開發。而且通過大數據處理技術,可以通過看似不屬于個人數據的數據追溯到具體的個人。在“數據人”時代,汽車消費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如何平衡數據產業的發展和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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