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發布的《關于印發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方案的通知》明確,江西將在整車銷售、整車研發、協同支持、品牌營銷、運營監控、車聯網平臺等六個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及產業鏈,最高獎勵1000萬元。以下是獎勵標準:(1)車輛銷售獎勵。在享受國家補貼前,根據車輛價格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獎勵。10萬元(含)以下的乘用車、專用車、自行車各獎勵4000元,10萬元以上的各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乘用車和自行車價格在4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超過40萬元的獎勵8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2)車輛R&D獎。對2019-2020年上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銷量達到規定數量的,給予車型研發獎勵。單款乘用車車型累計銷量500輛(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特種車輛單一車型累計銷量20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單款客車車型累計銷量5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3)協作配套獎。省內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并形成實際配套的,按實際采購額給予合作配套獎勵。實際采購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扶持合作方各給予100萬元獎勵;采購金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支持合作雙方各獎勵200萬元。(4)品牌營銷補貼。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大品牌推廣,加快產品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品牌促銷售,增加產品銷量。按企業在國內主流媒體品牌推廣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200萬元。(5)運行監控補貼。新能源汽車需要安裝車載監控裝置,保證車輛運行安全,并對產生的交通費用給予一定的運行監控補貼。對獎勵實施期間省內新能源生產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每輛補貼至200元。(6)車聯網平臺補貼。推動智能新能源車聯網系統平臺發展,對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建設的具有遠程升級診斷、機器學習和實時狀態監控功能的車聯網平臺給予一定補貼。按照2020年已投入的專用設備費用的20%,對單個企業或科研機構補貼200萬元。以下為政策原文:關于印發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的通知:市工信局、財政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 財政局、創新發展局:為落實省委、省政府“2+6+N”產業跨越發展行動計劃,推進汽車產業鏈長效工作,加快汽車企業復產,我局制定了。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2020年8月21日(本倡議公開)根據《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684號)和《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洛鳴〔2020〕86號)精神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2+6+N”工業高質量跨越發展行動計劃和產業鏈鏈長制決策部署,加快汽車企業復工復產,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 1.獎勵范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三電”(動力電池、電控、車輛驅動電機)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汽車研發機構。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二、實施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三、獎勵內容(1)車輛銷售獎勵。在享受國家補貼前,根據車輛價格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獎勵。10萬元(含)以下的乘用車、專用車、自行車各獎勵4000元,10萬元以上的各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乘用車和自行車價格在4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超過40萬元的獎勵8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2)車輛R&D獎。對2019-2020年上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銷量達到規定數量的,給予車型研發獎勵。單款乘用車車型累計銷量500輛(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特種車輛單一車型累計銷量20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單款客車車型累計銷量5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3)協作配套獎。省內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并形成實際配套的,按實際采購額給予合作配套獎勵。實際采購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扶持合作方各給予100萬元獎勵;采購金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支持合作雙方各獎勵200萬元。(4)品牌營銷補貼。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大品牌推廣,加快產品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品牌促銷售,增加產品銷量。按企業在國內主流媒體品牌推廣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200萬元。(5)運行監控補貼。新能源汽車需要安裝車載監控裝置,保證車輛運行安全,并對產生的交通費用給予一定的運行監控補貼。對獎勵實施期間省內新能源生產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每輛補貼至200元。(6)車聯網平臺補貼。推動智能新能源車聯網系統平臺發展,對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建設的具有遠程升級診斷、機器學習和實時狀態監控功能的車聯網平臺給予一定補貼。按照2020年已投入的專用設備費用的20%,對單個企業或科研機構補貼200萬元。四。獎勵條件(一)申請獎勵企業的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和相關安全標準,其中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2)申報獎勵企業或機構近兩年無因產品質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三)申報獎勵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應全部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傳運行數據,出口車輛除外。五、相關要求(一)獎勵資金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經逐級審核合格后,由省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的數額是有限的,直到配額用完。(二)企業注冊地市級工業信息化、財政部門承擔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責任,負責對申請獎勵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使用。(三)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對弄虛作假、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單位,將追回獎勵資金,取消該單位獎勵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四)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或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五)本獎勵方案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解釋。近日,江西省發布的《關于印發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的通知》明確,江西將在整車銷售、整車研發、協同支持、品牌營銷、運營監控、車聯網平臺等六個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及產業鏈,最高獎勵1000萬元。以下是獎勵標準:(1)車輛銷售獎勵。在享受國家補貼前,根據車輛價格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獎勵。10萬元(含)以下的乘用車、專用車、自行車各獎勵4000元,10萬元以上的各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乘用車和自行車價格在4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超過40萬元的獎勵8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2)車輛R&D獎。對2019-2020年上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銷量達到規定數量的,給予車型研發獎勵。單款乘用車車型累計銷量500輛(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特種車輛單一車型累計銷量20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單款客車車型累計銷量5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3)協作配套獎。省內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并形成實際配套的,按實際采購額給予合作配套獎勵。實際采購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扶持合作方各給予100萬元獎勵;采購金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支持合作雙方各獎勵200萬元。(4)品牌營銷補貼。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大品牌推廣,加快產品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品牌促銷售,增加產品銷量。按企業在國內主流媒體品牌推廣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200萬元。(5)運行監控補貼。新能源汽車需要安裝車載監控裝置,保證車輛運行安全,并對產生的交通費用給予一定的運行監控補貼。對獎勵實施期間省內新能源生產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每輛補貼至200元。(6)車聯網平臺補貼。推動智能新能源車聯網系統平臺發展,對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建設的具有遠程升級診斷、機器學習、實時狀態監控功能的車聯網平臺給予一定補貼。按照2020年已投入的專用設備費用的20%,對單個企業或科研機構補貼200萬元。以下為政策原文:關于印發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的通知:市工信局、財政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 財政局、創新發展局:為落實省委、省政府“2+6+N”產業跨越發展行動計劃,推進汽車產業鏈長效工作,加快汽車企業復產,我局制定了。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2020年8月21日(本倡議公開)根據《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684號)和《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洛鳴〔2020〕86號)精神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2+6+N”工業高質量跨越發展行動計劃和產業鏈鏈長制決策部署,加快汽車企業復工復產,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激勵計劃》。 1.獎勵范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三電”(動力電池、電控、車輛驅動電機)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汽車研發機構。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二、實施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三、獎勵內容(1)車輛銷售獎勵。在享受國家補貼前,根據車輛價格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獎勵。10萬元(含)以下的乘用車、專用車、自行車各獎勵4000元,10萬元以上的各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乘用車和自行車價格在4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超過40萬元的獎勵8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2)車輛R&D獎。對2019-2020年上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銷量達到規定數量的,給予車型研發獎勵。單款乘用車車型累計銷量500輛(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特種車輛單一車型累計銷量20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單款客車車型累計銷量5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3)協作配套獎。省內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并形成實際配套的,按實際采購額給予合作配套獎勵。實際采購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扶持合作方各給予100萬元獎勵;采購金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支持合作雙方各獎勵200萬元。(4)品牌營銷補貼。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大品牌推廣,加快產品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品牌促銷售,增加產品銷量。按企業在國內主流媒體品牌推廣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200萬元。(5)運行監控補貼。新能源汽車需要安裝車載監控裝置,保證車輛運行安全,并對產生的交通費用給予一定的運行監控補貼。對獎勵實施期間省內新能源生產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每輛補貼至200元。(6)車聯網平臺補貼。推動智能新能源車聯網系統平臺發展,對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建設的具有遠程升級診斷、機器學習、實時狀態監控功能的車聯網平臺給予一定補貼。按照2020年已投入的專用設備費用的20%,對單個企業或科研機構補貼200萬元。四。獎勵條件(一)申請獎勵企業的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和相關安全標準,其中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2)申報獎勵企業或機構近兩年無因產品質量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三)申報獎勵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應全部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傳運行數據,出口車輛除外。五、相關要求(一)獎勵資金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經逐級審核合格后,由省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的數額是有限的,直到配額用完。(二)企業注冊地市級工業信息化、財政部門承擔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責任,負責對申請獎勵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使用。(三)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對弄虛作假、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單位,將追回獎勵資金,取消該單位獎勵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四)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或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五)本獎勵方案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解釋。
標簽:遠程
“多花7萬,車是你的,電池是你的;少花7萬,車還是你的,電池大家一起用,你交租金就好。
1900/1/1 0:00:00據外媒報道,荷蘭埃因霍溫科技大學(TechnicalUniversityofEindhoven)進行的一項新研究表明,與內燃機車相比,目前銷售的電動汽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低得多。
1900/1/1 0:00:00輕資產模式,這一隨著造車新勢力強勢進入汽車制造業而被熱炒的方式,如今卻在拿到代工政策“準生證”之后仍未能成為主流,甚至漸漸趨于沒落。
1900/1/1 0:00:008月28日,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正式發布2020年上半年財報。
1900/1/1 0:00:00財聯社北京記者徐昊訊近日,多家整車上市公司陸續發布2020年半年報。
1900/1/1 0:00:00摘要由于福特并沒有像特斯拉那樣大規模的電動汽車生產線,將資金轉移到自有電池制造設施上對于福特來說沒有利益可言。福特表示不會跟特斯拉采用相同的電池戰略。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