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作者:綜合報告
7月1日,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將取代2005年頒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規范汽車銷售服務業的各個環節。其中,對增加汽車銷量、提供三包憑證、明確配件來源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作為汽車消費者,這些新變化也將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使汽車消費更有保障。
經銷商不允許提高銷售汽車的價格,并且在提車時必須交付證書。
在即將實施的新《辦法》中,第十條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確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加收費用。”
新的《辦法》還規定了經銷商向消費者交付新車時應一并交付的材料。國產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國產底盤改裝車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進口車貨物進口合格證和進口機動車檢驗合格證,車輛合格證,或者必須同時交付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和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證書。
新《辦法》的出臺糾正了此前汽車銷售中存在的不規范現象。當經銷商出售一輛車時,私自提高整輛車的價格是違法的。同時,一些經銷商無法按時交付出廠合格證,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新車的情況。
除上述兩點外,新《辦法》還規定,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供的配件必須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的配件、再制造零部件、回收零部件等,標明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在向消費者銷售或提供其他配件時,應予以提醒和解釋。未來,消費者在汽車維修保養過程中遇到配件來源不明的現象,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經銷商的單一品牌授權限制被打破。
新的《辦法》不僅明確了經銷商的銷售環節,還明確了供應商(如汽車原始設備制造商和進口汽車銷售公司)。
新《辦法》提出:對于供應商,經銷商今后經營其他供應商的商品不受限制;
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零部件和其他售后服務。換句話說,未來經銷商可以經營多個品牌授權的汽車產品,而不必被迫只銷售一個品牌。
新《辦法》還規定,供應商不得指定經銷商整車、零部件的庫存品種或數量,不得指定汽車的銷售數量,不得捆綁未售出的汽車、零部件等商品,除非雙方在簽訂授權合同或延長合同時就上述內容達成書面協議。未來,在沒有實際訂單的情況下,供應商強迫經銷商捆綁熱銷和滯銷車型將是違法的。
從上述新《辦法》的內容可以看出,此次出臺的新規不僅保護了消費者的購車權益,也保護了經銷商的權益,規范了汽車銷售市場秩序。新的《辦法》也對實施后的監督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解釋。一旦發現違規行為,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來源:人民網
作者:綜合報告
7月1日,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將取代2005年頒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規范汽車銷售服務業的各個環節。其中,對增加汽車銷量、提供三包憑證、明確配件來源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作為汽車消費者,這些新變化也將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使汽車消費更有保障。
經銷商不允許提高銷售汽車的價格,并且在提車時必須交付證書。
在即將實施的新《辦法》中,第十條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確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加收費用。”
新的《辦法》還規定了經銷商向消費者交付新車時應一并交付的材料。國產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國產底盤改裝車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進口車貨物進口合格證和進口機動車檢驗合格證,車輛合格證,或者必須同時交付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和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證書。
新《辦法》的出臺糾正了此前汽車銷售中存在的不規范現象。當經銷商出售一輛車時,私自提高整輛車的價格是違法的。同時,一些經銷商無法按時交付出廠合格證,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新車的情況。
除上述兩點外,新《辦法》還規定,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供的配件必須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的配件、再制造零部件、回收零部件等,標明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在向消費者銷售或提供其他配件時,應予以提醒和解釋。未來,消費者在汽車維修保養過程中遇到配件來源不明的現象,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經銷商的單一品牌授權限制被打破。
新的《辦法》不僅明確了經銷商的銷售環節,還明確了供應商(如汽車原始設備制造商和進口汽車銷售公司)。
新《辦法》提出:對于供應商,經銷商今后經營其他供應商的商品不受限制;
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零部件和其他售后服務。換句話說,未來經銷商可以經營多個品牌授權的汽車產品,而不必被迫只銷售一個品牌。
新《辦法》還規定,供應商不得指定經銷商整車、零部件的庫存品種或數量,不得指定汽車的銷售數量,不得捆綁未售出的汽車、零部件等商品,除非雙方在簽訂授權合同或延長合同時就上述內容達成書面協議。未來,在沒有實際訂單的情況下,供應商強迫經銷商捆綁熱銷和滯銷車型將是違法的。
從上述新《辦法》的內容可以看出,此次出臺的新規不僅保護了消費者的購車權益,也保護了經銷商的權益,規范了汽車銷售市場秩序。新的《辦法》也對實施后的監督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解釋。一旦發現違規行為,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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