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民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前夕,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聚焦新能源汽車領域,建議國家打破對新能源汽車的地方保護,修訂和完善政策,新能源汽車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快汽車電動化發展。
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
王鳳英認為,目前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要根除這種慢性病,中央政府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審查和監督,修訂和完善相關政策,統一技術標準,啟動消費市場,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
以下是王鳳英2017年兩會的原提案:
關于打破地方保護為新能源汽車創造更公平市場環境的建議
摘要:
隨著國家新能源戰略的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迅速,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新能源汽車普及率最快的國家。但由于缺乏成功經驗可供借鑒,我國新能源汽車的頂層設計與技術和市場的發展速度不匹配。由于汽車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如果我們不能在問題最初暴露出來時予以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現有的制度弊端不僅會嚴重阻礙國家新能源戰略的穩步推進,也給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埋下了隱患。
為穩步推進國家新能源戰略,保護國家和地方自然環境,保障人民享受更高質量、更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服務,建議針對地方對新能源汽車的保護主義,中央政府應加強監管,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建立統一完善的標準體系,打破地方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保護,創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場競爭,維護汽車行業和新能源行業的市場秩序,提高社會資源的運行效率,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背景與現狀: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迅速,地方保護主義強烈。
據權威統計,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總銷量分別為1.8萬輛、7.5萬輛、33.1萬輛和50.7萬輛,同比增長316.7%、341.3%和53.2%。可以說,新能源汽車自2014年以來實現了快速增長,仍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為國家和地方的節能和環境改善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未來必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然而,與此同時,中央政府的指導政策在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時被扭曲了。為了保護地方財政收入,新能源汽車市場被地方政府的顯性和隱性政策或傾向所分割,并被強烈的地方保護色彩所污染。過度的行政干預嚴重違反了市場規律,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地方政府的形象,背離了國家發展健康可持續的新能源產業的決心和初衷。
問題與分析: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秩序,設置地方市場壁壘。
國務院2013年9月17日發布的《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規定,擬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外國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20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2014年第35號),明確規定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不得出現區域封鎖現象。然而,因為宣傳片……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一種支持和共同補貼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制,中央鼓勵市場開放和打擊地方市場封鎖的政策在實施中被故意扭曲,地方政府仍然我行我素地保護當地企業70%的市場份額,為外國汽車企業進入當地市場設置了許多障礙。
1.地方政府違規設置“備案”,設置準入壁壘。
《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第六點明確指出,要堅決擺脫地方保護,統一標準和目錄。同時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地方標準。各地要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檢測檢測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當地設廠、要求汽車制造商采購當地生產的電池等違法措施,以阻止其他地方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當地市場,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國和某些新能源汽車。
但事實上,中央的政策法規并沒有得到充分落實,法律制裁的缺失和行政處罰執行的疏漏起到了負面示范作用,違規行為甚至被更多試點城市借鑒。截至2017年2月底,至少有9個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城市仍以備案的名義設立地方“小目錄”,私下保留了當地市場的準入限制,使一些外國品牌的高標準、高品質產品難以進入當地市場,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權利被剝奪。
2.外國企業進入當地市場的條件被迫捆綁,財稅制度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據調查,至少有12個城市要求外國企業在當地市場設立全資法人實體,至少有1個城市要求購買當地零部件企業的產品,至少有2個城市要求與當地對汽車生產區新能源汽車補貼進行對等兌換。
稅收制度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可以從汽車制造中獲得21%的稅收,從消費中獲得約7%的稅收。這種“重生產、輕消費”的稅收結構,直接導致地方法人登記和新建汽車生產基地建設成為地方招商引資的重點。對新能源汽車企業來說,注冊當地法人實體,建設新的汽車生產基地,意味著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和低效的浪費性投資,增加了企業的經營管理成本,抑制了企業進入當地市場的積極性。
3.新能源汽車地方技術標準限制過多,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缺乏對企業創新的明確指導。
在國家政策范圍之外設定非技術指標以明顯偏袒當地企業,或采用高于國家政策標準的技術指標將外國企業排除在外,也是地方保護主義的常見表現。至少有四個城市通過設定油箱容量上限和設定遠高于中央政策標準的保修期來分離當地市場。
在中央政策的基本框架下,中國有88個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試點城市。如果每個城市制定不同的標準,企業將不得不制定88套不同的技術標準或推廣政策,這不僅會使單個產品難以形成規模,還會增加企業的研發成本和制造成本,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嚴重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創新力,阻礙了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剝奪了消費者選擇……產品的權利……
更高的質量和更高的安全性。
4.地方政府制定補貼申請規則緩慢、復雜且多變。
據統計,中國至少有12個試點城市沒有地方補貼申請細則或地方補貼申請程序難以操作,其中至少有5個城市的補貼申請程序復雜。在補貼實施細則不明確的情況下,當地新能源汽車可以銷售并獲得當地補貼,但運營風險使外國企業不敢有所作為,放棄當地補貼使產品失去市場競爭力。
同時,負責補貼申報的地方主管部門包括地方科委、科技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汽車工業辦公室、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導小組、環境交易所等。,而且對申報材料的要求也存在很大差異,導致申報過程效率低下,給新能源汽車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營壓力。此外,個別試點城市申請補貼的政策不斷變化,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影響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5.新能源汽車的地方政策和做法缺乏審查和監督,政策出臺程序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不足。
國務院2016年6月發布的《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要求,自2016年7月起,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過程中,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效力,可以實施;具有消除或者限制競爭效果的,不得引進,或者調整為符合有關要求后引進。如果沒有公平競爭審查,它可能不會被引入。在制定政策措施和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時,應聽取有關各方的意見或征求公眾的意見。
《意見》明確了四個例外:一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國防建設;二是實現扶貧開發、救災等社會目標;三是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利益;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政府通常以“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建立地方記錄,作為引入“小目錄”的原因。但《意見》也提出了兩個重要條件:政策制定機關應當說明相關政策措施是實現政策目標不可或缺的,不會嚴重排斥和限制市場競爭,并明確實施期限;
政策制定機構應當逐年評估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已失效或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政策和措施應及時停止或調整。
然而,《意見》公布后,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和補充細則時,不僅增加了技術/非技術指標來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而且在少數地方文件中明確表示“不可或缺”,他們大多簡單地以“生態環境保護”為由逃避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此外,“在制定政策措施和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時,應聽取相關方的意見或向公眾征求意見”根本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地方法規的咨詢、審查和公示程序也存在明顯差距,公然挑戰國務院政策法規權威,損害新能源汽車企業作為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目標:為新能源汽車創造更公平的市場競爭,提高產業創新效率。
中國的新能源戰略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需建立、完善和升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其他市場保護體系。
未來,新能源汽車是整個生態鏈的競爭。為了讓人們自由享受高質量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服務,為了中國新能源產業的穩步發展,為了國家新能源戰略的快速發展,為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了全社會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的全面改善,特別是在新能源汽車補貼逐步減少到取消的關鍵節點,我們必須全力營造公平競爭、統一標準的市場環境,使新能源汽車市場的行政保障科學、公正、透明、高效。
建議:打破地方保護,修訂完善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目前,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為了根除這種“慢性病”,中央政府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審查和監督,修訂和完善相關政策,統一技術標準,啟動消費市場,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
綜合建議如下:
1.建立健全前瞻性的法律和配套體系,為規范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支撐。
建議通過相關法律制度的快速完善,規范和細化新能源汽車市場綜合管理的法律依據,以法治的高度和權威明確地方市場與地方政府的主客體關系,廢除現行帶有地方保護色彩的地方政策法規,避免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競爭。
制定相關法律應從前瞻性的角度增強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明確規定非法限制競爭的一般規定,包括非法限制競爭行為的具體形式、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并通過廣泛的行業研究和意見收集,預見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
此外,反對地方保護的相關法律必須與相應且獨立的司法和執法系統相匹配,中央政府應制定統一的反對地方保護主義的行政問責制度,以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預。
2.修訂完善相關政策,改變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和實施方式。
建議改革現行的汽車行業稅收分配制度,將車輛購置稅等更多稅收轉移到消費地區征收。同時,應盡快通過調查對實施的政策進行評估,并對現有政策中不合理的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
溫和地。
鑒于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體制,應及時改變現行的補貼和稅收減免措施。對于中央和地方兩級的財政補貼,建議進一步降低50%的地方補貼上限,并適時取消。兩級補貼將合并,由中央政府集中統一發放;
或者取消目前地方補貼直接支付給生產企業的方式,利用地方資金為新能源汽車的使用環境建立良好的保障,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電費、停車費等。試點城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部門已將職能從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監管和支持。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為開放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提供基礎配套設施的推廣、支持、管理和協調,監督和驗證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故障率等技術性能,監督和處理售后服務投訴,并定期公布工作報告。
稅收和補貼從生產端轉移到使用端,有利于鏟除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的土壤,為企業創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同時,繼續擴大國家示范試點城市范圍,為新能源汽車提供更多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在全國范圍內的經驗積累和推廣。
3.加快明確監管平臺的職能和義務,公開透明的監管和問責機制。在中國人民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前夕,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聚焦新能源汽車領域,建議國家打破對新能源汽車的地方保護,修訂和完善政策,新能源汽車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快汽車電動化發展。
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
王鳳英認為,目前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要根除這種慢性病,中央政府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審查和監督,修訂和完善相關政策,統一技術標準,啟動消費市場,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
以下是王鳳英2017年兩會的原提案:
關于打破地方保護為新能源汽車創造更公平市場環境的建議
摘要:
隨著國家新能源戰略的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迅速,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新能源汽車普及率最快的國家。但由于缺乏成功經驗可供借鑒,我國新能源汽車的頂層設計與技術和市場的發展速度不匹配。由于汽車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如果我們不能在問題最初暴露出來時予以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現有的制度弊端不僅會嚴重阻礙國家新能源戰略的穩步推進,也給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埋下了隱患。
為穩步推進國家新能源戰略,保護國家和地方自然環境,保障人民享受更高質量、更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服務,建議針對地方對新能源汽車的保護主義,中央政府應加強監管,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建立統一完善的標準體系,打破地方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保護,創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場競爭,維護汽車行業和新能源行業的市場秩序,提高社會資源的運行效率,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背景與現狀: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迅速,地方保護主義強烈。
據權威統計,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總銷量分別為1.8萬輛、7.5萬輛、33.1萬輛和50.7萬輛,同比增長316.7%、341.3%和53.2%。可以說,新能源汽車自2014年以來實現了快速增長,仍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為國家和地方節能環保做出了巨大貢獻,必將……
在未來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然而,與此同時,中央政府的指導政策在地方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時被扭曲了。為了保護地方財政收入,新能源汽車市場被地方政府的顯性和隱性政策或傾向所分割,并被強烈的地方保護色彩所污染。過度的行政干預嚴重違反了市場規律,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地方政府的形象,背離了國家發展健康可持續的新能源產業的決心和初衷。
問題與分析: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秩序,設置地方市場壁壘。
國務院2013年9月17日發布的《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規定,擬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外國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20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2014年第35號),明確規定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不得出現區域封鎖現象。然而,由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是一種支持和共同補貼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制,中央鼓勵市場開放和打擊地方市場封鎖的政策在實施中被故意扭曲,地方政府仍然我行我素地保護當地企業70%的市場份額,為外國汽車企業進入當地市場設置了許多障礙。
1.地方政府違規設置“備案”,設置準入壁壘。
《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第六點明確指出,要堅決擺脫地方保護,統一標準和目錄。同時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地方標準。各地要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檢測檢測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當地設廠、要求汽車制造商采購當地生產的電池等違法措施,以阻止其他地方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當地市場,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國和某些新能源汽車。
但事實上,中央的政策法規并沒有得到充分落實,法律制裁的缺失和行政處罰執行的疏漏起到了負面示范作用,違規行為甚至被更多試點城市借鑒。截至2017年2月底,至少有9個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城市仍以備案的名義設立地方“小目錄”,私下保留了當地市場的準入限制,使一些外國品牌的高標準、高品質產品難以進入當地市場,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權利被剝奪。
2.外國企業進入當地市場的條件被迫捆綁,財稅制度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據調查,至少有12個城市要求外國企業在當地市場設立全資法人實體,至少有1個城市要求購買當地零部件企業的產品,至少有2個城市要求與當地對汽車生產區新能源汽車補貼進行對等兌換。
稅收制度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可以從汽車制造中獲得21%的稅收,從消費中獲得約7%的稅收。這種“重生產、輕消費”的稅收結構,直接導致地方法人登記和新建汽車生產基地建設成為地方招商引資的重點。對于新能源汽車企業來說,注冊一個地方法人實體,建設一個新的汽車生產基地,意味著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和無效……
浪費性投資,增加了企業的經營管理成本,抑制了企業進入當地市場的積極性。
3.新能源汽車地方技術標準限制過多,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缺乏對企業創新的明確指導。
在國家政策范圍之外設定非技術指標以明顯偏袒當地企業,或采用高于國家政策標準的技術指標將外國企業排除在外,也是地方保護主義的常見表現。至少有四個城市通過設定油箱容量上限和設定遠高于中央政策標準的保修期來分離當地市場。
在中央政策的基本框架下,中國有88個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試點城市。如果每個城市制定不同的標準,企業將不得不制定88套不同的技術標準或推廣政策,這不僅會使單個產品難以形成規模,還會增加企業的研發成本和制造成本,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嚴重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創新力,阻礙了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剝奪了消費者選擇更高質量、更高安全產品的權利。
4.地方政府制定補貼申請規則緩慢、復雜且多變。
據統計,中國至少有12個試點城市沒有地方補貼申請細則或地方補貼申請程序難以操作,其中至少有5個城市的補貼申請程序復雜。在補貼實施細則不明確的情況下,當地新能源汽車可以銷售并獲得當地補貼,但運營風險使外國企業不敢有所作為,放棄當地補貼使產品失去市場競爭力。
同時,負責補貼申報的地方主管部門包括地方科委、科技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汽車工業辦公室、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導小組、環境交易所等。,而且對申報材料的要求也存在很大差異,導致申報過程效率低下,給新能源汽車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營壓力。此外,個別試點城市申請補貼的政策不斷變化,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影響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5.新能源汽車的地方政策和做法缺乏審查和監督,政策出臺程序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不足。
國務院2016年6月發布的《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要求,自2016年7月起,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過程中,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效力,可以實施;具有消除或者限制競爭效果的,不得引進,或者調整為符合有關要求后引進。如果沒有公平競爭審查,它可能不會被引入。在制定政策措施和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時,應聽取有關各方的意見或征求公眾的意見。
《意見》明確了四個例外:一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國防建設;二是實現扶貧開發、救災等社會目標;三是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利益;
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政府通常以“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建立地方記錄,作為引入“小目錄”的原因。但《意見》也提出了兩個重要條件:政策制定機關應當說明相關政策措施是實現政策目標不可或缺的,不會嚴重排斥和限制市場競爭,并明確實施期限;
政策制定機構應當逐年評估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已失效或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政策和措施應及時停止或調整。
然而,《意見》公布后,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和補充細則時,不僅增加了技術/非技術指標來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而且在少數地方文件中明確表示“不可或缺”,他們大多簡單地以“生態環境保護”為由逃避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此外,“在制定政策措施和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時,應聽取相關方的意見或向公眾征求意見”根本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地方法規的咨詢、審查和公示程序也存在明顯差距,公然挑戰國務院政策法規權威,損害新能源汽車企業作為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目標:為新能源汽車創造更公平的市場競爭,提高產業創新效率。
中國的新能源戰略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需建立、完善和升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其他市場保護體系。
未來,新能源汽車是整個生態鏈的競爭。為了讓人們自由享受高質量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服務,為了中國新能源產業的穩步發展,為了國家新能源戰略的快速發展,為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了全社會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的全面改善,特別是在新能源汽車補貼逐步減少到取消的關鍵節點,我們必須全力營造公平競爭、統一標準的市場環境,使新能源汽車市場的行政保障科學、公正、透明、高效。
建議:打破地方保護,修訂完善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目前,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為了根除這種“慢性病”,中央政府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審查和監督,修訂和完善相關政策,統一技術標準,啟動消費市場,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
綜合建議如下:
1.建立健全前瞻性的法律和配套體系,為規范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支撐。
建議通過相關法律制度的快速完善,規范和細化新能源汽車市場綜合管理的法律依據,以法治的高度和權威明確地方市場與地方政府的主客體關系,廢除現行帶有地方保護色彩的地方政策法規,避免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競爭。
制定相關法律應從前瞻性的角度增強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明確規定非法限制競爭的一般規定,包括非法限制競爭行為的具體形式、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并通過廣泛的行業研究和意見收集,預見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
此外,反對地方保護的相關法律必須與相應且獨立的司法和執法系統相匹配,中央政府應制定統一的反對地方保護主義的行政問責制度,以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預。
2.修訂完善相關政策,改變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和實施方式。
建議改革現行的汽車行業稅收分配制度,將車輛購置稅等更多稅收轉移到消費地區征收。同時,應盡快通過調查對實施的政策進行評估,并對現有政策中不合理的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
溫和地。
鑒于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體制,應及時改變現行的補貼和稅收減免措施。對于中央和地方兩級的財政補貼,建議進一步降低50%的地方補貼上限,并適時取消。兩級補貼將合并,由中央政府集中統一發放;
或者取消目前地方補貼直接支付給生產企業的方式,利用地方資金為新能源汽車的使用環境建立良好的保障,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電費、停車費等。試點城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部門已將職能從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監管和支持。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為開放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提供基礎配套設施的推廣、支持、管理和協調,監督和驗證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故障率等技術性能,監督和處理售后服務投訴,并定期公布工作報告。
稅收和補貼從生產端轉移到使用端,有利于鏟除地方保護主義產生的土壤,為企業創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同時,繼續擴大國家示范試點城市范圍,為新能源汽車提供更多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在全國范圍內的經驗積累和推廣。
3.加快明確監管平臺的職能和義務,公開透明的監管和問責機制。2016年12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牽頭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新能源汽車,并通過該平臺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進行日常監督(私人購買乘用車可酌情放寬)。此外,工信部將與相關部門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驗證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省級相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信息進行驗證抽查。
從中央政府層面建立監管平臺和核查體系,代表著中央政府整頓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決心和力度。建議將打破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納入監管平臺工作職能,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對地方政府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嚴格地方“備案制”(特殊地區除外),以推廣全國統一的目錄標準,督促地方政府正確履行市場經濟職能。
同時,監管平臺要限期公示組織架構、取證方式、舉報渠道、處罰方式等配套規定,中央監管要輔以社會監督。要啟動對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投標、政府采購、商業行為規范和資質標準等方面違反公平市場競爭的地方政策的問責制度,科學制定并明確公布調查、審議和處罰辦法,引導新能源汽車走上有法可依的發展道路,正確發揮國家新能源政策的作用。
4.加強國家標準的權威性和制定過程的公開性,消除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流通障礙。
建議中央政府成立專門的研究部門,通過征求生產、消費、管理、研究等各方意見,盡快出臺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及其配套技術標準,禁止地方發布實施國家標準以外的地方標準,確定新能源汽車統一的技術發展方向,形成標準化的行業標準和操作規范,促進國產新能源汽車在國內外的銷售和流通……
n個市場。
同時,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改革汽車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形成機制,增加產學研各方的參與和不同方面的代表性,確保制定過程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勾結,防止政府被少數企業綁架,防止標準因閉門造車而脫離現實。
建議中央政府督促各級政府積極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從而有效減少地方保護主義的生存空間,促進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5.加快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一體化管理措施,提前防范新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
在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逐步下降至取消的情況下,落實《企業平均油耗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讓燃油車企業對新能源汽車企業進行交叉補貼,是更現實的配套后續措施,政府財政可以退出,從而對車企實現更明確的激勵和約束方向。
在研究整體管理方法時,要提前規劃頂層設計,并針對地方保護的可能形式,通過法治手段規定明確的懲戒措施,防止整體管理被扭曲,造成新的地方保護現象。2016年12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牽頭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新能源汽車,并通過該平臺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進行日常監督(私人購買乘用車可酌情放寬)。此外,工信部將與相關部門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驗證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省級相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信息進行驗證抽查。
從中央政府層面建立監管平臺和核查體系,代表著中央政府整頓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決心和力度。建議將打破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納入監管平臺工作職能,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對地方政府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嚴格地方“備案制”(特殊地區除外),以推廣全國統一的目錄標準,督促地方政府正確履行市場經濟職能。
同時,監管平臺要限期公示組織架構、取證方式、舉報渠道、處罰方式等配套規定,中央監管要輔以社會監督。要啟動對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投標、政府采購、商業行為規范和資質標準等方面違反公平市場競爭的地方政策的問責制度,科學制定并明確公布調查、審議和處罰辦法,引導新能源汽車走上有法可依的發展道路,正確發揮國家新能源政策的作用。
4.加強國家標準的權威性和制定過程的公開性,消除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流通障礙。
建議中央政府成立專門的研究部門,通過征求生產、消費、管理、研究等各方的意見,制定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及其……
盡快出臺配套設施,禁止地方發布實施國家標準以外的地方標準,確定新能源汽車統一的技術發展方向,形成標準化的行業標準和操作規范,促進國產新能源汽車在國內外市場的銷售和流通。
同時,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改革汽車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形成機制,增加產學研各方的參與和不同方面的代表性,確保制定過程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勾結,防止政府被少數企業綁架,防止標準因閉門造車而脫離現實。
建議中央政府督促各級政府積極建設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交易市場,從而有效減少地方保護主義的生存空間,促進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5.加快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一體化管理措施,提前防范新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
在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逐步下降至取消的情況下,落實《企業平均油耗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讓燃油車企業對新能源汽車企業進行交叉補貼,是更現實的配套后續措施,政府財政可以退出,從而對車企實現更明確的激勵和約束方向。
在研究整體管理方法時,要提前規劃頂層設計,并針對地方保護的可能形式,通過法治手段規定明確的懲戒措施,防止整體管理被扭曲,造成新的地方保護現象。
標簽:長城
據外媒報道,正值特斯拉在為今年晚些時候發售Model3車型緊鑼密鼓地進行準備工作之際,它卻接連遭遇大將出走的尷尬。
1900/1/1 0:00:00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無論是汽車企業重組還是繼續銳意改進,真抓實干、有的放矢才能讓改革真正惠及我國的汽車工業,從而帶動我國制造業走向振興。
1900/1/1 0:00:00據外媒報道,美國打車服務公司Uber決定改變主意,準備按照相關規定在加利福尼亞州申請無人駕駛汽車試駕許可證。“我們正在填寫申請表,正式申請試駕許可證。”Uber公司發言人說。
1900/1/1 0:00:00兩件事情,讓李書福再成車圈網紅。
1900/1/1 0:00:00近日曙光股份發布公告表示,將旗下資產“大連黃海”100的股權轉讓給威馬汽車。此前它還與華泰汽車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后者將成為曙光股份新的控股方。
1900/1/1 0:00:003月3日晚上,有媒體爆料稱,百度已與蔚來汽車達成協議,計劃投資1億美元,成為蔚來汽車的投資者。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