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委、局、直屬機構:
《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獲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5日
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吉政發〔2011〕
一、任務分工
(a) 組織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生產,加快技術研發,不斷提高產品性能,促進對外合作和產業聯盟,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規模優勢和布局優勢。(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分解實施推廣目標。(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房地產局、市園林局u、 市市容環衛局、市局、市工商局、長春供電公司)
(3) 組織推進新能源汽車研發和關鍵技術攻關,設立科研專項,引入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加大對重大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申請中央財政補貼。(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合作部門:相關企業)
(五)研究制定我市商住建設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定。(牽頭部門:市規劃局、長春供電公司,配合部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房地產局)
(6) 長春供電公司負責充電網絡建設的各項供電服務。
(七) 完善和細化我市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規劃,重點做好中心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合理安排充電基礎設施數量、網絡布局和實施進度。(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市建委、長春供電公司)
(八)負責審核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組織申請中央和地方補貼資金的數據;
負責中央和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申請、撥付和監督,組織實施中央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助。(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及相關企業)
(九)建立新能源汽車注冊綠色通道,方便生產企業、銷售機構和用戶辦理注冊登記業務。制定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上線運營。同時,在新能源汽車交付過程中開辟綠色通道。(牽頭部門:市局)
二是車輛采購和購車資金來源
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資金由市財政撥付,企業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采購流程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春辦發〔2014〕37號)執行。
Iii.補貼和產品
(1) 補貼的對象。地方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在當地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郵政、租賃等)購車和個人購車(異地戶籍需提供長春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
(2) 補貼產品。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產品為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 補貼的范圍。2015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按《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時間表》執行(詳見附件1),2016年,新能量汽車補貼按財建[2015]134號計算(詳見附件2)。
(4) 補貼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的標準給予,省市財政各承擔50%的地方財政補貼經費。
新能源生產企業在銷售列入年度推廣應用計劃的新能源汽車時,需要按照國家規定提供申報中央財政資金所需的申請材料和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并報有關部門審核。
四、補貼資金發放流程
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財建〔2013〕551號),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除補貼后的銷售價格銷售汽車,消費者按中央和地方補貼后的價格購買新能源汽車。
(A) 中央財政補貼申請流程
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年初預撥、明年清算”的原則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B) 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流程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機構應當在每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本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報市交通運輸局審批,同時將信息和新能源推廣計劃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審批。審批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省級補貼資金撥付至市財政賬戶后,市財政局將按季度向補貼申請人撥付省市補貼資金。
(3) 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
向單位銷售新能源汽車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營業執照等……
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向個人銷售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外地戶口需提供長春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
五、相關要求
根據財政部相關要求(財建〔2015〕134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有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避免消費者后顧之憂;
長春市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條件是:
(a) 產品性能穩定、安全可靠。長春市納入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要求,并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達到新能源汽車相關標準。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要滿足相關的綜合油耗要求。
(2) 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齊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后服務和應急保障體系,在長春設立不少于3個售后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3) 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保修期,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和卡車)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保修期。汽車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四)確保其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相一致。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汽車的基本性能信息,并確保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推薦汽車目錄》中的產品一致。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委、局、直屬機構:
《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獲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5日
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吉政發〔2011〕
一、任務分工
(a) 組織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生產,加快技術研發,不斷提高產品性能,促進對外合作和產業聯盟,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規模優勢和布局優勢。(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分解實施推廣目標。(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
房產局、市園林局、市市容環衛局、市局、市工商局、長春供電公司)
(3) 組織推進新能源汽車研發和關鍵技術攻關,設立科研專項,引入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加大對重大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申請中央財政補貼。(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合作部門:相關企業)
(五)研究制定我市商住建設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定。(牽頭部門:市規劃局、長春供電公司,配合部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房地產局)
(6) 長春供電公司負責充電網絡建設的各項供電服務。
(七) 完善和細化我市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規劃,重點做好中心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合理安排充電基礎設施數量、網絡布局和實施進度。(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規劃局、市建委、長春供電公司)
(八)負責審核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組織申請中央和地方補貼資金的數據;
負責中央和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申請、撥付和監督,組織實施中央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助。(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及相關企業)
(九)建立新能源汽車注冊綠色通道,方便生產企業、銷售機構和用戶辦理注冊登記業務。制定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上線運營。同時,在新能源汽車交付過程中開辟綠色通道。(牽頭部門:市局)
二是車輛采購和購車資金來源
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資金由市財政撥付,企業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采購流程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春辦發〔2014〕37號)執行。
Iii.補貼和產品
(1) 補貼的對象。地方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在當地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郵政、租賃等)購車和個人購車(異地戶籍需提供長春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
(2) 補貼產品。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產品為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 補貼的范圍。2015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按《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時間表》執行(詳見附件1),2016年,新能量汽車補貼按財建[2015]134號計算(詳見附件2)。
(4) 補貼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的標準給予,省市財政各承擔50%的地方財政補貼經費。
新能源生產企業在銷售列入年度推廣應用計劃的新能源汽車時,需要按照國家規定提供申報中央財政資金所需的申請材料和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并報有關部門審核。
四、補貼資金發放流程
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財建〔2013〕551號),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除補貼后的銷售價格銷售汽車,消費者按中央和地方補貼后的價格購買新能源汽車。
(A) 中央財政補貼申請流程
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年初預撥、明年清算”的原則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B) 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流程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機構應當在每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本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報市交通運輸局審批,同時將信息和新能源推廣計劃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審批。審批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省級補貼資金撥付至市財政賬戶后,市財政局將按季度向補貼申請人撥付省市補貼資金。
(3) 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
向單位銷售新能源汽車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營業執照等……
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向個人銷售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外地戶口需提供長春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
五、相關要求
根據財政部相關要求(財建〔2015〕134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有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避免消費者后顧之憂;長春市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條件是:
(a) 產品性能穩定、安全可靠。長春市納入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要求,并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達到新能源汽車相關標準。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要滿足相關的綜合油耗要求。
(2) 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齊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后服務和應急保障體系,在長春設立不少于3個售后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3) 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保修期,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和卡車)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保修期。汽車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四)確保其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相一致。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汽車的基本性能信息,并確保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推薦汽車目錄》中的產品一致。
標簽:
之前,雷丁小王子作為業內唯一一款三廂車,受全球新能源大會邀請參加EV英雄會,經過2100公里的長途跋涉,抵達廣州,在整車性能的穩定性、續航里程的持久性上都表現了汽車級的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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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