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困擾電動汽車發展的充電基礎設施終于在國家層面得到了倡導。《指導意見》指出,當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認識不一致、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標準規范不完善等問題。
同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也在不斷完善,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高度。
到2020年,充電基礎設施系統將滿足50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十大政策亮點
1新建住宅停車位應具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
2.大型公共建筑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
3.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應建設一個公共充電站;
4.單位提供的充電設施可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5.電網企業不得收取聯網費用;
6.個人在自己的停車庫、車位內安裝充電設施,在現有車位內的住宅小區、單位,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7.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8.鼓勵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公司債券;
9.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0.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先進、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50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原文:
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發展的辦公廳
關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屬機構:
充電基礎設施是指電動汽車的各種充換電設施,是一種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充電問題,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壯大公共產品和服務“雙引擎”、實現平穩增長具有重要意義,調整結構,造福民生。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認識不一致、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困難、標準規范不完善等問題。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一般要求
(1)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二、三、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將純電動作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方向,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范,完善配套政策,創新發展模式,營造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形成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增加對公共產品的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2) 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因地制宜、快速經濟互助”的要求,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同時搭建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形成相對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適度超前,有序施工。圍繞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按照規劃確定的規模和布局,有序分類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統一標準,普遍開放。加快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完善工程建設、運營服務和維護管理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和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完善電動汽車和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和準入管理制度,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的通用性和開放性。
依托市場,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結合“互聯網+”,創新業務合作和服務模式,創造更多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3) 工作目標。到2020年,一個適度先進、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將基本建成……
ilt可滿足50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的可持續產業生態系統,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二是加大施工強度
(四)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筑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比例或預留建安條件要求。應形成以用戶住宅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出租車站等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和臨時停車位等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城市快速充電站為主體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以獨立占地為補充的換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新建住宅停車位原則上100%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公共停車場配備停車設施或預留建筑安裝條件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應建造一個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五)用戶住宅內的充電設施建設情況。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充電用電手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費。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
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民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六)建設單位內部充電設施。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利用內部停車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各地可將有關單位建設充電設施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七)公共服務收費設施的建設。對于公共交通、環衛、機場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根據線路運營要求,優先建設停車場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的快速充電站和換電站。對于租賃、物流、租賃、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潛力,與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相結合,實現高效互補。
(八)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要從城市中心向邊緣逐步推進,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建設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等建筑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的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的公共快速充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
(九)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優先建設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及時推進長江中游、中原、成都-重慶、哈爾濱-長春城市群城際快速充電器網絡建設。到2020年,將初步形成覆蓋大多數主要城市的城際快速充電網絡,以滿足電動汽車的城際和省際出行需求。
第三,完善服務體系
(10) 完善充電設施的標準和規范。加快修訂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標準,積極推進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測試、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等標準修訂,實現充電標準統一。對設置充電設施的場所開展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及時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充電、更換設備、電動汽車電池等產品標準,明確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無線充電等新的充電技術標準。完善計量、計費、結算等充電基礎設施管理規范,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志體系。
(十一)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設。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高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雙向互動。鼓勵用戶利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服務。
(12) 建立互聯互通促進機制。成立全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推廣聯盟,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嚴格管理充電設施的產品接入,開展互操作性測試和……
充電設施認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為制定和實施財稅、監管等政策提供支持。
(十三)做好電網接入服務配套工作。各地要將支持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土地保障和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與電網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行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限期建成。電網企業負責從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到電網的配套聯網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并如實計入允許成本,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十四)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車企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構建充電基礎設施業務合作模式,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增強充電服務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是加強支持保障
(十五)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工作。各地要按照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審批環節,加快辦理。個人在自己的車庫、停車位以及各類住宅小區、單位現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不需要同時辦理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十六)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激勵措施,督促各地盡快制定相關支持政策并向社會公布,給予市場穩定的政策預期。在產業發展初期,我們將通過中央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給予適當支持。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和服務費,對不同類型的基礎設施收費,引導各地兼顧投資運營主體的合理收入和用戶使用的經濟性,盡快出臺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逐步規范收費服務價格機制。
(17) 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資和社會資本投資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公司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加大土地扶持力度。各地要將占用獨立區域的集中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并根據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國有建設用地可利用情況,優先供地。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困擾電動汽車發展的充電基礎設施終于在國家層面得到了倡導。《指導意見》指出,當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認識不一致、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標準規范不完善等問題。
同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也在不斷完善,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高度。
到2020年,充電基礎設施系統將滿足50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十大政策亮點
1新建住宅停車位應具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
2.大型公共建筑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
3.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應建設一個公共充電站;
4.單位提供的充電設施可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5.電網企業不得收取聯網費用;
6.個人在自己的停車庫、車位內安裝充電設施,在現有車位內的住宅小區、單位,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7.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8.鼓勵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公司債券;
9.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0.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先進、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50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原文:
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發展的辦公廳
關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屬機構:
充電基礎設施是指電動汽車的各種充換電設施,是一種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充電問題,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壯大公共產品和服務“雙引擎”、實現平穩增長具有重要意義,調整結構,造福民生。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認識不一致、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困難、標準規范不完善等問題。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一般要求
(1)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二、三、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將純電動作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方向,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范,完善配套政策,創新發展模式,營造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形成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增加對公共產品的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2) 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因地制宜、快速經濟互助”的要求,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同時搭建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形成相對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適度超前,有序施工。圍繞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按照規劃確定的規模和布局,有序分類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統一標準,普遍開放。加快充換電關鍵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完善工程建設、運營服務和維護管理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和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完善電動汽車和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和準入管理制度,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設施的通用性和開放性。
依托市場,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結合“互聯網+”,創新業務合作和服務模式,創造更多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3) 工作目標。到2020年,一個適度先進、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將基本建成……
ilt可滿足50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的可持續產業生態系統,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二是加大施工強度
(四)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筑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比例或預留建安條件要求。應形成以用戶住宅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出租車站等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和臨時停車位等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城市快速充電站為主體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以獨立占地為補充的換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新建住宅停車位原則上100%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公共停車場配備停車設施或預留建筑安裝條件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應建造一個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化、立體化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五)用戶住宅內的充電設施建設情況。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充電用電手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費。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考慮在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
對于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民區建設公共充電停車位,建立停車位充電分時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六)建設單位內部充電設施。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設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利用內部停車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各地可將有關單位建設充電設施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七)公共服務收費設施的建設。對于公共交通、環衛、機場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根據線路運營要求,優先建設停車場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的快速充電站和換電站。對于租賃、物流、租賃、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要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潛力,與城市公共充電設施相結合,實現高效互補。
(八)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建設要從城市中心向邊緣逐步推進,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建設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等建筑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的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的公共快速充電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設施。
(九)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優先建設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及時推進長江中游、中原、成都-重慶、哈爾濱-長春城市群城際快速充電器網絡建設。到2020年,將初步形成覆蓋大多數主要城市的城際快速充電網絡,以滿足電動汽車的城際和省際出行需求。
第三,完善服務體系
(10) 完善充電設施的標準和規范。加快修訂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標準,積極推進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測試、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等標準修訂,實現充電標準統一。對設置充電設施的場所開展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及時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充電、更換設備、電動汽車電池等產品標準,明確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無線充電等新的充電技術標準。完善計量、計費、結算等充電基礎設施管理規范,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道路交通標志體系。
(十一)智能充電服務平臺建設。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提高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雙向互動。鼓勵用戶利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服務。
(12) 建立互聯互通促進機制。成立全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推廣聯盟,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嚴格管理充電設施的產品接入,開展互操作性測試和……
充電設施認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為制定和實施財稅、監管等政策提供支持。
(十三)做好電網接入服務配套工作。各地要將支持電網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充電基礎設施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土地保障和走廊交通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與電網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行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限期建成。電網企業負責從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到電網的配套聯網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不得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資產應全部計入有效資產,并如實計入允許成本,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十四)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車企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構建充電基礎設施業務合作模式,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增強充電服務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是加強支持保障
(十五)簡化規劃建設審批工作。各地要按照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審批環節,加快辦理。個人在自己的車庫、停車位以及各類住宅小區、單位現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不需要同時辦理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十六)完善財政價格政策。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激勵措施,督促各地盡快制定相關支持政策并向社會公布,給予市場穩定的政策預期。在產業發展初期,我們將通過中央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給予適當支持。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和服務費,對不同類型的基礎設施收費,引導各地兼顧投資運營主體的合理收入和用戶使用的經濟性,盡快出臺充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逐步規范收費服務價格機制。
(17) 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金融投資和社會資本投資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制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公司債券,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加大土地扶持力度。各地要將占用獨立區域的集中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并根據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國有建設用地可利用情況,優先供地。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有停車場、公交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場所的既有建筑內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協調相關單位在土地利用方面給予支持。
(十九)加大業主委員會的協調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產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流程。
(二十)支持關鍵技術的研發。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解決方案,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級利用等關鍵技術研發,無人值守自助服務和樁的協調控制。充分發揮企業創新的主體作用,加快研發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和設備。
(二十一)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線、違規用電、違規建設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抽查備案,加強消防監督檢查。主持人……
工業部門應督促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是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二)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特殊任務。建立由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將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二十三)加大示范推廣力度。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需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建立“示范社區和單位”、“示范市縣”、“城際快充示范區”三級示范項目體系。在示范項目中,要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加強政企合作,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完善相關標準法規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種先進適用的充電技術,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的普及。
(二十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趨勢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十五)形成合力促進。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依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能源局要從嚴格標準執行、理順價格機制、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互聯互通、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電服務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部要從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標志等方面,為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造有利條件。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金融服務和保障,增強社會資本信心。國家稅務總局、國資委要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協調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
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建設要求可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根據需要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有停車場、公交車站、社會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等場所的既有建筑內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協調相關單位在土地利用方面給予支持。
(十九)加大業主委員會的協調力度。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產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流程。
(二十)支持關鍵技術的研發。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解決方案,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級利用等關鍵技術研發,無人值守自助服務和樁的協調控制。充分發揮企業創新的主體作用,加快研發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和設備。
(二十一)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接線、違規用電、違規建設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抽查備案,加強消防監督檢查。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是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二)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特殊任務。建立由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將發布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二十三)加大示范推廣力度。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需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建立“示范社區和單位”、“示范市縣”、“城際快充示范區”三級示范項目體系。在示范項目中,要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加強政企合作,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完善相關標準法規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種先進適用的充電技術,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的普及。
(二十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加強對發展的宣傳……
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趨勢,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十五)形成合力促進。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依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能源局要從嚴格標準執行、理順價格機制、加強供電監管、促進互聯互通、引入社會資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電服務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部要從規劃建設標準、設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標志等方面,為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創造有利條件。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金融服務和保障,增強社會資本信心。國家稅務總局、國資委要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在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協調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
9月29日,750輛比亞迪新一代純電動公交大巴在杭州舉行首發儀式,國慶后在西湖景區和市區主要公交線路上將陸續投入運營。預計到今年年底,杭州將累計投放完成1500輛西湖比亞迪新能源純電動公交大巴。
1900/1/1 0:00:00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
1900/1/1 0:00:009月30日,北京市經信委公布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信息第4批》,一共有5大品牌6款車型入選。特斯拉和寶馬兩款進口車型首次進入北京新能源汽車備案目錄。
1900/1/1 0:00:00長假過后,深圳沃特瑪股權歸宿問題依然未落定。
1900/1/1 0:00:00多氟多10月8日晚間發布的三季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表示,公司原先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區間為1800萬元至2200萬元,
1900/1/1 0:00:00從萬向集團獲悉,在隨訪美期間,萬向集團董事局主席魯冠球接連會見了美國政府要員,商談萬向在美國發展電動汽車及投資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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